2024年9月3日7时27分,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公交公司接送学生的定制公交车辆行至东平县须昌路丁字路口时,失控造成路边家长和学生24人受伤。东平县立即开展人员救治和现场处置。
事故经过
事故伤亡
截至2024年9月3日11时,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其中家长6人、学生5人)、1人危重、12人生命体征平稳。
事故处置
组织救治
事故发生后,当地正在紧急组织受伤人员送医救治。
2024年9月3日,东平县电影院献血点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车祸事件发生后,很多市民已自发前往该献血点献血,共有两台献血车在工作,用量挺大,现在很缺血。
9月3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东平影剧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门口常年停放着一辆泰安市中心血站的献血车,因为今天排队的人多,所以临时调来另一辆献血车,目前门口有两台献血车在工作,献血人数排号已经排到280多号。“我们这门口一直有一台献血车,下午献血的人太多,刚听说还要再调一台,三台车一起工作。”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泰安市中心血站,一名工作人员称,现场确实有不少市民在排队献血,目前没有通知这次车祸需要哪些血型的血液,不过血库里一直紧缺A型和O型血。
警情通报
2024年9月3日,东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4年9月3日7时27分,山东省东平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公交公司接送学生的车辆行至东平县须昌路丁字路口时,失控造成路边家长和学生24人受伤。东平县立即开展人员救治和现场处置。截至目前,共造成11人死亡(其中家长6人、学生5人)、1人危重、12人生命体征平稳。肇事驾驶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回应
佛山中学
2024年9月3日上午,记者联系佛山中学,对于这名司机是否和学校师生有矛盾,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没有,没有,具体情况你联系当地宣传部门。”
2024年9月3日,从东平县佛山中学处获悉,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此事,学校也在等待事故原因及伤亡人数通报,伤者均已送医,涉事车辆“是外面公司的车”,其余学生仍在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和军训。
东平派出所
2024年9月3日,泰安市公安局阳东分局东平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 ,现场正积极救治伤员,具体情况请等待警情通报。
亲历家长
事发后,一位劫后余生的学生家长发布视频,视频中她和孩子出镜讲述事发过程,并称要不是和孩子跑得快,也会出事。3日下午,该家长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事发时她和孩子站在学校门口排队,准备送孩子进校,一辆中型车辆突然冲了过来,她和孩子跑得快,没有受伤,之后她见现场有不少家长和学生被撞倒在地,她还拨打了110和120。
2024年9月3日,佛山中学一位学生家长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是她孩子第一天到佛山中学上学,事发时她和孩子正在校门口排队。她和孩子站在校门口电线杆的位置,前后都站了不少家长和学生,需要家长领着孩子排队进校。一辆中型车辆突然冲了过来,好在她和孩子两人跑得快,没有受伤。
附近商户
2024年9月3日,该校附近的一位商户称,早上上学时,该校学生们都需要排队进校。
目击者
2024年9月3日,一位目击者表示,事发佛山中学门口,现场被撞的基本都是学生。早上7点多钟,这辆肇事的灰色中巴突然从马路上冲向人行道,将校门外正在等待进校上学的多名学生撞倒。该目击者称,看到当场就有七八个学生被撞,主要是孩子,肇事司机已经被特警从现场带走。
涉事公司
事故发生后,有记者看到肇事车辆车身上喷有
东平县东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字样。
东平县东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王敬勇,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校车运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等,由山东泰安世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变更记录显示,2024年3月,该公司经营范围新增校车运营服务。天眼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涉及多个司法案件,案由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调查报告
2025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详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2025〕2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技术鉴定、问询人员和综合分析研判,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泰安东平“9·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车辆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事发现场大量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
1.孟宪全,群众,东平县东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公司)肇事车辆(鲁J00202D)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4年9月4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9月18日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赵方忠,中共党员,东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王敬勇,群众,东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李渊甫,中共党员,东原公司副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林锋,群众,东原公司副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建议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27人):
1.张古国,中共党员,东平县佛山中学副校级干部,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潘国伟,中共党员,东平县佛山中学校长。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苏友金,中共党员,东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赵相辉,中共党员,东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李伟,中共党员,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主持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吴同坚,中共党员,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分管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大队。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孙常林,中共党员,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高峰,中共党员,泰安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挂城市交通科牌子)科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9.乔立峰,中共党员,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运输管理科(挂城市交通科牌子)。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10.刘顺华,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教科研中心副科级干部,负责包保佛山中学。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卢家山,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副科级干部,分管基础教育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董在龙,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东平县教育服务发展中心主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贾圣华,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4.王雪亭,中共党员,泰安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5.朱宗操,中共党员,泰安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分管安全监督管理科。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16.宋超,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所长、主持东平县公安局东平派出所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7.姜景桥,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8.戚甫才,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9.李保华,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经济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0.孙延平,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支队。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21.李栋,中共党员,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2.周生军,中共党员,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3.米厚章,中共党员,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梯门镇党委书记,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4.乔强,中共党员,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5.史鑫,中共党员,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6.徐立勇,中共党员,东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27.马焕军,中共党员,东平县委书记。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三)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1家):
对东原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东平县委、县政府向泰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泰安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泰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泰安市要组织东平县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