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是人对世界(包括对自身)的实践改造原则,是从人的内在尺度出发来把握物的尺度的原则,是强调人的发展和人的主体地位对改造世界所具意义的原则。它与唯心主义、无政府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主体性原则有着本质的区别。正因为如此,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哲学形态的建构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行动原则。旧唯物主义的客观性,只是客体、客观世界的客观性。从主体性原则出发的客观性,则是包含对象世界的、主体的和主体活动的客观性。
定义
所谓主体性原则,一般来说就是承认、重视并坚持
主体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原则。
西方
哲学自
希腊哲学发端以来就确立了它的基本原则,这就是学以致知,以知识作为把握其对象的主要手段。因此,
理性主义、
科学主义以及认识论就构成了西方哲学的传统观念或基本学科。与此相应,主体性的问题也就成了它的基本问题之一。然而,尽管主体性问题是西方哲学的重要问题,不过它真正脱颖而出,为
哲学家们所重视,却主要是近代哲学以后的事。因为古希腊哲学家们在追求知识的同时尚未脱离朴素性和直观性,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主体性的问题。随着近代科学的进步,人类的知识领域迅速扩大,并且向更深的层面扩展,认识论的问题成了科学和哲学的当务之急。相应于近代的启蒙主义,主体性原则终于成了哲学的基本原则。
由于西方哲学以追求知识为
理想,因而
认识论比较发达,而且构成了它的基本特征之一。既然是追求知识,主体性的觉醒就成了其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当科学知识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时,如果对认识主体自身缺少进一步的认识,那么科学知识就很难向前发展。结果,主体性原则不仅是近代哲学的基本原则,而且构成了西方文明的基本观念,其影响至今仍然在发挥着作用。
基本问题
一方面主体性原则是建立在主体与客体分离的基础上的,但是这就决定了两者的统一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从主体性原则中发展出来一种浮夸虚妄的人类中心说。所以,20世纪的西方哲学以消解这种主体性原则为己任,继尼采喊出“上帝死了!”的口号之后,亦有“主体死了”乃至“人死了”的呼声。主体性的问题不仅仅是认识论的问题,也是伦理学、历史哲学等学科的问题,因而是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思想溯源
西方哲学家对于何谓
主体性或
自我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大致有下列几种:
第一种
西方哲学家对于何谓主体性或自我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大致有下列几种:(1)从笛卡尔到康德都认为主体的认知能力是恒久不变的、超历史的;并且所有的人都一样,“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当代有康德主义者亨利索(DieterHenrich)在其着作《理性的统一性》(TheUnityofRenson,1944)中持这种观点。
第二种
人心不是指心理状态或过程,而是人的信念、知识、决策和行动。因而“人心”是由社会、文化、民族、语言、风俗习惯等等产生的,人的信念和行动决定于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这是当代大多数哲学家的看法。
第三种
本世纪中叶
索绪尔语言学、心理分析和
结构人类学引进了新的自我模式。结构主义语言学消除了语言的内容,把它化简为一个形式结构、能由记号之间的差异、它们的内部依赖关系决定其意义的封闭系统。心理分析和语言学合作,弗洛伊德的“自我”、“本我”和“超我”都是无意识的,在科学说明中是不相干的。
语言学也同
结构人类学合作,把各种文化现象都当作符号系统。“人类学……要发现社会生活的一切表现所具有的共同形式。”亲属系统是一个范例。象语言系统一样,它们是心智在无意识层次上设计出来的。所以心智并不是心理主体或先验主体特有的东西。在语言、亲属系统和其他一切构成社会生活的符号系统中工作的心智是共同创造物合为一体的。它就是制度本身,它就是文化。这是客观知识可能性要付出的代价:思想已经在事物中,在社会事实中。我们能够进一步:如果心是结构,并且结构是在事物中,为什么不说心是一物呢?“既然心也是物,此物的功能在于把其他事物的性质告诉我们”。这样,你就会明白:为何列维·斯特劳斯能够这样说:“人文科学的最终目的不是把人来构成,而是使人消失”。
第四种
