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健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制定全区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依法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政策规范。实行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和医疗卫生技术准入制度,制定全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受理、处理医疗纠纷事件。
(六)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八)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一)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卫生计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权力和范围。普及卫生和计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计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计生执法的监督。
(十二)贯彻落实中医、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计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指导辖区卫生计生行业社团工作。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设置卫生计生服务窗口,开展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科)
1.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档案、保密、接待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后勤保障工作。
2.指导区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聘任、奖惩和辞职、辞退等项工作。
3.做好区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考察了解、调配和培训干部,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侨务等项工作。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审理,按照职责权限和办案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职工的申诉、控告、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根据问题情节轻重程度,作出是否立案调查、复查、审理的决定;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组织工作,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拟定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和管理办法,负责区属卫生计生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内部审计、财务人员的技术管理和财务预、决算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区属各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上报工作。
6.做好医疗卫生计生收费价格管理及检查工作,承担全区卫生计生事业财务统计等工作。
7.拟订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舆情监测、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宣传活动。
8.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监督执法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1.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2.承担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负责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协调做好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
4.负责本系统涉及法律、政策事务;负责卫生计生政策、法规解释和咨询及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工作;检查监督基层卫生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5.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对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卫生计生政策法规的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组织相关的行政听证;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6.负责本系统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政务、党务公开事项的审查工作。
7.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服务窗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大事件、政策制定和实施等的风险评估。
8.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各级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三)医政科(中医科、药政科)
1.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业务指导及登记、注册、校验、换发执业许可证工作。
2.组织区属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登记注册、变更注册、继续医学教育、医师和护士定期考核等工作。
3.负责医疗规划的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4.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发展中医药事业。拟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护理、医疗质量、卫生计生药械管理、院感管理的评价和监督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
7.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救护,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四)基层卫生科
1.落实全区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做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任务。
2.负责全区村级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合理布局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抓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负责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认定、准入和注销,对执业行为和医疗质量实施监管、检查;负责乡村医生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与考核;负责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津贴考核及发放;负责到龄村医的退出工作。
3.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机构建设与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管理与监督;拟定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和技术规范,协助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综合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4.负责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推进和监管工作。
(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妇幼保健科)
1.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含手术并发症对象)扶助制度。
2.组织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
3.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拟订妇幼卫生、两纲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
4.指导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5.负责全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以及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
6.指导、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母婴保健的健教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幼儿园的保教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8.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考核、审批并发证;组织、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的标准;监督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
9.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拟定全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2.承担省、市计划生育目标分解、落实;负责拟订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负责对各级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定期评估。
3.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
4.承担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5.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6.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7.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
8.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
(七)疾病预防卫生应急办公室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制度和措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2.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卫生应急知识、卫生应急处理技术等培训和演练,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协调对自然灾害、恐怖、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涉及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紧急医疗卫生救援措施。
4.制定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5.组织与疾病控制以及与职业、环境、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实施卫生监测与评估,并对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技术审核和卫生学鉴定等进行监测。
6.负责全区卫生防病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
7.负责疾病监督监测工作,依法统计、报告、发布有关卫生信息。
8.制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9.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区)活动,制定消毒杀虫措施,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10.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口素质。
11.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农村改水、改厕,开展卫生镇、村(居)创建,开展卫生先进单位、社区的评选和日常管理。
现任领导
主任:周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