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的独立机构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是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的独立机构,是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发展历程
(20世纪50一60年代)
设立缘起
我国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工作,最早是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领导同志的关怀下开展起来的。早在1941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就明确规定要“收集县志、府志、省志、家谱,加以研究”,把搜集和研究地方志作为了解中国国情和地情的重要途径之一提出来。全国解放以后,虽百废待举,但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仍再三提倡整理和编修地方志。
1958年3月,毛泽东在成都主持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专门调阅《四川通志》、《华阳国志》等一批志书,并选辑其中部分内容,转发给到会的领导同志,提倡利用方志,提高领导水平。
同时,他还倡议:全国各地要编修地方志。同年8月9日,周恩来总理指示:“要系统整理县志,把关于各地地方志中的经济建设、科学技术资料整理出来,做到古为今用。”要求国家档案局抓修志工作,并委托曾三(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国家档案局局长)主持其事。此事得到了党中央的支持和全国各地的响应。
一些专家学者也进行了呼吁。1956年6月29日,《人民日报》第7版刊载全国人大代表王祝晨《早早动手编修地方志》一文。1957年3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顾颉刚、李培基、叶恭绰等委员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作的《继续编纂地方志》的联合发言。
正是由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一批专家学者的大声呼吁,到了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编修地方志的优秀传统得到了恢复,中国地方志小组宣告成立。
成立调整
1957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把编写新的地方志列为《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 (草案)的12个重点项目之一①。1958年6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了地方志小组②;1958年下半年,科委的社会科学部分即并人中国科学院,地方志小组也转到中国科学院③。
随着20世纪50年代后期全国修志工作的逐步展开,为了加强领导,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档案局于1959年联合成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曾三任组长。周总理委托曾三主持全国的修志工作,并且要国家档案局抓一抓。后来中国科学院把地方志小组的工作转给了档案局,但其领导关系仍未改变。
1962年9月22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党组间中央宣传部呈递了《关于地方志小组问题的请示报告》,提出:“为了便于运用省、县档案工作机构,以利新修方志工作的开展,我们建议:地方志小组仍可保留,但其领导关系,则由科学院改为由国家档案局直接领导。”1962年10月30日,中央宣传部“同意地方志小组改为归档案局领导,该组今后工作方针及小组人选请国家档案局提出并报经主管部门(国务院)批准。取消原小组”。
同时还指出:“各地新修方志的工作,恐怕也有不少问题,很需要管一管。此事请档案局一并加以考虑。”后来,国家档案局又以档案局与中国科学院隶属系统不同、工作开展不便为由报告中央宣传部:地方志小组仍应为中国科学院地方志小组,由哲学社会科学部直接领导;有关该组今后工作方针等问题,也以由学部党组报请中宣部批准为宜;小组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国家档案局实际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档案局)。
并提出要曾三担任地方志小组的组长,小组的隶属关系维持不变。其后,根据这个精神,调整了中国科学院地方志小组,成员由曾三、姜君辰、吴晗、齐燕铭、王冶秋、侯仁之、李秉枢、严中平、刘大年、林涧青、郝化村、裴桐、施宣岑、程桂芬等组成。小组曾召开会议,计划加强对各地编修地方志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总结这方面的问题和经验,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工作。
调整改革
2023年9月24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再保留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代管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职责。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继续加挂国家方志馆牌子。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代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管理。
使命成就
中国地方志小组的使命是具体负责全国地方志编修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对如何编写地方志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于当时新编地方志工作在全国刚刚开始,亟待制定规范这项工作的制度或规定。为此,它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主要是制定了几份文件,而这几份文件又对20世5O~60年代全国修志工作的开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958年10月20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制定了《关于新修方志的几点意见》(实为一部《新修方志体例草案》),对新方志的体例、记述的重点、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及种类等问题都作了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关于新修方志编纂原则的第一个纲领性意见,它对50年代新编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61年3月,地方志小组制定了《关于新修方志提纲》(草案),并向全国发布。《提纲》提出,新编地方志书除了前言、概况之外,其主要部分应当包括政治斗争(革命斗争)、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政法工作、民情风俗习惯、宗教、名胜古迹、人物等八个门类。1963年7月23日,由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向中央宣传部呈报了《关于编修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要建立审阅制度,控制出版发行;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编写;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档案馆的作用。这个《意见》由中宣部于同年8月16日用“宣发[63]373号”文件转发给各中央局宣传部以及各省、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参照办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地方志的编修工作基本中断,指导小组也停止了工作,但50~60年代的修志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国家档案局的统计,到1960年,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30多个县开展了修志工作,其中有250多个县编写出了初稿。
小组恢复
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末恢复以前,中国地方史志协会(1981~1985年)发挥了实际的宣传、促进全国地方志工作的作用。
协会
