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

十堰市政府机关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十堰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按规定管理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协调参与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十二)负责全市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机构设立的初审及市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制度、标准、方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六)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指导、监督县(市、区)财政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将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二)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制度。
(七)按照省管县(市)财政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县(市)财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九)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的发布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三)法规税政科。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按政策办理退税业务,开展税源调查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市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拟订全市地方税务经费政策,承担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工作;承担驻地军警及税务部门的预算经费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
承担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市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市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四区”(即张湾、茅箭、十堰经济开发区和武当山特区)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结算划拨;办理市级收入退库;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工资统发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本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本级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本级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移民、残联、老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农合、新农保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一)企业科。
承担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市政府出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驻市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以及市属企业改制相关工作;拟订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金融科。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外债信用评级工作;承担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负责“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工作。
(十三)商贸科。
承担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内外贸流通及供销、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绩效评价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绩效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五)信息科。
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十六)投资评审科。
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市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及相关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具体实施对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课题的调研和投资评审业务培训工作。
(十七)外经科。
承担旅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选项、申报并实施财务、会计、提款报账管理;落实还贷责任主体和还贷资金来源,确保到期债务按时偿还;加强债务监控,防范财政债务风险;管理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旅游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负责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年度决算报表汇总及联合年检财政登记管理工作。
(十八)城建科。
承担市级城建管理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的预算和计划安排,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城建维护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项附加收入的入库情况,编审支出计划和财务决算;保证城建资金的专款专用,并追踪调查使用情况,建立使用效益考核指标;抓好城建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汇编、审批城市建设事业单位年度决算报表,对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并批复处理有关问题;配合城建管理部门搞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及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中介审计机构搞好城建工程项目决算工作。
(十九)财审科。
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做好局机关预算内、外经费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财产的财务管理;负责干部职工医保金、住房公积金测算和申报工作;负责本单位水费、电费、房租收缴;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核及监管工作。
(二十)行管科。
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勤人员管理、车辆调度维修、办公楼水电维修,卫生、安全、综治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户籍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
(二十二)财政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财政系统内的财政科研活动;负责省、市交办的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市财政学会秘书处工作;编辑《十堰财政》内部期刊;编撰《十堰市财政志》和《十堰财政年鉴》。
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和检查验收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工会主席1名,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现任领导
局长:王小平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29日,被十堰市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十堰市投资项目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4月,被表彰为“湖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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