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权限负责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协调查处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权限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九原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九原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管和毛绒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配合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九原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区标准化工作。参与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
(十六)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指导九原区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监督管理计划,制定部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按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抽检计划,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市场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3)区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的职责分工。(1)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执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3)区商务局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5.与区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及舆情监测分析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的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等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管理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负责和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
(四)执法稽查股。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负责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稽查;依法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处理上级部门交办、要求协查的案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反垄断股)。实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案件和疑难案件协调。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六)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九原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七)网络交易与信用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实施市场规范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认真履行区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及信息公示工作。推广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承担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并推行质量诚信制度。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定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拟定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组织开展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管工作。承担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管的相关工作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毛绒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区认证监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承担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和指导对全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措施。参与特种设备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安全状况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全区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按权限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承担九原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工作。负责拟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区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组织开展食品流通及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标准化与计量股。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监督管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相关工作。依法对相关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条码监督工作。
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承担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全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十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形势,组织实施合法合规性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五)人事股(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承担个私经济组织党建业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负责推动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在个私经济组织的全面贯彻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个私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完成九原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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