1. 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缘起
“文革”结束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指引下,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各条战线上进行了拨乱反正,经济不断发展,社会逐步安定团结,科学文化教育事业迅速发展,这为地方志的编纂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又由于新方志的编纂,是认识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需要,因而编纂社会主义时期新方志成为必然趋势,要求编史修志的呼声越来越高,很快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景象,人们称之“盛世修志”。
首先是一些修志的热心人和有识之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要求编修地方志的提案,有些群众还上书党中央,要求修志的呼声甚高。
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政领导的亲切关怀下,20世纪80年代初,十几个省、市、自治区和许多县都建立了编史修志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进行修志。但地方史志工作缺乏统筹规划和分工协作,需要进一步组织起来,加强领导,群策群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发展。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成立的。
2. 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
(1)筹备经过
1980年4月8~12日,中国史学会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在此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提出,地方志的编纂,也是迫切需要的工作,“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停顿状态。我们要大声疾呼,予以提倡。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继续编写地方志。不要让将来的历史学家责备我们这一代的历史家,说我们把中国历史学这样一个好传统割断了”。这个讲话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势的需要,得到了与会者的热烈响应。福建省代表、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张立,提出《关于成立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的倡议书》,得到天津、湖北等地代表响应。大会主席团成员、后来为中国史学会理事会秘书长的梁寒冰十分重视这个倡议,责成湖北省代表李建和天津代表左建联合一些省市自治区的代表在大会期间举行了一次由十个省、市、自治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到会的同志一致认为筹备建立中国地方史研究会非常有必要,并决定于1980年10月在天津举行筹备会议④。
1980年10月21~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学会委托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筹办的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会议在天津举行,讨论筹建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的有关问题。与会代表建议成立全国和各地的地方史研究会,通过这一群众性的学术团体,团结和组织广大地方史志工作者,统筹规划,分工合作。会议商定1981年夏召开中国地方史研究会成立大会,并推举北京、上海等8个地区的代表组成筹备小组,开始各项筹备事宜;常设联络点设在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所,梁寒冰、李林为召集人⑤。
1981年2月11~19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和太谷县、忻县地区、雁北地区再次举行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小组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章程》(草案)和《新县志编纂方案》(草案),确定协会名称为“中国地方史志协会”,起草了会章,拟订了工作方案,为协会成立大会的召开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的成立
1981年7月25~8月1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在山西太原市举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第一次规模盛大、意义深远的全国性地方史志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会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怎样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大力开展地方史志工作。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推举王首道、曾三为名誉会长,方国瑜、张中、侯仁之、傅振伦、廖沫沙、谭其骧等6人为学术顾问,选举梁寒冰为会长,韩毓虎、董一博、李志敏、朱士嘉为副会长,李志敏为秘书长(兼),左建、周雷为副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了由57名理事组成的第一届理事会(暂缺6名),推举了常务理事21名(暂缺2名)。8月1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在太原正式成立。
3. 协会的性质、组织与任务
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讨论通过的《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章程》,规定了协会的主要任务、人员配置及任用等事宜,共计四个条文,大要如次:
第一,协会的性质(第二条):“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是组织、协调中国地方史和地方志研究、编纂、教学事业的群众性文化学术团体。”第二,协会的基本任务(第四条):(1)团结广大地方史志研究、编纂、教学、出版工作者,组织全国地方史志工作队伍,统筹规划,分工协作;(2)提倡中国地方史的研究、编写和教学,努力提高地方史理论,普及地方史知识;(3)推动对历代地方志及方志学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4)开展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广泛深人持久地征集当代地方史志资料;(5)积极倡导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资料编纂新的地方志;(6)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引进外国研究中国地方史志的成果和资料;(7)编辑出版《中国地方史丛书》、《中国地方志丛书》、《中国地方史志》杂志、《中国地方史志通讯》等书刊。第三,协会的领导机构(第七条):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协会的领导机构。第四,协会的人员配置及任用(第八条):理事由各省、市、自治区地方史志协会推荐,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⑥(台湾省理事暂缺)。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并从常务理事中选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会聘请学术顾问若干人。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两人和秘书若干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副秘书长和秘书的人选由秘书长提名报常务理事会任命。
4. 协会工作的几个阶段(1981年8月~1985年8月)
