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

产品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产品质量特性一般以定量表示,例如强度、硬度、化学成分等;对于难以直接定量表示的,如舒适、灵敏、操作方便等,则通过产品和零部件的试验研究,确定若干技术参数,以间接定量反映产品质量特性。对企业来说,为了使生产经营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则从原材料进厂,一直到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相应标准作保证。它不但包括各种技术标准,而且还包括管理标准以确保各项活动的协调进行。

标准简介
所谓标准,指的是衡量某一事物或某项工作应该达到的水平、尺度和必须遵守的规定。而规定产品质量特性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称为“产品质量标准”(Product quality standard,Target level of product quality)。对企业来说,为了使生产经营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则从原材料进厂,一直到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相应检验标准作保证。它不但包括各种技术标准,而且还包括管理标准以确保各项活动的协调进行。
主要指标
产品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产品质量特性一般以定量表示,例如强度、硬度、化学成分等;对于难以直接定量表示的,如舒适度、灵敏度、操作灵活度等,则通过产品和零部件的测试,确定若干技术参数,以间接定量反映产品质量特性。
涵盖方面
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个方面: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事物制订的技术准则。根据其内容不同,技术标准又可分解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三方面的内容。
1、基础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制订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依据。常用的基础标准主要有:
通用科学技术语言标准; 精度与互换性标准; 结构要素标准; 实现产品系列化和保证配套关系的标准; 材料方面的标准等。
2、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等方面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产品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
产品的类型、品种和结构形式; 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产品的包装、贮运、保管规则; 产品的操作方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说明等。
3、方法标准:是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目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工作程序、操作规则和方法做的统一规定。它主要包括检查和评定产品质量的方法标准、统一的作业程序标准和各种业务流程工作程序标准质量要求等。
管理标准
所谓管理标准是指为了达到质量的目标,而对企业中重复出现的管理工作所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和手段。管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工作标准。它是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工作的工作程序、办事守则、职责范围、控制方法等的具体规定。
2、管理业务标准。它是对企业各管理部门的各种管理业务工作要求的具体规定。
3、技术管理标准。它是为有效地进行技术管理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而作出的必须遵守的准则。
4、经济管理标准。它是指对企业的各种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协调处理所作出的各种工作准则或要求。
现行标准
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从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部颁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及其它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
其中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它成立于1947年,到2002年它已有117个成员,包括117个国家和地区。ISO现已制订10300多个标准,主要涉及各个行业各种产品的技术规范。IEC也是比较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它主要负责电工、电子领域的标准化活动。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1988年,我国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7年发布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等国际标准仿效采用为我国国家标准,编号为GB/T10300系列.它在编写格式、技术内容上与国际标准有较大的差别。
从199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编号为:GB/T19000-ISO9000系列,其技术内容和编写方法与ISO9000系列相同,使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同轨,以利于适应“复关”形势。我国的国家标准是采用等同于现行的ISO9000:2000标准,编号为GB/T19000-2000系列。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又称为部颁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当某些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则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主要是针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而产生的。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只能在企业内部适用。
规定产品质量特性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称为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
措施
端正思想
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决纠正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忽视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倾向。
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质量问题是关系到四化建设的成败和企业存亡的问题。产品质量不合格,对内坑害用户,危害人民,对外影响出口,破坏国家信誉,这是与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的。讲发展速度,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讲经济效益,必须以质量为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任务。实行经济责任制,必须首先实行质量责任制。大家一定要在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基础上,对照本单位的工作和产品质量状况,查问题,找原因,订措施,真正贯彻“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把提高质量和增加品种放在突出地位。
严控质量关
层层把好质量关,坚决实行“五不准”。
各部门、各地区和所有企业,生产、运输、销售、服务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切实做到“五不准”:
⑴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也不得计算产量、产值;
⑵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
⑶已公布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⑷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没有质量检验机构、没有质量检测手段的产品不准生产;
⑸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如果违背这“五不准”,就坚决追究企业领导人的责任,直至撤销职务和依法惩办。各部门、各地区的各级主管领导干部,都要认真督促、检查“五不准”的执行情况,查出问题,就要严肃处理,并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生产企业要做好销售后的服务工作,建立服务网,对不合格的产品实行退换制度。凡已出厂的不合格产品,经工厂修理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用户有权要求退货或换新,工厂应承担修理和运输费用,否则,用户可以向法院起诉。各地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帮助消费者和用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开展质量大检查
各部门、各地区要把这一工作当作大事来抓。所有企业都要自觉地认真开展自检,而不是消极等待上面来查。质量大检查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铁面无私,不耍假把式,防止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从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实行国家监督性质的产品抽查制度,国家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百个左右质量检测中心和检验所(站),每季度轮流抽查一、二百种重点产品(量大面广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市场紧俏的消费品,特别是与人民生活密切关连的食品、药品)的质量。抽样方法要科学,样品可以在生产单位抽取,也可以在用户和流通单位抽取,委托检测中心负责抽样,以杜绝弄虚作假。抽查结果,由国家经委每季度发布一次质量通报,并在报刊、电台公布,进行表彰和批评。各部门、各地区也要对本行业、本地区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经常组织监督性质的产品抽查。发现问题就要进行整顿,限期改进。
