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办字〔2014〕46号),设立南昌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历史沿革
南昌市商务局(原
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从1949年7月5日成立至今,经过二次撤销,五次分家,四次合并,后先后七次改变机构名称(
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南昌市商业管理局——南昌市商业临时领导小组——南昌市商业局革命委员会——南昌市商业局——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南昌市商务局)。现将历次机构变更及内部职能科室的设置情况,综述如下:
1949年7月5日,成立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人事科、工业科、商业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合作科、企业登记科,负责全市工商业的管理,并着手组建国营商业机构。1950年8月,工商管理局内设立合作科,负责组建并管理合作社。1953年3月3日,南昌市合作事业管理局、南昌市合作总社同时成立,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着手组建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1953年10月,
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名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人事科、业务指导科、企业科、行政管理科。1954年8月又改名为南昌市商业管理局,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人事科、业务科、行政管理科、合作业务指导科、财会科。1954年9月10日,市合作事业管理局与市商业管理局合署办公,保留市合作总社牌子,合作业务指导科和财会科管理总社行政和业务工作。
1955年1月5日,南昌市合作事业管理局撤销,1955年3月成立南昌市郊区供销合作社,隶属南昌市人民委员会郊区办事处领导。1956年4月郊区供销合作社撤销。同时成立江西省供销社南昌办事处。
1956年10月成立南昌市农产品采购局,1957年5月撤销,业务人员移交省供销社南昌办事处。商业管理局同时一分为二,成立南昌市服务局。
南昌市供销、商业系统所属企业,分别于1957年9月1日、1958年1月1日实行行政企业合一,省二级批发站下放市商业管理局领导。1958年5月撤销市服务局和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南昌市办事处,并入南昌市商业管理局。
1961年7月,商业管理局分为第一、第二商业局。1962年7月,为便于城市商业统一领导管理,第一、第二商业局撤销,成立南昌市商业局,管理国营商业,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人事科、保卫科、财会计统科、业务科、行政科、物价科、基建储运科。同时,成立了
南昌市供销合作社,管理供销社商业。
1968年4月,市革委会决定成立南昌市商业局临时领导小组,内设职能处室同前,同年8月撤销,由南昌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直接管理国营、供销社商业。
1970年1月,市革委会决定成立南昌市商业局革委会和南昌市商业局革委会核心小组,内设职能科室:办事组、政工组、综合组、蔬菜组、粮油组、业务组、保卫组、市场管理组。管理范围包括商业、供销、粮食、外贸、工商、物价。1971年6月成立中国共产党南昌市商业局委员会,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劳资科、保卫科、业务科、财会计统科、基建工业科、人武部、政治处。1972年9月恢复南昌市工商管理局和南昌市物价委员会,
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分别移交工商局、物价委员会管理。
1973年2月恢复粮食局。1976年恢复南昌市商业局名称。1979年5月成立南昌市供销社、南昌市对外贸易局。土产杂品、果品咸干菜、废旧物资、农业生产资料等四个公司划归供销社领导。
1983年12月,市级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市供销社撤销,保留供销社牌子,并入市商业局,在财务管理上分两本帐,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劳资科、保卫科、业务科、财会计统科、基建工业科、人武部、党委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基层商业科、合作指导科、体改办公室。1985年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基层商业科、工业基建科、财会计统科、体改办公室、业务科、合作指导科、劳资科、教育科、宣传科、组织科、老干部科、保卫科、团委。1986年市商业局、市供销社由分设改为合二为一,挂南昌市商业局牌子,设一套人员,财务分国营与供销两本帐,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基层商业科、工业基建科、财会计统科、体改办公室、业务科、合作指导科、劳资科、教育科、宣传科、组织科、老干部科、保卫科、团委、信息物价科。
1991年,南昌市直机构改革,南昌市商业局与南昌市供销社分设,内设职能科室减少基层商业科,其余同前。1997年6月,经中共南昌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南昌市商业局,成立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为南昌市人民政府统一归口管理流通口的主管部门,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劳动科、市场科、商贸管理科、直属企业科、政策法规科、招商科、、财会审计科纪检监察室。2002年南昌市直
机构改革,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为保留机构,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劳动处、流通改革处、市场发展处、综合管理处、招商协作处、财会审计处、纪检监察室。
2014年12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办字[2014]46号)要求,南昌市政府撤销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设立南昌市商务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口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开放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三)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蔬菜、肉类等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负责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领域绿色流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负责商贸品牌保护与促进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五)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促进产销衔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消费促进产品销售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商务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等工作;负责对特殊流通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拍卖、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旧货流通、酒类流通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批发、零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餐饮、家政、美容美发、足浴、婚庆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健全规范国内贸易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农贸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负责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和社区商业建设工作;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履行农贸市场规划、验收、升级改造等职责。
(八)负责全市开放型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通报和全市开放型经济调度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开放型经济的考核评比工作。
(九)负责对外贸易工作,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负责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中国(南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
(十)负责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扶持企业在海外兼并企业或新设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章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贸易促进工作;负责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负责分析研究外商投资和国内资金投资动态及产业政策;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资金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外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会展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招商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拟订本市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招商小分队和驻点招商人员的指导管理工作;为来昌投资者及在昌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口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协调处理空港口岸、陆港口岸、电子口岸工作;负责协调口岸基础设施、口岸作业区的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口岸改革发展及“大通关”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口岸通关合作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年鉴、大事记、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应急值班、信访维稳、平安建设、节能降耗、网络安全、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多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离退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双拥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考察、任免、考核、调配工作;按规定负责人事档案工作。
(3)综合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研究分析全市商务工作中热点、焦点、难点及商务运行形势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跟踪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和省内宏观经济运行动态,研判商务运行趋势;承担全市商务发展的目标管理、考核评比;负责全市商务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和调度;牵头商务发展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会议材料和局领导重要文稿。
(4)市场秩序科
负责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相关规定;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按职责分工管理药品流通工作;负责蔬菜、肉类等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商品质量工作;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5)市场体系建设科
负责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国内贸易市场体系的政策;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促进产销衔接工作;负责推进社区便利店等社区商业建设和特色街的建设与提升工作。
(6)流通业发展科
