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由国家计量局制定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是由国家计量局组织制定的文件,自1987年7月10日起施行。2019年11月4日,该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废止。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 本目录
所列的各类计量器具为依法管理的范围,项目名称为:
(一)计量基准:项目名称另行公布。
(二)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1.长度计量器具
比长仪、 干涉仪、 稳频激光器、测长机、测长仪、工具显微镜、读数显微镜、光学计、测量用投影仪、三坐标测量仪、球径仪、球径仪样板、圆度仪、锥度测量仪、孔径测量仪、比较仪、测微仪、光学仪器检具、量块、尺、基线尺、线纹尺、光栅尺、光栅测量装置、磁尺、容栅尺、水淮标尺、感应同步器、测绳、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千分表、测微计、小孔内径表、平晶、刀口尺、棱尺、平尺、测量平板、木直尺检定器、千分尺检具、百分表检定器、千分表检定仪、测微仪检定器、多面棱体、度盘、测角仪、分度台、分度头、准直仪、角度仪、角度块、角度规、直角尺、正弦尺、方箱、水平仪、象限仪、直角尺检定仪、水平仪检定器、塞规、卡规、环规、圆锥套规、塞尺、半径样板、螺纹量规、螺纹样板、三针、粗糙度样板、粗糙度测量显微镜、表面轮廓仪、齿轮啮合检定仪、齿轮径向跳动检查仪、齿轮螺旋线检定仪、齿轮公法线检查仪、齿轮渐开线样板、齿轮螺旋线样板、丝杠检查仪、经纬仪、水准仪、平板仪、测高仪、高度表、测距仪、测厚仪、刀具检查仪、轴承检查仪、面积计、皮革面积板。
2.热学计量器具
热电偶、热电阻、温度灯、温度计、高温计、辐射感温器、体温计、温度计检定装置、电子电位差计、电子平衡电桥、高温毫伏计、比率计、温度指示调节仪、温度变送器、温度自动控制仪、温度巡回检测仪、测温电桥、热量计、比热装置、热物性测定装置、热流计、热象仪。
3.力学计量器具
砝码、天平、秤、定量包装机、称重传感器、轨道衡、检衡车、台秤检定器、量器、量提、注射器、计量罐、计量罐车、加油机、售油器、容重器、密度计、酒精计、乳汁计、 糖量计、 盐量计、压力计、压力真空计、气压计、微压计、眼压计、血压计、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微压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压力表校验仪、血压计检定器、真空计、流量计、水表、煤气表、明渠流量测量仪、流速计、流量二次仪表、流量变送器、流量检定装置、标准体积管、水表检定装置、硬度块、压头、硬度计、测力机、测力计、扭矩机、扭矩计、拉力表、力传感器、冲击试验机、疲劳试验机、拉力试验机、压力试验机、 压力试验机、 弯曲试验机、万能材料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无损检测仪、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试验机、木材试验机、强力计、应变仪、应变仪检定装置、引伸计、应变计参数测量装置、应变模拟仪、振动检定装置、振动台、冲击检定装置、冲击试验台、加速度计、测振仪、振动台、冲击检定装置、冲击试验台、加速度计、测振仪、振动冲击测量仪、 振动传感器、 速度传感器、重力仪、转速表检定装置、速度表、测速仪、转速表、里程表、里程计价表、里程计价表检定装置。
4.电磁学计量器具
标准电池、 标准电压源、 标准电流源、标准电功率源、标准电阻、电阻箱、标准电容、测量用可变电容器、电容箱、标准电感、标准互感线圈、电感箱、电位差计、标准电池比较仪、电桥、电阻测量仪、欧姆表、毫欧计、兆欧表、高阻计、电表检定装置、电流表、毫安表、微安表、电压表、毫伏表、微伏表、电功率表、频率表、功率因数表、相位表、 检流计、 万用表、电度表、电度表检定装置、互感器校验仪、互感器校验仪检定装置、测量互感器、感应分压器、直流分压箱、分流计、磁性材料磁特性测量装置、标准磁性材料、标准磁带、磁通量具、磁通测量线圈、磁通计、磁强计。
5.无线电计量器具
高频电压标准、 同轴热电转换器、 微电位计、高频电压表、高频毫伏表、高频微伏表、 低频电压标准源、 低频电压表、高频电流表、校准接收机、标准信号发生器、调幅度仪、频偏仪、调制度仪、失真度仪检定装置、失真度仪、低失真信号发生器、音频分析仪、脉冲电压表、高频阻抗分析仪、高频Q值标准线圈、高频介质标准样片、高频电容损耗标准、 高频零示电桥、 谐振式阻抗仪、矢量阻抗表、矢量阻抗分析仪、高频电容损耗仪、高频介质损耗仪、高频微波功率座、高频微波功率计、高频微波功率指示器、高频微波功率计校准装置、 衰减器校准装置、
衰减器、相位标准、相位计、移相器、相位发生器、 微波阻抗标准装置、 微波阻抗标准负载、测量线、反射计、阻抗图示仪、网络分析仪、 高频微波噪声发生器
、 高频微波噪声测量仪、标准场强发生器、高频近区标准场装置、微波标准天线
、高频场强计、微波漏能仪、测量接收机、干扰测量仪、脉冲响应校准器、晶体管图示仪、晶体管图示仪校准装置、晶体管参数测试仪、电子管参数测试仪、频谱分析仪、波形分析仪、电视综合测试仪、电视参数测试仪、示波器、示波器校准仪、抖晃仪、雷达综合测试仪、心电图仪检定装置、脑电图仪检定装置、心脑电图仪、半导体材料工艺参数测量标准、半导体材料工艺参数测量仪、集成电路参数测量标准、集成电路参数测量仪。
6.时间频率计量器具
原子频率标准、石英晶体频率标准、频率合成器、频标比对器、相位噪声测量装置、比相仪、彩色电视副载频校频仪、频率计、频率表、频率计数器、时间间隔计数器、时间合成器、原子钟、标准石英钟、精密钟检定仪、精密钟、航海钟、校表仪、时钟检定仪、秒表检定仪、秒表、电子毫秒表、电子计时器。
7.声学计量器具
测量用传声器、标准传声器、声级校准器、声级计、杂音计、声学标准噪声源、倍频程与1/3倍频程滤波器、仿真耳、水听器、听力计、耳机测量标准耦合腔、助听器测量仪、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8.光学计量器具
光学标准灯、微弱光标准、积分球、脉冲光测量仪、光探测器、照度计、亮度计、色温计、标准黑体、标准色板、色差计、白度计、测色光谱光度计、标准滤色片、感光度标准、 感光仪、 光密度计、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标准鉴别率板、折射计、焦距仪、光学传递函数仪、屈光度计、验光镜片、验光机、光泽度计。
9.电离辐射计量器具
标准辐射源、活度标准装置、活度计、4πγ电离室、医用活度测量装置、γ谱仪、X谱仪、电离辐射计数器、比释动能测量仪、剂量标准装置、剂量计、剂量率标准装置、剂量率测量仪、剂量当量仪、中子雷姆计、剂量当量率仪、照射量标准装置、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照射量率标准装置、注量标准装置、注量测量仪、注量率标准装置、注量率测量仪、活化探测器、电子束能量测量仪、电离辐射防护仪。
10.物理化学计量器具
电导仪、酸度计、离子计、电位滴定计、库仑计、极谱仪、伏安分析仪、比色计、分光光度计、光度计、光谱仪、旋光仪、折射率仪、浊度计、色谱仪、电泳仪、烟尘粉尘测量仪、粒度测量仪、水质监测仪、测氡仪、气体分析仪、瓦斯计、测汞仪、测爆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熔点测定仪、水分测定仪、湿度计、标准湿度发生器、露点仪、粘度计、 测量用电子显微镜、 X光衍射仪、能谱仪、电子探针、离子探针、质谱仪、波谱仪、血球计数器、验血板。
11.标准物质