鉴于当前优质产品评比中的弊病不少,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评比方法也有待改进,拟暂停颁发国家金、银奖牌,正在着手修订《优质产品奖励条例》。
加强质量监督机构
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形成全国统一的质量监督网。
为了加强对质量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质量检验机构,严格把关,要集中一批专家做这件事”的指示,决定加强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的组织,并依靠各部门、各地区现有的质量检验、监督力量和检测手段,组织起全国性的质量监督网。
国家经委已制定了以现有检测力量为基础,组建100多个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规划,已有37个正在实施中,还要进一步加快建设速度。国家将授权这些检测中心承担国家委托的检测任务。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和基层企业,应十分重视计量检测手段的建设。责成国家计量局根据提高标准的要求,作出各类企业应配备的必要的计量检测手段的规定,限期配齐,所需费用按规定从企业自有资金中优先安排。
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既承担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检验任务,又有代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的出厂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的职能。凡是已撤销的要恢复,还没有的要建立。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懂技术、有能力的干部担任领导人,他们的任免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厂长必须首先重视检验工作和质量管理,充分支持检验人员行使监督、检验的职权。任何改革措施都要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而绝对不允许降低产品质量。
严格按标准生产
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技术基础。对已有的近7000项国家标准和15000项部颁专业标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国的标准化工作还存在着标准少、水平低、执行不力的问题,很不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要大力加强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凡是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抓紧制订自己的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没有质量标准的,一律不得进行生产。国家标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国务院已决定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国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制度,并在锅炉压力容器电度表等少数行业进行试点,已取得了一定效果,要进一步在其他行业推开。符合质量标准的,就发给生产许可证;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得进行生产。
发证工作进展不快,除了测试工作量大、周期长,各部门没有专职人员等原因以外,主要是认识上不一致,有些地方还没有把这项工作认真抓起来。国家经委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动发证工作的开展。
进一步推行
全面质量管理是一门现代化管理科学。1979年,成立了中国质量管理协会。1980年,国家经委颁发了《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1982年,设立了国家质量管理奖。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企业已有3万多个;建立了质量管理小组50多万个;也涌现了象常州柴油机厂等一批经营思想端正、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推广面还不够大,已经推行的企业进展也不平衡,搞得好的所占比例还不大。因此,还必须进一步在各企业推广。所有企业,从产品更新换代到工艺改造和职工培训,从主机到配套产品和零部件,从原材料投入到产品出厂,从采购原材料到推销产品,要建立一整套全面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同时,要大力加强企业各项基础工作,健全计量、检测手段、改造工艺设备,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技术素质。各部门、地区、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3年到5年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具体规划,分期分批地实施。
加强管理和监督
既要贯彻放宽政策、搞活经济、支持乡镇工业发展的原则,又要认真加强管理、保证乡镇企业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使乡镇工业更有生命力。只讲“放宽”不讲“管理”是不对的。“放宽”是指经营政策上的放宽,对产品质量要求不能放宽。乡镇企业的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订乡镇企业质量管理办法,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⑴对乡镇企业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教育他们遵纪守法,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同国家利益的关系;⑵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管理,主动向乡镇企业提供技术标准资料、搞好技术服务,帮助乡镇企业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生产检验制度,提高企业素质;⑶对乡镇企业要加强质量监督,质量低劣、影响人身安全和人民健康的产品,坚决不准流入市场;⑷对于那些根本不具备生产技术条件、、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群众的乡镇企业,要予以取缔。
加强法制建设
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中国已颁布了《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等涉及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各部门、各地区也制订了若干质量方面的条例、制度。但是还没有制订综合性质量法规,中国亟需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家经委正在会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等部门草拟《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计量法》(草案)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除了要进一步抓紧制订和完善各项质量法规以外,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例如,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商品,大体有四种行政处罚方法:(一)没收假劣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三)罚款;(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但由于执法不严和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处罚往往太轻,甚至不了了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罚,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能姑息迁就、贻害人民。尤其对于那些恣意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大捞一把”的人,一定要重罚,决不能让违法者得利,要罚得他们再也不敢干这种勾当。对于触犯刑律的,决不能以经济制裁代替刑事处分,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同司法部门紧密配合,主动联系。
首先对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不法分子,抓紧处理一批。特别是对故意制造和销售有害假药和有毒食品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罪犯,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以重刑。对纵容、支持、包庇不法分子的党政干部、亦应从严惩处。总之,执法不严就不能刹住当前出现的这股歪风,就不能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提高产品质量,必须坚持不懈地抓、扎扎实实地工作,不能搞一阵风,防止形式主义。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都要立即行动起来,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以上九条措施,保证在第四季度内把产品质量恢复到原有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大大提高一步。
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产品质量落后的状况,必须依靠技术进步。要有计划地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加强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提高产品质量、性能和增加产品品种。同时,要努力创造一种供大于求的经济环境,制订正确的经济政策,给企业以市场竞争的压力,促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但是,当务之急是要扎扎实实加强企业的管理工作,认真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教育全体职工增强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遵守职业道德,爱护质量信誉,提高质量意识,这样,就可以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保护人民(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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