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农业局

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发〔2010〕12号),设立乐山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乐山市农业局挂乐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农机局除乡村道路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职责。
(四)加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职责。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七)加强农业(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资(农机)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机)违法案件查处的职责。
(八)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水产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牵头拟订农村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村改革试点示范、总结推广工作。
(三)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负责国有农场管理。
(五)指导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六)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畜禽屠宰管理;承担“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民收入情况;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区域经济合作。
(七)负责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八)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九)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一)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及有关方案、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依法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参与处置相关涉农应急突发事件。
(十三)牵头协调涉农部门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农业局的职责职能,共设18个科室、14个直属事业单位和5个下属事业单位:
科室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查督办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开展保密、政务信息、目标(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及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涉农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发放有关行政许可证。
(三)农业农村综合科(新农村建设科)。
牵头负责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文件、讲话和市委农工委向省委农工委汇报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级涉农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和重要工作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政策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农村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村改革试点示范、总结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新农村建设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承担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承担农村收益分配统计。
(五)产业发展科。
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负责培育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及统计工作;指导休闲农业发展;负责跨省(市)农业经济合作交流;负责牵头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政策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涉农部门实施农业重大项目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农业扶贫工作,指导民族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并承担农业生产、农民收入统计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服务;承担“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营销工作,牵头组织参加农业博览和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负责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与分析;负责农业品牌创建、培育、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畜牧业科。
负责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畜禽养殖业项目的论证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牵头组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指导并组织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参与协调畜牧业养殖金融保险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畜牧业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八)科技教育科。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农机化发展科(机电提灌科)。
负责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和信息服务;指导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拟订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的实施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
(十)安全生产监管科。
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组织检查和考核;牵头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及有关方案、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依法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指导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饲料饲草管理科(饲料工业办公室)。
负责全市饲料行业管理,拟订饲料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饲料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饲料地方标准,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有关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制定饲料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工作。负责草原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等工作;组织和督导草原草业政策、重点项目实施;负责组织指导草原防灾减灾工作。
(十二)兽医兽药科(畜禽屠宰管理科)。
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拟定全市兽医兽药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承担乐山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拟订本地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兽医食品卫生检验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负责指导、完成畜禽屠宰企业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农产品生产技术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指导并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四)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组织农业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彝区综合扶贫工作;承担对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及农业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承办农业对外贸易和农业涉外项目。
(十五)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等有关工作;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选派和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室。
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调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调查处理驻在部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决定或解除对驻在部门行政监察对象的处分;受理驻在部门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一)乐山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全市粮油生产、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部、省、市农业推广项目的实施工作;制定全市粮油作物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乐山市土肥站
负责全市土地改良及土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复混肥质量管理,肥料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负责土肥品质鉴定及市场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及种植业污染源普查、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乐山市植保植检站
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防治工作指导及植物检疫工作;开展新农药、新药械及植保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与研究工作;协助制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开展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农药管理及植保、植检统计工作。
(四)乐山市经济作物站
负责全市茶叶、水果、蔬菜、花卉、中药材、甘蔗、烟草等经济作物的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经济作物产业化项目的论证、申报、实施及管理工作。
(五)乐山市蚕桑蚕种管理站
