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包头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包头市能源局、包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包头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包头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 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包头市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包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市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 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做好医疗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上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负责稀土资源保护开发的宏观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九、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对外开放、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有关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分析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等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制订相关标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资源配置、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目标考核、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承办内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五、政策法规处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的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六、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参与研究全市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上市企业的推荐审核。
七、价格监测调控处
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价格监测调控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等价格监测工作,采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各类重要价格监测数据和资料,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价格分析预测和调控,向自治区有关单位提供价格水平、价格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八、价格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价格管理政策法规性文件,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价格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和调整我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协调与比邻地区的价格矛盾,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价格政策执行;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组织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
九、收费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收费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包头市收费的措施办法;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和调整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收费标准;拟订治理乱收费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包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协调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上报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二、利用外资和经济协作处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外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改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减免税的确认工作;研究全市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经济协作活动。
十三、农村牧区经济处
研究分析全市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农业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协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扶持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农林水投资项目;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产业协调处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我市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情况,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管理创业风险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管理。
十六、交通运输处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和分析全市交通运输发展建设情况,提出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市交通重大事项和问题,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和批准交通运输行业大中型项目申请报告;承担我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西部开发处
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八、地区经济处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九、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油脂、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核全市重要商品市场和重大物流项目。
二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协调解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调节国防动员经济运行,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二十一、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问题;衔接、协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社会事业投资项目。
二十二、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研究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包头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五、包头市能源开发局
分析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起草有关能源开发的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等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制订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资源配置、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对全市能源行业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投资提出安排建议;承担全市能源开发统计、预测预警工作。
二十六、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主任:石钟琴
副主任:王辉东、 刘利文、 马丽、 李长青
党组成员、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宏德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获评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21年6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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