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苯磺丁脲

有机化合物

甲苯磺丁脲,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12H18N2O3S,为白色结晶性粉末,难溶于水,易溶于丙酮、乙醇、氯仿和碱溶液,主要用作降血糖药,适用于稳定型的轻、中度的成年糖尿病患者。

化合物简介
理化性质
密度:1.184g/cm3
熔点:128~130°C
外观:白色结晶性粉末
溶解性:难溶于水,易溶于丙酮、乙醇、氯仿和碱溶液
分子结构数据
摩尔折射率:70.76
摩尔体积(cm3/mol):228.2
等张比容(90.2K):583.5
表面张力(dyne/cm):42.7
极化率(10-24cm3):28.05
计算化学数据
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无
氢键供体数量:2
氢键受体数量:3
可旋转化学键数量:5
互变异构体数量:3
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83.6
重原子数量:18
表面电荷:0
复杂度:354
同位素原子数量:0
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共价键单元数量:1
药典信息
基本信息
本品为1-丁基-3-(对甲苯基磺酰基)脲素,按干燥品计算,含C12H18N2O3S不得少于99.0%。
性状
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无味。
本品在丙酮或三氯甲烷中易溶,在乙醇中溶解,在水中几乎不溶,在氢氧化钠试液中易溶。
熔点
本品的熔点(通则0612)为126~130℃。
吸收系数
取本品,精密称定,加甲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在229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吸收系数(E1%1cm)为475~500。
鉴别
1、取本品约0.3g,加硫酸溶液(1→3)12mL,加热回流30分钟,放冷,即析出白色沉淀,滤过,沉淀用少量水重结晶后,依法测定(通则0612),熔点约为138℃。
2、取上述滤液,加20%氢氧化钠溶液使成碱性后,加热,即发生正丁胺的特臭。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102图)一致。
检查
酸度
取本品1.0g,加水50mL,加热至沸,置冰浴中冷却至5℃以下,滤过,滤液加酚酞指示液数滴与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0.20mL,应显红色。
有关物质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磷酸二氢按溶液:取磷酸二氢铵1.725g,加水300mL使溶解,用磷酸调节pH值至3.5±0.05。
供试品溶液:取本品约37.5mg,精密称定,置25mL量瓶中,加甲醇15mL,振摇使溶解,用磷酸二氢铵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
对照溶液: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mL,置1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色谱条件: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磷酸二氢铵溶液-甲醇(375:625)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54nm,进样体积20µL。
系统适用性要求:理论板数按甲苯磺丁脲峰计算不低于4000。
测定法: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3倍。
限度: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0.5%),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1.0%)。
碱中不溶物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钠试液5.0mL,应完全溶解。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
炽灼残渣
不得过0.1%(通则0841)。
重金属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三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含量测定
取本品0.5g,精密称定,加中性乙醇(对酚酞指示液显中性)20mL溶解后,加酚酞指示液3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滴定。每1mL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相当于27.04mg的C12H18N2O3S。
类别
降血糖药。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制剂
甲苯磺丁脲片。
药品简介
药理作用
甲苯磺丁脲为第一代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
1、选择性作用于胰岛β细胞,刺激胰岛素的分泌,降低血糖。
2、增强外源性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大剂量时能减少胰岛素和血浆蛋白结合,抑制胰岛素的代谢。
3、能作用在靶器官上,提高靶细胞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并能增加靶细胞膜上胰岛素受体的数目,加强胰岛素的受体后作用,发挥降糖作用。