负责蚕桑、蚕种生产管理、技术推广工作;制定蚕业发展规划及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蚕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乐山市种子管理站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规划,种子工程的论证、申报、实施和管理;涉及农作物种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种子执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审核、管理农作物种子“三证”,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救灾种子贮备;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委托和仲裁检验;生产商品种子的田间质量检验和南繁检验;农作物新品种报审前的田间质量检验;全市种子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
(七)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场管理站、绿色食品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持起草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和意见;牵头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地方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等;承担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及农产品推荐、申报、认定及证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良(原)种场、农垦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农场教学、科研、生产用地使用权及用途变更的审核、批转工作;负责全市南亚热带作物的生产发展、项目审评等工作。
(八)乐山市农业信息站
负责农业宣传工作;定期收集、报送农情信息;开展农业信息调研;负责农业局门户网站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编发《农业简报》等信息刊物。
(九)乐山市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乐山市种子质量检验和乐山市蚕种质量检疫检验站)
承担省、市农业部门安排布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检验及无公害农产品抽检任务;负责本市辖区内的土壤与农业投入品(有机无机复混肥、种子等)检测;承担本市的蚕种质量的检疫检验;指导各区市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速测站)的检测工作。
地址:乐山市中区红雀碗街268号
(十)乐山市畜牧站
负责全市畜禽和蜂的生产发展、品种改良、技术推广、组织科技攻关等;依法对种畜禽实施监督管理和负责行业协会管理等。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涉及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的监督;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诊疗等方面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行政区域内畜禽加工企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监督检疫,依法受兽医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工作。
(十二)乐山市饲草饲料工作站职责(乐山市畜牧科教站职责):
负责全市饲草饲料、草食畜禽生产及饲料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全市饲料工业行业管理业务;以及全市科研管理、科研成果推广与评奖、科学普及和干部培训。
(十三)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防控策略与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组织与供应,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和控制效果评估、动物疫病的实验室病原学分离鉴定与分析、免疫抗体检测与分析评估、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组织和实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警、预报及疫情报告;承担兽医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和说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四)乐山市渔政管理站(乐山市水产站、乐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四川省渔业船舶检验局乐山检验处)
负责全市渔业行政监督、执法、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渔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渔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对水产资源、水生野生动物实施监督、保护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跨县(市、区)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监督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市渔业生产管理,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水生动物防疫、境内检疫管理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有关渔业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市渔业项目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下属单位
(一)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邮政编码:614000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1268号
主要职责:负责粮油作物、经济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引进、示范推广;农业(农机)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农机新机具的研制、引进及开发应用;承担国家、省或区域性试验站(点)工作任务;开展科技合作和科普宣传、科技咨询与服务,进行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二)乐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邮政编码:614000
地址:乐山市中区陕西街272号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农村能源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风能、微水电、省柴节煤灶、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三)乐山市农业培训中心(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乐山市中心分校)
邮政编码:614000
地址:乐山市中区陕西街272号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中等职业教育;农业实用技术和绿色证书等科技教育培训;大中型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资格培训;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应用与推广。
(四)乐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乐山市农机监理所)
邮政编码:614000
地址:乐山市中区陕西街272号
主要职责:在市农业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农资(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经营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调解农业(农机)质量事故和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农机操作驾驶人员考试、颁证、审验,农机安全生产检查。
领导介绍
梅朝富 市委农工委主任 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全面工作。
甘 麟 市委农工委副主任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梅朝富同志工作,主管农村工作。分管人事科、农业农村综合科(新农村建设科)、产业发展科。
熊 毅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梅朝富同志工作,主管种植业工作。分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查督办室)、科技教育科、乐山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乐山市经济作物站、乐山市种子管理站、乐山市蚕桑蚕种管理站、乐山市农业信息站、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拉叶建平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梅朝富同志工作,主管畜牧业、水产业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兽医兽药科(畜禽屠宰管理科)、饲料饲草管理科(饲料工业办公室)、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乐山市畜牧饲草饲料站、乐山市渔政管理站、乐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赵 勇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梅朝富同志工作,主管农业执法、农业行业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分管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乐山市土肥站、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乐山市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乐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乐山市农机监理所)。
郑永聪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梅朝富同志工作,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监察室。
符 毅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梅朝富同志工作,主管党的建设、群团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毛剑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协助熊毅同志工作,侧重抓农业技术工作。分管农机化发展科(机电提灌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乐山市植保植检站、乐山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四川省农广校乐山分校)。局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陈瑞国 市农业局总畜牧兽医师
协助拉叶建平同志工作,侧重抓畜牧生产和畜牧兽医技术工作。分管畜牧业科、乐山市畜牧站、乐山市畜牧科教站。局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刘洪研 市农业局正县级干部
协助梅朝富同志工作,重点抓畜牧业调研。局长委托的其他事项。
陈常平 市农业局调研员
协助梅朝富同志工作,重点抓农机调研。局长委托的其他事项。
陈 竹 市农业局调研员
协助梅朝富同志工作,重点抓畜牧业调研。局长委托的其他事项。
薛玉洪 市农业局副县级干部
协助拉叶建平同志分管计划财务科。局长委托的其他事项。
李先智 市农业局副县级干部
协助甘麟同志分管产业发展科。局长委托的其他事项。
刘建红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协助赵勇同志工作。局长委托的其他事项。
王滋泽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协助甘麟同志分管人事科。局长委托的其他事项。
吴冬梅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协助甘麟同志分管农业农村综合科。局长委托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乐山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农艺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地理位置
地址:柏杨东路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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