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泽勇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泽勇,1975年生,河南商城人,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紫江学者、博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河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商城县政协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委统战部法律顾问。曾任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人物经历
1993年-1997年,河南大学政治系,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97年-2000年,河南大学法学院获得诉讼法专业硕士学位(导师章武生教授);2000年-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诉讼法专业博士学位(导师江伟教授)。博士毕业后回到本科母校河南大学法学院工作,2003年-2005年担任河南大学法学院讲师,2005年-2010年,担任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0年10月至今担任河南大学教授。此后一直担任该院诉讼法学科和诉讼法专业硕士点带头人。2004年11月-2006年9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合作导师陈桂明教授)。2006年9月-2007年9月,受中国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在德国弗莱堡大学访问研究。2008年8月-2010年4月,受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在德国康斯坦茨大学和(汉堡)马克斯-普兰克国际私法与比较私法研究所访问研究。2004年获得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奖;2005年获得中国诉讼法学会青年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论文一等奖。自1998年起,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等刊物、集刊、文集独立或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译文40余篇;出版译著一部;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福特基金会项目若干。主要研究方民事诉讼法学,倡导并且践行一种既有广阔理论视野,又能直面中国法律实践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进路。2016年12月30日上午,当选河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2017年4月26日上午,当选为政协商城县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委员。2017年6月23日,成为河南省委统战部首批法律顾问获聘人员之一。2017年4月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紫江学者。2018年11月至2021年9月,担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职务任免
2021年9月24日,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召开干部宣布会。学校宣布任免决定:免去吴泽勇的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研究领域
中国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
出版图书
科研成果
1998年以来,先后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论文13篇;独立出版专著1部、译著1部,合作出版著作若干;主编教材1部,参编教材多部;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及其他项目若干;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奖励。
一、论文
1、吴泽勇:《规范说或与侵权责任法第79条的适用》,载《法学研究》2016年第5期。
2、吴泽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第148-167页。
3、吴泽勇:《“吴梅案”与判决后和解的处理机制——兼与王亚新教授商榷》,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第159-168页。
4、韩长印,吴泽勇:《公司业务执行权之主体归属——兼论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第79-91页。
5、章武生,吴泽勇:《论诉讼和解》,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第69-75页。
6、吴泽勇:《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第149-164页。
7、吴泽勇:《<投资者示范诉讼法>:一个群体性法律保护的完美方案?》,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第146-160页。
8、吴泽勇(署名萧远):《论诉讼程序在规则演进中的作用——兼论市场经济对诉讼程序的要求》,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第73-79页。
9、江伟,吴泽勇:《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第101-111页。
10、江伟,吴泽勇:《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第24-38页。
11、章武生,吴泽勇:《司法独立与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第55-70页;第3期,第48-57页,。
12、章武生,吴泽勇:《论民事诉讼的目的》,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6期,第86-97页。
13、吴泽勇:《德国团体诉讼的历史考察》,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4期,第589-617页。
14、吴泽勇:《诉讼程序与法律自治——中国古代民事诉讼程序与古罗马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分析》,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3期,第356-369页。
15、吴泽勇:《“正义标尺”还是“乌托邦”——比较视野中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载《法学家》2014年第3期,第145-162页。
16、吴泽勇:《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原理》,载《法学家》2010年第5期,第81-101页。
17、吴泽勇:《集团诉讼在德国:“异类”抑或“蓝本”?》,载《法学家》2009年第6期,第105-119页。
18、江伟,熊跃敏,吴泽勇:《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1年第1期,第81-86页。
19、章武生,吴泽勇:《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家》1999年第5期,第58-66页。
20、吴泽勇:《中国法上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1期,第73-88页。
21、吴泽勇:《论德国法上的团体不作为之诉——以<不作为之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4期,第131-153页。
22、吴泽勇:《群体性纠纷的构成与法院司法政策的选择》,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5期,第143-151页。
23、吴泽勇:《从程序本位到程序自治——以卢曼的法律自治理论为基础》,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4期,第60-67页。
24、吴泽勇:《<大清民事诉讼律>修订考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第186-193页。
