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是主管上海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健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健全市与区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制度,拟订和执行市政府与区政府、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预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复市级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拨付预算资金。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四)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组织开展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公务用车额度管理工作。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办法、制度,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监督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与全市的知识合作和贷款项目及其财务监督管理。
(十一)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市和区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并执行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反映财政政策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事项
(一)国资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属经营性国资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执行国家和本市国资监管制度。市属非经营性国资由市财政局监管,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王蔚静
副局长、党组成员:朱俊
副局长、党组成员:程伟
副局长、党组成员:郑长林
副局长、党组成员:申红
副局长:沈洁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驻上海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上海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李海云
二级巡视员:卢华
内设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查、保密、信访、档案、安全、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承担财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拟订综合性财税政策。承担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财政人才队伍建设。 
信息技术处
承担财政信息化规划和建设工作,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财政数据管理有关工作。
综合规划处(综合经济研究室)
拟订财政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管理财政课题研究工作,开展财政改革和发展有关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承担宏观经济和财政发展形势分析工作,提出相关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各区财政预算。审核批复市级部门的年度预算。分析报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提出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承担财政结算有关工作。拟订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债务处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合理确定债券期限,拟订相关财政偿债计划。组织实施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库建设。
国库处
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承担财政决算编制、审核、公开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总会计核算。承担政府财务报告有关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票据、公务用车额度等有关管理工作。
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承担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教科文处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政策、制度。研究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财政配套政策。承担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支预算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等有关财政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补偿、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碳达峰、碳中和等有关财政管理工作。
农业处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财政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处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补偿、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碳达峰、碳中和等有关财政管理工作。
企业处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补偿、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碳达峰、碳中和等有关财政管理工作。
会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核算、会计事务办理工作。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代理记账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工作。
涉外经济处(金融处)
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全市的贷款,以及相关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财政管理工作。开展财政涉外综合研究、合作交流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
税政处
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全市的贷款,以及相关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财政管理工作。开展财政涉外综合研究、合作交流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
绩效评价管理处
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全市的贷款,以及相关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财政管理工作。开展财政涉外综合研究、合作交流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制度,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承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以及政府采购相关信访举报事项。承担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应对工作。
资产管理处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和直属机关纪委
人员编制
上海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65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直属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上海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办公室)
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有关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工作安排,承担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以及预算绩效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
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国库直接支付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单位津补贴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本市公务用车新增及更新的控购受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筹集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及时拨付垫付款以及依法向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垫付款;负责非税收入监缴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上海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市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财政评审工作,负责对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财政评审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参与项目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评审和中期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验收等基础管理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主要承担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和行业自律监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主要承担本市财务会计政策咨询服务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和行业自律监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农业信贷担保、创业贷款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
所获荣誉
2021年7月,上海市财政局预算处党支部被评为“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办公地点
上海市财政局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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