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根据三亚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组建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三亚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政策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四、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五、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整合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跨区域和上级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三亚市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统筹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依法实施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实施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发布食品质量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食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计量管理工作。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研究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标准体系,依法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标准实施。组织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
十六、负责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推动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
十八、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工作。负责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环节)、使用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和处罚。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十二、负责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对外交流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抽检计划,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信息。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和优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拟订知识产权产业化政策。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信用担保体制,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建设和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拟订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政策,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督。负责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参与涉外知识产权谈判,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
二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置,如不予立案应及时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作出说明。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创建健康餐厅及健康食堂,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负责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
4.与三亚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三亚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三亚海关应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三亚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三亚海关通报,由三亚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政务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才工作;负责全局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科技和信息化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科技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重大科技项目,提出市场监管检验检测重大科技需求;指导技术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和“产学研”结合;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信息化建设工程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全局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局互联网域名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局公众号运行及官方网站维护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财务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的预算和管理;配合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协助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负责统计工作。
(五)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开展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民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核和听证工作;监督检查全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案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三亚市辖区内市场主体的股权出质和股权冻结业务;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指导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指导下,负责市本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动落实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具体统筹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誉等级评价制度;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传销活动;配合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规范线上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及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宣传和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及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各派出机构消费维权工作;指导三亚市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依法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五)计量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承担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六)标准化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及管理制度,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标准的实施;研究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标准体系运行和标准实施;负责指导及监督管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和管理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
(十七)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食品综合协调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依法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食品生产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等具体措施、办法和制度;负责销售领域的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食品流通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餐饮服务行政许可、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监督执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餐饮服务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十二)食盐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食盐和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食盐和特殊食品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十三)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黎药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化妆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本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承担流通环节药品安全及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环节)、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零售环节的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实施零售环节问题药品召回;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本省黎药、中药材和海洋药物地方标准;负责医药行业(药品流通环节)、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分派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化妆品质量,发布化妆品质量信息;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查检验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及药物滥用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推进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按照风险等级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市场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本辖区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专项行动,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抽查检验工作;负责医疗器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五)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科。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建立产业和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工程;指导和监督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指导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维权援助机制及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对外合作,协调处理知识产权涉外事务。
(二十六)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激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及相关业务。
(二十七)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制定规范及实施全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规范和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开展旅游市场诚信经营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旅游市场商品交易、旅游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旅游市场欺客宰客、商业贿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局涉旅舆情监测及管理工作。
(二十八)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科。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九)投诉举报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负责依法受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受理登记(政府12345、12301等热线转办)、分流分派、跟踪催办、回复回访、立案建议、维权宣传、消费预警提示等工作;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投诉信息及市场主体违规记录公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派出机构及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承担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三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现任领导
黄熠娜 局长
文开平 党组书记、副局长 (正处级) 主持局党组工作。
王 晓 党组副书记、知识产权局局长 主持局行政工作。
阎国镭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黎药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科、三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万琼云 党组成员(副处级) 分管办公室、科技和信息化科、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组织工作。
周少球 党组成员、稽查支队支队长 分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三亚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吴照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王琼雄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
谢协越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法规科、食品综合协调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食盐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
符冬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科、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科、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投诉举报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陈利琛 党组成员、海棠分局局长 负责海棠分局全面工作,负责登记改革和信息化办公室工作。
蔡曜泽 局长。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