四年中,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的工作,大致经历了酝酿准备、草创、发展、成熟几个阶段:(1)1980年4月,在胡乔木同志发出编写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倡议之后,大体上用了一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宣传鼓动、酝酿准备的工作。这是第一个阶段,也是协会工作的酝酿准备阶段。(2)1981年8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正式成立时,中国地方志小组还没有恢复,协会担负起了宣传、联络、发动全国地方志工作的作用,为地方志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这是第二个阶段,也是协会工作的草创阶段。(3)1983年4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正式恢复。这一时期,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协助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做了大量工作。许多地方建立了修志机构,出了一批成果。这是第三个阶段,也是协会工作迅速发展的阶段。(4)1985年8月,二届一次全体理事会通过的《中国地方志协会章程》,决定协会改名为“中国地方志协会”,并接受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领导。这是第四个阶段,也是协会工作进入成熟的阶段。
5. 协会的主要成就(1981~1985年)
中国地方史志协会适应修志工作的需要,团结全国广大方志工作者,主要进行了以下儿方面的工作⑦:
(1)组织力量,起草了省、市、县三级志书的编纂方案,并拟定了相应的篇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后来的《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建议》。这个《建议》后成为1985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33号文件中所提到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2)多次召开会议,组织推动旧志整理工作。(3)修志干部的培训工作。协会曾委托地方和有关高等院校,分别举办了4期方志研究班。1983年以后,这项培训工作,即由各地自行举办。协会还积极推动一些高等院校开设地方志课程或举办专修班,以培养方志专门人才。(4)召开了一系列专业性和专题性会议。这些会议准备都较为充分,讨论的问题比较切合实际,也比较集中,因此普遍反映较好,对于提高修志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保证志书质量,起了积极作用。(5)举行过两次学术年会:1981年协会成立同时举行的第一次学术年会;第二次学术年会于1983年10月在泰安举行。(6)主办了《中国地方史志通讯》(1983年易名为《中国地方志通讯》,1986年又改名为《中国地方志》,作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机关刊物)。指导小组正式恢复后,该刊由协会与指导小组合办。4年间,共出版了27期,发行约20余万份。此外,协会还组织一些专家学者,撰写论文,组织了关于方志学的讲座,编辑出版方志论文选和中国地方志丛书等等。所有这些,对社会主义时期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的蓬勃开展起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到1985年5月,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修志机构,已有1613个县建立了机构,开展了编纂工作。
恢复
(1983~1995年)
尽管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在大规模开展新编地方志工作之初,起了十分重要的宣传、促进作用,但它毕竟只是一个民间学术团体,无法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地方志编修工作等职能。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恢复。
1. 指导小组的恢复与发展壮大
(1)恢复经过
1980年10月天津筹备会议上,与会代表建议:在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以至县级政府机关中设置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赋予组织领导编纂地方志的行政权力。梁寒冰在闭幕式上指出:“大家提议建立机构,这个问题比较大。我们只能建议各省、市、自治区建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981年8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上,代表们一致认为,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可以协助有关方面,做一些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但决不能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工作。为此,大会通过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建议书:在中宣部和国务院的领导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档案局、政协全国委员会共同协商,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士参加,重新组建“中国地方史志小组”,专门负责全国编修地方史志的组织领导工作。会议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档案部门、全国政协文史办公室的有关领导同志进行了会商,一致赞成恢复和重建中国地方史志小组,以加强对地方史志研究、编纂、教学、出版工作的领导。
会后,这个意见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报中宣部朱穆之部长,并转呈中央书记处审批。习仲勋批示同意,并决定由全国政协党组承办⑧,嗣因政协党组表示“无力担此重任”而搁浅。1982年7月10日,曾三写信给胡启立,建议中央指定一位同志负责地方志小组工作,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负责承办。曾三的信由邓力群(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批转中国社会科学院商复。1983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同意恢复中国地方志小组活动,由社科院领导,并建议将“地方志小组”改名为“地方志指导小组”,所需10名编制由劳动人事部拨给,经费由社科院拨给。鉴于各省、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一般由地方党政有关部门组成,社科院还建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由社科院、中国科学院、国家档案局和全国政协等单位组成。1983年1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邓力群呈上《关于恢复地方志小组工作的请示报告》并请转中央书记处,正式提出了恢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活动的请示,并初步提出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曾三,副组长梁寒冰、韩毓虎,成员刘大年、严中平、牙含章、侯仁之、朱士嘉、陈元方、李志敏,另外,还为中国科学院地理学科学者、专家保留两个名额,具体人选由中国科学院地学部提名;为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员会保留一个名额,具体人选与政协方面协商。
邓力群圈阅同意,并批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编制问题,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报请劳动人事部解决。于是,指导小组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恢复,并改名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小组共有13名成员,有社科院、北大地理系、国家档案局、政协的专家和几个省的同志参加。
1983年4月8~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北京召开成立会议,第一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宣告成立,成员11人。
(2)指导小组的充实