钢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有色金属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建材成分分析标准物质、核材料成分分析与放射性测量标准物质、高分子材料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化工产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地质矿产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环境化学分析标准物质、临床化学分析与药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食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煤炭石油成分分析和物理特性测量标准物质、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12.专用计量器具
(三)属于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新产品。
三、 专用计量器具的具体项目名称,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后另行发布。
四、 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45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2002〕386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废止。
2020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目录内容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1. 测距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2. 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
3. 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4.水准仪:水准仪;
5. 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
6. 液位计:液位计;
8. 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9. 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10. 天平:非自动天平;
11. 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
12. 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
13. 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
14. 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
15. 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 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17. 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靶式流量变送器、临界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气体腰轮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
18. 水表:冷水表热水表
19. 燃气表:膜式煤气表
20. 热能表:热能表;
21. 风速表: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电接风向风速仪
22. 血压计和血压表:血压计、血压表;
23.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
24. 压力仪表:弹簧管精密压力表真空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轮胎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数字压力计
25. 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
26. 氧气吸入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27. 材料试验机: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悬臂梁冲击试验机、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电子式万能材料试验机、木材万能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
28. 振动冲击测量仪:工作测振仪、公害噪声振动计、冲击测量仪、基桩动态测量仪;
29. 测速仪: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定角式雷达测速仪;
30. 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租汽车计价器;
31. 接地电阻测量仪器: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32. 绝缘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
33. 泄漏电流测量仪:泄漏电流测量仪(表);
34. 耐电压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
35. 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直流电能表;
36. 测量互感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37. 电阻应变仪:电阻应变仪;
38. 场强测量仪:干扰场强测量仪、近区电场测量仪;
39.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40. 心脑电测量仪器: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心电监护仪
41. 电话计时计费器: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42. 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声级计、噪声剂量计、噪声统计分析仪、个人声暴露计、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
43. 听力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
44. 医用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
45.焦度计:焦度计;
46. 验光机:验光机;
