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亳州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主任是闫文昭。
机构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贯彻执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牵头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重要问题应对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宏观调控建议。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原经济区、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我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要问题。承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拟订并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政策,制定调整市级政府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拟订全市政府定价目录;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指导。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协调推进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并推动落实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经济强镇建设和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对口支援和库区移民安置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协调产业升级等方面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承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发展。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八)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和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编制国家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协调落实。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能源行业负责规划,配合推进生态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电力工业管理,管理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依法主管石油和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制订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计划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价格异常波动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启动《亳州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负责全市价格成本监审、价格成本调查、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涉案物品估价工作;负责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受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含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天然气,下同)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建议,完成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市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十五)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工作和粮食物资储备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七)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协调、组织和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工作任务。
(十八)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抓大事、谋全局、管宏观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创新完善宏观调控,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一)职责调整。
1.原市商务和粮食局的粮食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2.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主体功能区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资料管理职责,划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现任领导
闫文昭: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冯浩: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兼亳州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局长
韩建: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史永: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
赵耀先: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兵: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冀正国: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邵镇: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张春: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安徽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31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安徽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
2022年5月,获评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