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交通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概述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
法律、
法规、
方针、
政策,结合
厦门市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实施意见;起草交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交通方面的行业经济政策。
(二)根据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全市海、陆、空交通、邮电通讯总体发展规划,制订综合运输生产、固定资本投资等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交通行业和
航空、
铁路、
邮电经济运行(以下简称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控、预测,及时反映并发布交通行业经济运行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交通行业经济运行质量。
(四)负责全市公路、
水路、
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合同相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五)负责培育和规范综合交通运输市场。行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汽车租赁、运输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行业管理职能;能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进行行业管理;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力和交通运输组织管理,根据上级政府指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交通战备物资运输和节日旅客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有关服务业的开业审核、审批、报批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业及有关服务业的开业审核、审批、报批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中外合资、合作、独资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管理工作,外国交通运输企业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行业审核报批管理工作,道路、水路涉外运输的审批、报批管理工作;行使对无船承运人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行使对船舶引水、指泊、移泊、代理、外轮理货、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岸线使用等的行业管理和交通通讯的行业管理职能,行使对路政、运政、港政统一的行业管理职能。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秋天各种规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稽查和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交通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有资产的财务审计工作。
(八)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科技攻关,负责交通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动交通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监督交通行业质量、环保、节能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企事业单位“三改一加强”,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交通行业各类协会工作。
(十)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地区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本地区
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配合军事部门做好民兵预备役及征兵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对台的有关具体工作。受政府委托负责多边和双边政府间有关交通方面的涉外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委系统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归口管理和协调专业技术干部、人才交流、干部培训和智力引进工作,以及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工、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统战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负责交通委系统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委系统宣传思想工作和
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开展行风、路风、政风和廉政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
姓名 职 务
林金平 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市交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
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杨名炎 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林鸿荣 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马超南 市交通委员会副巡视员
傅仁仁 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发展战略,对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专项规划;负责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核;负责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参与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和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承担公路建设市场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协调推进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承担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交通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大安全事故,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市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交通行业的收费政策及标准的建议。
(六)制定本市交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组织指导交通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七)协调解决本市交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负责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拟订交通组织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市交通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养护以及停车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委设13个内设机构和厦门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厦门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外事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研究室。
拟订本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拟订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组织指导交通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交通行业史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四)规划设计处。
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负责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参与审查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负责组织公路和市管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工程、公交场站改造工程、疏堵工程等设计文件的审查,参与公路工程、市管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交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制定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
(五)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对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专业意见;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决算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六)工程管理处。
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城市轨道交通)的组织协调和养护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负责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组织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市轨道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交接工作。
(七)综合运输处。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汇总并审核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公共电汽车线网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超大型货物及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负责联合运输业的行业管理。
(八)行业监督处(农村交通办公室)。
拟订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技术及维修养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农村公路、客运场站的建设养护以及农村客运管理工作;联系交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
(九)安全监督与应急处。
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有关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组织演练,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十)科技处。
制定本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组织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推进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宣传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舆情分析;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财务处(审计办公室)。
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收费站设立、调整等事项;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
(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四)路政局。
承担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工作;起草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的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路政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路政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运行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其他突发事件中涉及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防灾救灾有关工作;负责道路规费的管理工作;承担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五)运输管理局。
承担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标准和运营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参与拟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交通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其他突发事件中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保障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防灾救灾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其他事项
(一)市交通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厦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厦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市交通战备办)设在市交通委,是市政府和厦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主管交通战备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受理驻京部队及有关单位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工具制造提出的国防要求,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划、计划;负责交通战备行政执法和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交通战备教育、训练和演练;检查指导、组织落实本地区交通、通信企事业单位的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厦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交通战备办行政编制9名,其中: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正。
(三)市交通委路政局、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