47. 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光照度计;
48. 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源;
49. 活度计:放射性活度计、用152Eu点状γ标准源校准锗γ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和γ表面污染仪、γ放射免疫计数器;
50. 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直读式验电器个人剂量计、个人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X、γ辐射个人报警仪、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仪;
51. 剂量计: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剂量计(辐射加工级)、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电子束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
52. 医用辐射源:外照射治疗辐射源、医用诊断X辐射源、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γ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
53. 测氡仪:测氡仪;
54. 热量计:氧弹热量计、水流型气体热量计、示差扫描热量计;
55. 糖量计: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射仪
56. 电导仪:电导仪;
57. pH计:实验室pH(酸度)计、船用pH计;
58. 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色散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全差示分光光度计;
59. 光谱仪:发射光谱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60. 旋光仪:旋光仪、旋光糖量计;
61.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凝胶色谱仪
62. 浊度计:浊度计;
63.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6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65. 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
66. 水质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测量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离子计;
67.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气体分析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烟气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68.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
69.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70. 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
71. 测汞仪:测汞仪;
72. 水分测定仪:烘干法谷物水分测定仪、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
7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75.血细胞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
目录特点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2003年3月开始启动新目录制定工作,新目录的制定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和讨论,2006年正式公布。新目录具有以下特点:
明确了适用范围。据悉,列入新目录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自目录公布之日起,未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清晰了技术依据。据了解,原有目录中没有技术依据的计量器具有128项,占21.4%。列入新目录的75项计量器具都有明确的技术依据,对应着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共209个。对于是否属于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判定,要以相应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适用范围为依据,减少了器具数量。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共75项,覆盖了209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数量约为原来的1/3。
补充了新项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新型计量器具,如测地型GPS接收机等新型计量器具,这次纳入在新目录中。今后,随着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计量器具将不断推陈出新,层出不穷。因此,目录也应是相对稳定、动态管理的,对于一些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应适时调整目录,配套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规范了名称。在以前的目录中,常有一些命名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新目录中全部采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中的名称,命名更加规范,归类更加合理,如把各种衡器归类为天平、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5类等。
目录仍然较大。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有75项,只有原目录的1/3,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录仍然较大。有关国家法制管理计量器具的数量分别是:加拿大20项、美国21项、德国29项、日本26项、韩国16项和奥地利3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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