4、还能抑制胰高糖素的分泌,增强胰岛素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吸收快,一般口服30分钟内出现在血中,口服后3~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分布于细胞外液,蛋白结合率为90%,作用持续6~12小时。半衰期为4.5~6.5小时。在肝内代谢氧化而失活,代谢物约85%由肾排出、约8%由胆汁排出。
适应症
适用于2型糖尿病的治疗。在经饮食控制、运动治疗后血糖仍高者可选用甲苯磺丁脲。因甲苯磺丁脲作用缓和,更适用于轻、中度的老年糖尿病患者。但对2型糖尿病中胰岛功能差者多无效。不适用于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重症的抢救。此外,甲苯磺丁脲可用于胰岛肿瘤的诊断。
禁忌
下列情况应禁用:
1、Ⅰ型糖尿病人;
2、Ⅱ型糖尿病人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
3、肝、肾功能不全者;
4、对磺胺药过敏者;
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用法用量
1、口服:常用量一次0.5g,一日1~2g。开始在早餐前或早餐及午餐前各服0.5g,也可0.25g,一日三次,于餐前半小时服,根据病情需要逐渐加量,一般用量为每日1.5g,最大用量每日3g。
2、静脉注射:1g甲苯磺丁脲钠盐(溶于20ml生理盐水中),2min内即见血糖下降,维持3h左右。此反应特异,可用作诊断,但应防止低血糖的发生。
不良反应
1、甲苯磺丁脲作用缓和,很少引起低血糖反应。但因甲苯磺丁脲经肝肾代谢,肝肾功能不良者用后有可能发生低血糖反应,如出现饥饿感、心悸、出虚汗、手抖、乏力等。应立即停用此药,进食或口服糖水,重者需静脉应用葡萄糖。
2、胃肠道反应:较常出现的有食欲缺乏、上腹部烧灼感、恶心、腹泻等。可改为饭后服药,从小剂量开始加服抗酸药可使症状缓解。
3、过敏反应:偶见皮疹、发热等。
4、血细胞减少:偶可出现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等,应停药对症处理。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甲状腺功能亢进、老年人。
2、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物可造成死胎和胎儿畸形,孕妇禁用。
2、本类药物可由乳汁排出,乳母不宜服用,以免婴儿发生低血糖。
老年用药
老年病人及有肾功能不全者对本类药的代谢和排泄能力下降,用药量应减少,不宜用长效制剂。
药物相互作用
1、与抗凝血药如双香豆素等同服,后者可抑制药物代谢酶,使甲苯磺丁脲代谢减慢,降血糖作用增强。此外,甲苯磺丁脲与血浆蛋白结合率较高,可置换已与血浆蛋白结合的双香豆素,从而使抗凝血作用增强。故两药应避免合用。
2、与氯霉素合用,后者可抵制肝脏微粒体内药酶的活性,使甲苯磺丁脲的代谢减慢,半衰期延长,降血糖作用延长。
3、与利福平合用,后者为强肝微粒体酶诱导剂,此酶加速甲苯磺丁脲的代谢,使其血浓度降低,降血糖作用减弱。
4、与保泰松、水杨酸钠、吲哚美辛、磺胺药、丙磺舒等合用,后者能竞争性地与血浆蛋白结合,使甲苯磺丁脲游离药物浓度上升,降血糖作用增强。
5、与噻嗪类利尿剂、糖皮质激素、生长激素、胰高糖素、口服避孕药、苯妥英钠、碳酸锂、巴比妥类等药合用,后者能使血糖升高,降低甲苯磺丁脲的降血糖作用。
6、与氯丙嗪合用,后者能抑制胰岛素的释放,使肾上腺素分泌增加,使血糖升高。
7、与β受体阻断剂合用,后者能抑制甲苯磺丁脲促使胰岛素释放的作用,使降糖作用下降。
8、芬氟拉明能增加骨骼肌对葡萄糖的吸收,使血糖降低。与降糖药合用有相加作用。
9、单胺氧化化酶抑制剂(MAOI)能促使胰腺释放胰岛素,与甲苯磺丁脲合用时,甲苯磺丁脲能加强MAOI的作用。
10、咪康唑、奎宁或奎尼丁有降血糖作用,与甲苯磺丁脲合用时应适当减少甲苯磺丁脲用量。
11、甲苯磺丁脲能增强乙醇毒性,治疗期间应戒酒。
甲苯磺丁脲中毒
胃肠道吸收,30min起效。适用于胰岛素损害不严重的轻、中度糖尿病病人。常用量每次0.5~1.0g,1~2g/d。对磺胺过敏者不宜用本药。
临床表现
1、常规用药时,可发生腹胀、腹痛、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及肝脏损害。
2、过量服用可引起低血糖反应。
3、过敏反应:皮肤瘙痒、出现红斑、荨麻疹、剥脱性皮炎、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等。
诊断
甲苯磺丁脲中毒的诊断要点为:
有甲苯磺丁脲应用史,出现上述表现。
治疗
甲苯磺丁脲中毒的治疗要点为:
1、出现低血糖反应时立即食用糖类。
2、为减轻胃肠道反应可改为饭后服药;从小剂量开始,加用抗酸剂可减轻或防止症状。
3、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药,并予抗过敏治疗。
4、出现肝脏毒性,立即停药,可迅速恢复;可同时给予保肝治疗。
安全信息
安全术语
S26:In case of contact with eyes, rinse immediately with plenty of water and seek medical advice.
眼睛接触后,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征求医生意见。
S36/37/39:Wear suitable protective clothing, gloves and eye/face protection.
穿戴适当的防护服、手套和眼睛/面保护。
风险术语
R20/21/22:Harmful by inhalation, in contact with skin and if swallowed.
吸入、与皮肤接触和吞食是有害的。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