尼采指出“精神”、理性思维、意识等等都是无用的虚构。维特根斯坦对主体性争论问题的解答是:(1)主体性概念的出现和流行表示日常语言的休假(goesonholiday);(2)目的是:教你由一个潜在的胡说(nonsense)过渡到明显的胡说。二十世纪的尼采门徒,特别是欧洲大陆上的,例如海德格尔、福轲、拉康、德里达,都对主体性、普遍主义和绝对主义进行着不断的攻击。他们反对现代文化的中心信条,反对科学思维和合理行动的现代原则,并且反对试图为现代文化奠定基础的努力。
总结
所以总起来说,现代哲学存在着保卫主体性到攻击、分解主体性的各种观点。从笛卡尔到康德,虽然基本上是为现代文化与主体性辩护的,但细究之,康德已经隐含有对科学、理性和主体性怀疑的萌芽。(康德并不认为知识能纯粹由主体获得)到了黑格尔,现代文化和科学理性便遭受更大的挫折了。
现代西方文化(简称现代性modernity)的认知与实践的理想就是认识的合理性、道德的自主性和社会-政治的自决(非殖民化),这些理想都是从
启蒙运动继承下来的。以理性和迷信、科学和宗教的对立为特征,人们开始相信揭示实在的真本性的不是宗教而是科学,启蒙运动理性主义的最初批评者卢梭和赫德表明他们不信任启蒙运动和它的合理的科学方法。康德和黑格尔认为现代性的核心在于“主体性”原则,康德力图用这个原则为科学思想、道德行为和认知能力在审美情操中的自由活动这各个领域奠定基础。对黑格尔来说,这些理想都含有个人主义,合理评论的能力和行动的自主。黑格尔一方面接受“主体性”原则,同时也认识到它含有两种相反的意义。这个原则同时说明了现代世界的优点和它的缺陷。即是说它是两者的图像,一个进步的又是精神异化的世界。黑格尔利用主体性哲学的目的在于克服唯我主义的或飞扬跋扈的主观主义的任何不明显的危险,并且对现代的邪恶不幸与四分五裂进行挽救。成熟的黑格尔,那“绝对精神”和“客观精神”的黑格尔以此步骤能够批判现代文化的缺陷而不求助于除了现代主体性原则以外的任何其他前提。这样黑格尔批判现代文化而不放弃主体性原则,他是对启蒙运动的浪漫主义批评家的好例。黑格尔和他的19世纪门徒只不过试图改良启蒙运动的计划,一个力求废弃现代性计划的激烈得多的反对者却在尼采身上出现,他代表了由现代转向后现代的转折点。尼采宣称:“实在之感是获得按照我们的愿望型造事物的权力之手段。型造与再型造的欢乐是一种原始的欢乐,我们能够理解的只是一个我们自己创造的世界”。内在世界、主体性的世界、自我、自身这个内在世界和人原始的艺术创造所感受的欢乐而创造的外在世界有同样的结构和本性。这个内在世界、思想、感情欲望的世界也是现象界,它是一个表面现象,一个虚构、一个艺术品。它是图解式的、省略的、简单化的,一种把不相等者当做相等者的修辞手段得出的结果。简言之,它是一种解释行为的结果。它是一种错误的解释。尼采把内在世界这个网织物的结一个个地解开之后,最后找到自我的概念,整个想象的结构所由此建立的基础。他说:“这是信奉'思想'的虚假解释的第二次推演,行动和行动者两者都是虚构”。再如“并没有'精神',也没有理性,没有思想,没有意识,没有灵魂,没有意志,没有真理;一切都是无用的虚构”。尼采这样大规模地消除掉自身、自我或主体的观念。依尼采看,理性、意识、逻辑差不多是解释工作的偶然后果。“合理思维是按照我们不能够摆脱的一个框框作出的解释。这一切解释都是虚假的解释。换言之,一切解释都是修辞手段,把这些修辞手段丝毫不差等值于对语言之外的实在,认为是真理,这是人最初就会犯的错误。
对黑格尔来说,象对他的先行者一样,现代性的中心在“主体性原则”,一个依他含有个人主义、合理评论能力和行动自主体性的原则。康德把主体性当做科学,无条件的伦理道德和表现的艺术这各个分开的领域的基础。虽则黑格尔的”精神“本意指一个形而上学的或本体论的范畴,却很易被理解做或者简单一种主体的能力(自己生产的能力)或一个客观的合理原则。青年黑格尔派便在实践或生产性基础上为理性的实现贡献力量,而黑格尔右派则为了维持体现于国家、经济或技术中的客观合理结构作出贡献。
理解
主体和客体是人的对象性活动中的一对关系范畴,二者之间有一种“相关律”的联系:人和物、人和人之间只有构成一定对象没关系(如实践和认识)时,它们才是主体和客体。因此离开了这种具体对象性关系,失去了其中任何一方,主体和客体概念都是没有意义的。
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是建立在
辩证唯物主义与
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实践的唯物主义”基石上的,其基本内容最集中包含在马克思的《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篇天才纲领、特别是它的第一条中。马克思指出,科学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对对象、现实、感情的理解,不是只着眼于客体的成直观的形式,而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即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列宁也曾以同样明确的语言表达了这一原则:以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包括到事物的定义中去。