25、吴泽勇:《清末修订<刑事民事诉讼法>论考——兼论法典编纂的时机、策略和技术》,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第139-149页。
26、吴泽勇(署名萧远):《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正当化与简易化之间——评章武生著<民事简易程序研究>》,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4期,第167-170页。
27、吴泽勇:《动荡与发展:民国时期民事诉讼制度述略》,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第48-54页。
28、吴泽勇:《清末修订<法院编制法>考略——兼论转型期的法典编纂》,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第154-160页。
29、吴泽勇:《清末修律中的民事诉讼制度变革》,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期,第72-89页。
30、吴泽勇:《瑞典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分析》,载《法学》2010年第7期,第152-160页。
31、吴泽勇:《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正当化》,载《法学》2005年第1期,第70-78页。
32、章武生,吴泽勇:《简易程序与民事纠纷的类型化解决》,载《法学》2001年第1期,第56-59页。
33、吴泽勇:《建构中国的群体诉讼程序:评论与展望》,载《当代法学》2012年第3期,第108-116页。
34、吴泽勇:《论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撇去不法收益之诉》,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3期,第71-85页。
35、吴泽勇:《自由心证的边界:“彭宇案”中的证据与证明——兼与王亚新教授商榷》,载《月旦民商法杂志》(2010年)第30卷。
36、章武生,吴泽勇:《论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改革》,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5期,第52-59页。
37、吴泽勇:《论我国民事诉讼庭审程序的正当化建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第7-14页。
38、吴泽勇:《论荷兰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第41-47页。
39、吴泽勇,刘新生:《<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再审程序的变迁》,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第81-85页。
40、吴泽勇:《论我国职业法官培养机制之完善》,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第65-70页。
41、吴泽勇:《证明疑难案件的处理之道——从“彭宇案”切入》,载《西部法学评论》2011年第5期,第1-8页。
42、吴泽勇:《1906-1908年间的司法改革与诉讼改制——从丙午官制改革到各级审判厅筹办》,载《法史学刊》第2卷(2008卷),中国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43、吴泽勇:《<民事刑事诉讼暂行章程>考略》,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1期,第31-35页。
44、江伟,吴泽勇:《现代诉讼理念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塑》,载《诉讼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5、吴泽勇:《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历史与未来——评莫诺·卡佩莱蒂的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比较研究》,载《诉讼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6、吴泽勇:《历史、文化、社会中的司法制度——评<司法制度的历史与未来>》,载《诉讼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7、章武生,吴泽勇:《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载《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8、江伟,吴泽勇:《董必武诉讼法学思想初探》,载《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49、吴泽勇:《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的民事诉讼制度》,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409-415页。
50、章武生,吴泽勇:《对抗制诉讼与法官制度改革》,载《清华法律评论》第四卷第一辑。
51、章武生,吴泽勇:《论我国律师收费制度改革》,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第170-181页。
52、章武生,吴泽勇:《律师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研究》,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第65-70页。
53、吴泽勇:《民事诉讼基本结构:美国与德国的比较》,载《民事诉讼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4、江伟,吴泽勇:《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回顾》,载《中国法律年鉴》2001年卷,中国法律年鉴社出版社2002年版。
55、吴泽勇:《民事诉讼法理背景下的虚假诉讼规制——以<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适用为中心》,载《交大法学》2017年第2期;
56、吴泽勇:《民间借贷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5期;
57、吴泽勇:《证明责任视角下民间借贷诉讼中的借款单据鉴定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18年第9期;
58、吴泽勇:《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登场——评王亚新、陈杭平、刘君博:<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载《交大法学》2018年第3期;
二、译文
1、【德】阿什特里德·斯达德勒尔(Astrid Stadler):《德国法学院的法律诊所与案例教学》,吴泽勇译,载《法学》2013年第4期,第56-58页。(译自英文)
2、【德】迪特尔·莱波尔德(Dieter Leipold):《德国民事诉讼法50年:一个亲历者的回眸》,吴泽勇译,载《司法》第4辑(2009),第415-431页。(译自德文)
3、【德】斯达德勒尔·梅克里茨著:《欧洲集合性诉讼的发展——以德国民事诉讼程序为中心》,吴泽勇译,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译自英文)
4、【德】斯达德勒尔:《欧洲集合性诉讼发展趋势》,吴泽勇译,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1月27日期。(译自德文)
三、专著
1、吴泽勇著:《欧洲群体诉讼研究:以德国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15年12月版。
2、章武生等著:《外国群体诉讼理论与案例评析》,合著,本人撰稿约4万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章武生等著:《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合著,本人撰稿约200.000字),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四、译著
1、【英】JA·乔罗威茨著:《民事诉讼程序研究》,吴泽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译自英文)
五、教材
1、吴泽勇主编:《证据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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