负责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工作;负责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负责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指导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商贸领域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对拍卖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促进绿色流通发展,组织指导“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和商贸品牌的保护与促进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7)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消费促进产品销售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负责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应对防洪抗旱等突发事件的商品储备和调运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相关工作。
(8)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
负责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审核、登记及管理工作;负责服务贸易和技术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指导有关行业服务贸易进出口工作;负责指导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建设工作;负责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推进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出口工作;负责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负责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考核各县区、开发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负责指导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以及相关生活性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夜间经济的指导工作。
(9)电子商务信息化科
负责组织拟订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分析商贸物流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商贸物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掌握并组织推进商贸物流业重大项目、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拟订全市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电子商务法规、政策、标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商贸)网络交易的发展工作;负责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中小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培育全市重点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和企业;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国内合作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相关工作;负责中国(南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组织实施南昌市跨境电商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南昌市跨境电子商务的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
(10)农贸市场督查科
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履行农贸市场规划、验收、升级改造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和验收规范;根据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规范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负责拟订中心城区和县中心城区的农贸市场具体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制度,确定年度联合监督检查计划、检查重点、方式和频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信息档案。
(11)开放开发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开放型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全市开放型经济调度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全市招商引资重大事项,负责招商引资分析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市招商引资调度会等重大活动;牵头负责全市投资环境宣传推介,制作、发布招商宣传资料;牵头负责市本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申报、目标预算、绩效评价;负责招商小分队和驻点招商人员的指导;统筹协调境内外开放合作平台,组织引导市政府驻外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商(协)会、行业协会等参与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承担南昌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投资促进科
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国内外招商形势,研究提出全市投资促进重点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调度,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外来投资企业信息库的管理与审核,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认定;负责境内外招商信息和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负责境内外客商对接、洽谈、考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的编制上报和任务管理;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组织和报备审核;负责驻昌商会、驻昌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的联系、协调、对接工作。
(13)外贸外经发展科
负责执行国家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我市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国际贸易方式,引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优化国际市场布局;负责拟订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外贸促进基地和平台的申报、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的进口促进政策;负责外贸运行统计分析及预警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加工贸易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与进出口相关联的公平贸易、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我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指导和推进对外投资、对外承接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走出去”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内企业在海外并购企业或新设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等境外投资活动;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运行的统计、监测、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对国外的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
(14)投资服务科
建立健全来昌投资者及在昌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受理来昌投资、发展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举报投诉,转办、督办、协调有关事宜;提供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负责提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本市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普法、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商务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配合推进非公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对接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15)空港口岸管理科
牵头拟订口岸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已有航空口岸的改扩建和扩大对外开放等工作;负责南昌市航空口岸(含作业区)等申报、建设、验收和运营的协调管理工作;牵头做好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自贸区的申报、建设、验收及运营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推进航空与水运、铁路、公路等口岸的密切合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口岸改革发展及大通关建设,配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16)陆港口岸管理科
参与拟订口岸总体发展规划;协调铁路、公路及水运口岸平台(含作业区)的申报、建设、验收、管理、发展; 负责推进铁海、江海等多式联运和中欧班列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电子口岸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负责电子口岸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电子口岸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南昌地区各相关部门与口岸大通关流程相关的数据共享和联网核查;负责推进铁路、公路、水运等口岸与航空口岸平台的密切合作。
(17)外来投资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利用国内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做好统计、协调、分析工作;负责分析研究外商投资和国内资金投资动态及产业政策;负责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县区开展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协调和经济合作工作。
(18)会展业发展科
负责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由市商务局主办、承办的境内外各类展览、展销和展示等展会活动;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和引导促进;负责全市展会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统筹推介全市会展营商环境;负责指导本市展览会和境外出展;负责组织策划境内外重要展览会、洽谈会等会展活动;牵头组织开展展会招商工作。
(19)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文明创建工作。
现任领导
付向宇(局长)。
黄信红(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消费促进方面及市商贸和会展服务中心的工作。
狄俊韡(副局长)
获得荣誉
2018年12月18日,获得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南昌市第十七届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