实践是人的对象性物质活动。在实践中,一方面,作为主体的人必须面向客体,必须重视客体的作用即效应,按客体的本性和规律办事,即世界(包括作为客体的人)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另方面,更重要的是,主体总是从自己出发的,是按自己的能力、方式、需要和尺度去理解客体、改造客体,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因此,在任何认识和实践中,都必须客观地存在着一种“主体性效应”。前一方面可以得出客体性原则,后一方面则得出主体性原则。马克思和列宁都不否认前一方面,但他们更强调后一方面对前一方面的影响,提醒人们:对客体、事物的理解和理论概括,都不可能脱离主体性因素而孤立地达到,因而应该自觉地贯彻主体性的原则。这一主体性原则在认识论上的表现具有普遍意义。
特点介绍
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效应
对事物要从主体、人的实践方面来理解,是一个真正的
辩证唯物主义结论。在这一点上,它同某种把唯物主义解释成“唯客体主义”的传统偏见是格格不入的。这种传统偏见表现为:把“存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这个正确的唯物主义基本原理错误地搬用到主客体关系上,得出“客体第一性、主体第二性、客体决定主体”这类违背事实的、宿命论的结论。实际上,这不仅同马克思主义的
实践唯物主义相去甚远,就是同旧的、一般的唯物主义相比,也是一种倒退或停滞。这种“唯客体主义”式的偏见,曾长期束缚了对主体性问题的科学探讨。
客观性
在马克思主义这里,主体性与客观性不是对立的概念。主体,作为各种不同情况下的现实的人及其群体,首先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社会存在。不是人们的社会意识决定他们的社会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他们的意识。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中,包含对人的主体性做社会的、历史的客观性的理解。若把主体性归结为人的精神、意识、主观性,无视人的社会物质性、社会存在及其关系的客观性,并不是
历史唯物主义的方式,而是
历史唯心主义的方式。
要求对主体做具体分析
“主体”不是一个一般的抽象或实体,它是一个关系范畴。因此,必须在具体的对象关系中确认谁是主体,把握主体的具体结构、功能、特性及其作用,探讨不同层次主体间的相互关系,而不能抽象化。在理论研究中存在着把某一特殊关系层次上的特殊主体一般化的两种极端:一种是把主体--人类或群体主体一一社会、阶级、民族等当作唯一的“主体”;另一种则把个别主体.-个人当作唯一的主体”。两个极端互相排斥、二者择一,其结果或者导致抹杀个人及其个性,或导致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而否认集体、社会,这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主体性原则的精神实质的。这一原则恰恰表明:世界上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多种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主客体关系,每一关系中都有自己具体的主体。只有正确而充分地理解每一主体各自的特点和作用,才能科学地说明其关系的存在和发展,而不能把不同的关系及其主体混为-谈,互相取代。
强调人权和责任相统一
承认主体的具体地位和作用,正是为了科学地确立人在自己的实践和认识中应有和能够承担的权力和责任的界限,并使二者合理地统一起来。任何把主体性原则理解为人可以随意地干事,只要权力不负责任,达到“绝对意志自由”之类的想法,至少是一种片面化的想象。权力和责任都来自主体的实际地位和作用,权力和责任又是彼此不应分离的。在客体面前,主体的权力所在也就是责任所在,反之亦然。因此,任何现实的主体(人类、社会、阶级、个人)从主体性原则所得到的第一条启示,就是要自觉地认清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及其统一,而不是其它。在这个意义上,主体性原则也可以说正是加强主体自身建设与充分发挥主体创造世界的能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独特性
它并不否认客体性原则,这两看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补充才能保证认识和实践富有成效。它们各有自己的侧重功能,对于我们的思想和工作来说,同样都是必须遵循的。但是比较而言,特别是当代历史条件下,主体性原则有着更为深刻、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