1985年3月,经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指导小组增补了9名成员,他们是邵文杰、陆天虹、黄光学、黄秉维、左大康、董一博、梅关桦、高德、郦家驹,小组成员由原来的11人扩大为18人。4月18~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北京举行第五次会议,宣布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和在京常务成员名单,任命了指导小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郦家驹任秘书长,孔令士任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从体制上充实了指导小组的力量。
2. 指导小组的组织与工作任务
(1)组织
指导小组成立后,成员并无明确分工,但也逐步建立了几个专业性指导组,以加强对全国修志工作的分类指导。
1985年7月,指导小组在京常务成员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全国修志工作的分类指导。会议决定逐步建立若干专业性指导组,专业性指导组受指导小组委托,在其所属专业范围内,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组织专题经验交流,对政策问题和业务问题予以指导。8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第三次年会在包头市召开,梁寒冰作工作报告,提到专业性指导组的组成:有少数成员是固定的,也可以吸收专家学者和其他社会力量承担临时性任务;中国地方志协会可以向指导小组推荐合适人选参加上述工作。协会理事以及其他业务骨干,也将被分别聘请担任专业性指导工作。
指导小组先后建立的专业组有:1983年3月成立了旧志整理工作委员会,确定了整理旧志的组织机构、方针、任务、范围、内容和类编的要求等。1986年1月5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城市志指导组正式成立;1986年6月23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民族志指导组成立。这几个指导组曾开展过一些活动,城市志指导组到90年代中期仍在活动。
(2)指导小组的任务
在1983年4月指导小组成立会议上,曾三概括了指导小组的任务大致有五点:(1)指导研究解决编写新志的理论问题,探讨学术问题;(2)以各省、币、自治区的计划为基础,提出全国地方志规划的建议,指导督促实施;(3)制定编修新志的基本体例和工作条例;(4)组织经验交流;(5)指导干部在理论上、业务上的学习与培养⑩。4月22日,在洛阳地方志规划会议上,他又作了调整。在坚持上述观点的基础上,他着重强调了两点:(1)新修地方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凡涉及党的方针、政策、保密、涉外等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央报告请示;(2)调查研究全国地方志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定期向中央宣传部和书记处反映⑾。
1984年10月18日,社科院党组向中宣部呈递的《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报告》,提到指导小组的任务问题,除强调指导小组要从政策上、业务上对各地修志工作进行指导外,余则与曾三的意见相同。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1985年颁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对此予以确认:从政策上、业务上指导各地修志工作,定期向中央和国务院反映情况,对修志中涉及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并负责拟订编修新地方志和整理旧地方志的规划,制定并颁布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组织交流修志工作经验。1995年8月17日,李铁映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则简单概括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任务是指导各地的修志工作。1996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再次对此予以确认: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要深人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指导,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注意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对此,1997年5月8日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1998年2月10日正式颁布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文字表述上虽有不同,但并无原则变化。
3.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主要活动和成就
大体说来,1986年底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以前的几年里,修志工作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之后,在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下,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尽可能开展了一些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影响全局的活动,并取得重要成就。
第一,召开了多次指导小组会议和各种专题讨论会,作出了一系列影响全局的决定。1990年以后沿袭曾三、梁寒冰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的先例,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对全国修志工作起了推动作用。第二,推动了几个重要文件的颁布。1983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发中宣发[1983]43号文件,通知各省、市、县党委宣传部应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1985年4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1985]33号文件。这是建国以来政府重视、关心修志工作的第一个文件,表明地方志工作已正式纳人了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一个由政府主持修志的局面开始形成。第三,1985年4月19日,颁发《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这是社会主义时期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第一个条例性规定,确定了首轮修志一系列重要原则,作为共同遵循的依据。第四,1986年12月,报经国务院批准,召开了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万里接见了到会代表,中央政治局委员胡乔木、国务院副秘书长张文寿、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绳出席会议并讲话,进一步推动了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第五,1993年3月,在北京中国革命博物馆举办全国新编地方志成果展览会,共展出已出版的各类志书、年鉴和其它地情类著作5000余种。这次展览,检阅了成果,鼓舞了士气,扩大了影响。第六,1993年开展了全国新方志评奖活动。
截至1994年,无论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以及修志成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时,除台湾省另计,西藏未建立修志机构外,其它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先后建立了省、市(包括地、州、盟)、县(包括县级市、旗)三级地方志编委会,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或编委会办公室、总编室)具体组织实施的格局。如此完整的地方志工作组织系统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这是我国新编地方志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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