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转基因生物主要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等。农业转基因生物可能会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一定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简介
“基因”为英语“gene”的音译,有“开始”或“生育”的意思,基因是
DNA分子中含有特定遗传信息的一段
核苷酸序列,是遗传物质的最小功能单位。
转基因作物就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它生物物种上,使其出现原物种不具有的性状或产物,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简称GM Food)。世界上第一种转基因食品是1994年投放美国市场的保鲜延熟型
西红柿。
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通俗一点说,也就是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把一种生物体内的基因转移到另一种生物体内,以此得到新的物种。这样得到的生物被称为“转基因生物”。
种类
农业转基因生物主要包括:
1.
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2.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4.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安全等级
农业转基因生物可能会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一定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因此,需要对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必要的安全防范。
我国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国家出台了四个法规文件。分别是《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及《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受体生物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Ⅰ:
1.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未曾发生过不利影响;
2.演化成有害生物的可能性极小;
3.用于特殊研究的短存活期受体生物,实验结束后在自然环境中存活的可能性极小。
(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低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Ⅱ。
(三)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中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上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Ⅲ。
(四)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而且在封闭设施之外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发生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Ⅳ。包括:
1、可能与其它生物发生高频率
遗传物质交换的有害生物;
2、尚无有效技术防止其本身或其产物逃逸、扩散的有害生物;
3、尚无有效技术保证其逃逸后,在对人类健康和
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之前,将其捕获或消灭的有害生物。
标识方法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 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38号修订)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必须要有标识说明,具体要求如下:
第六条 标识标注方法
(一)
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转基因动植物、
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
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第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难以在原有包装、标签上标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可采用在原有包装、标签的基础上附加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办法进行标注,但附加标识应当牢固、持久。
第八条难以用包装物或标签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时,可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一)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二)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采取设立标识板(牌)的方式进行标识。
(三)装在运输容器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经包装直接销售时,销售现场可以在容器上进行标识,也可以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四)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销售者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声明。
(五)进口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应当在报检(关)单上注明。
第九条 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还应当明确标注销售的范围,可标注为“仅限于××销售(生产、加工、使用)”。
发展情况
自1996年首例
转基因农作物商业化应用以来,
发达国家纷纷把
转基因技术作为抢占科技制高点和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发展中国家也积极跟进,全球转基因技术研究与产业快速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转基因技术研究手段、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基因
克隆技术突飞猛进,新基因、新性状、新方法和新产品不断涌现。
二是品种培育呈现代际特征。国际上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已从抗虫和抗
除草剂等第一代产品,向改善营养品质和提高产量等第二代产品,以及工业、医药和生物反应器等第三代产品转变,多
基因聚合的复合性状正成为
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的重点。
三是产业化应用规模迅速扩大。全球已有25个国家批准了24种
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以抗除草剂和抗虫两类基因,
转基因大豆、
棉花、玉米、油菜为代表的转基因作物产业化速度明显加快,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发展到2009年的1.34亿公顷,14年间增长了79倍。
四是
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十分显著。1996至2007年,全球
转基因作物累计收益高达440亿美元,累计减少杀虫剂使用35.9万吨。2008年,全球共有55个国家批准了24种转基因作物进入市场销售,市场价值达到75亿美元。
五是国际竞争日益激烈。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正在加快
转基因小麦的研究和安全评价进程。
印度转基因抗虫棉种植规模已超过中国。
巴西由于种植
转基因大豆,大豆产业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
欧盟已有6个国家允许种植转基因作物。美国批准了6个
转基因水稻品种种植,
伊朗批准了1个。加拿大和
墨西哥批准了转
抗除草剂基因水稻的进口申请,允许其食用。
生产国家
2009年,25个国家种植了1.34亿公顷的转基因作物。
美国仍然是最大的生物技术作物种植国,种植面积为6400万公顷;其次是
巴西,2140万公顷;
阿根廷,2130万公顷;
印度,840万公顷;
加拿大,820万公顷;中国,370万公顷;
巴拉圭,220万公顷;
南非,210万公顷。
其余种植面积小于100公顷的国家为
乌拉圭、
玻利维亚、
菲律宾、澳大利亚、
布基纳法索、西班牙、墨西哥、
智利、
哥伦比亚、
洪都拉斯、捷克、葡萄牙、
罗马尼亚、波兰、哥斯达黎加、埃及和斯洛伐克。
社会影响
由于
转基因技术与传统技术的本质都是通过获得优良基因进行遗传改良,因此,将转基因技术与常规育种技术紧密结合,能培育多抗、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大大提高品种改良效率,并可降低农药、肥料投入,在缓解资源约束、保障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农业功能等方面潜力巨大。
监管
中国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部2016年3月4日发布通知称,自《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简称《决定》)印发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不再受理农业转基因试验审批初审申请,不再进行初审。上述申请均由申请人直接向农业部提交。通知显示,《决定》印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受理的农业转基因试验审批初审申请,于3月11日前全部移交农业部(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科教窗口);已有初审意见的,可一并报送。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农业转基因试验审批初审取消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