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1977年8月9日-1996年6月10日),内蒙古人,原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内蒙古“四九女尸案”被冤主角。
个人经历
呼格吉勒图,1977年8月9日生,内蒙古人,原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
冤案经历
冤案回顾
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一名杨姓女子从
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去厕所,当晚21时15分后,发现该女子被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内。
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呼格吉勒图被时任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
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
冤案判决
1996年,事件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
故意杀人罪、
流氓罪一案,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当时有关死刑案件核准程序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沉冤新疑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当时系列杀人案专案组的干警感觉非常吃惊。因为这个案子的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又出现了一个凶手。
警察观察到赵志红交代犯罪事实时很冷静,并不像蓄意编造。公安干警又拿出两起案件试探赵志红,这两起案件与赵志红的作案行为不一致,赵志红否认了这两起案件。干警就带着赵志红到第一毛纺厂作案现场,那里后来进行了改造,当时案发的女厕所也没了,但他很准确地就指出了厕所的位置。
命案真凶
某记者接触后展开调查。最后确认
赵志红是这起命案的真凶。在2005年10月30日,某记者采写内参,内参发出以后获得了中央领导的批示。2014年3月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成立了呼格吉勒图案件复查组。
“4·9”女尸案告破。命案涉嫌人:赵志红。
再审判决
2014年12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判决无罪
该案因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进行审理。审理中,合议庭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以及相关材料,听取了申诉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专案组涉案
追责结果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追责结果具体如下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党内严重警告、
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处预审科民警马向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处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处副处长王日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润民党内警告处分;
局长王智党内警告处分;
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批捕处处长胡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批捕处副处长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检察员刘登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诉处处长陈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助理检察员韩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副检察长郭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检察长文达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刑一庭庭长助理杨小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刑一庭书记员闫明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行政记过处分;
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伟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张凤仪党内警告处分;
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行政记过处分;
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呼尔查行政记过处分。
社会评价
法国欧洲时报网2014年12月17日发表文章认为,无论是纠正错案,还是推动制度建设,无疑都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决心。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也离不开外界推动,但毕竟是法院系统在法律框架内部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完成,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终的赢家。
“呼格案”是一场“惨胜”,来之实属不易。内蒙古公安厅纪委证实,已成立调查组,对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进行依法调查,调查结果出炉之前,尚不得而知除了构成这起错案本身,相关人员是否还有阻挠纠正错案的嫌疑?我们
拭目以待。
王琳:有错必纠当成法治“新常态”。
“公众称呼格吉勒图案为冤错案,反映的是公众对案件审理的期待。”张建伟进一步解释道,公众把呼格吉勒图案称为冤错案,其实是老百姓从常理的角度来说的,并不严谨,也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思维来考虑。“这是大家的一种感性判断,可以理解。但严格说来,这是不合适的。因为从专业角度讲,只有再审法院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判决后才能对案件定性。”
“如果认定此案确有错误,将按法律程序坚决依法纠正,但只有依法作出再审判决后才能有定论。”李生晨强调说。
国家赔偿
2014年12月31日,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关于赔偿决定为何没有包括死者父母的生活费?内蒙古高院表示,生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应当是无劳动能力且其他生活来源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无其他生活来源。但本案中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退休后均有退休金,且高于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故赔偿协议和决定中没有此项内容。
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后续追踪
2015年11月11日凌晨5时,呼格吉勒图的骨灰被迁入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的陵园的新墓地安葬。在此之前呼格吉勒图被安葬在呼和浩特市郊外一坟地达19年。
凌晨迁坟
19年前,发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区的“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让呼格吉勒图梦断刑场,他18岁的青春之花也由此凋零。尽管2014年内蒙古高院撤销了之前对他的判决,宣判他无罪,可他的骨灰已被安葬在离呼和浩特市区20公里远的郊外的一处墓地近19年。
法晚记者了解到,当日凌晨,呼格吉勒图在寒冷的初冬拥有了自己的新“家”,他的骨灰被他的家人迁入了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的新墓地。
凌晨3时,呼格的哥哥昭力格图和弟弟庆勒格图和亲戚一起把呼格吉勒图的骨灰一捧捧地放入一个红色的布袋里,并把布袋放入新买的骨灰盒里。由于担心父母目睹骨灰再次勾起对19年前那不堪回首往事的回忆,为尽量减少对他们的刺激,在昭力格图和庆勒格图的要求下,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没有前来迁坟。凌晨5时,呼格吉勒图的骨灰被安放在新墓地内。
呼格吉勒图的新墓地位于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远的和林格尔县安佑生态园内的宝珠山半山腰处,新墓地和旧坟地相距约20多公里,该墓地是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花了15万元购买所得。据昭力格图介绍,新墓地建设是由中国装饰装潢总公司赞助出资,墓地的设计及施工也是由该公司全程负责,是该公司投入10余名人力持续了近一个月时间兴建而成。
除此之外,呼格吉勒图迁坟兴建新墓地,也得到了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的重视,他还亲自撰写墓志铭,墓志铭称,“呼格吉勒图18岁时,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
曾多次写内参向中央反映呼格案详情助推此案平反的新华社记者汤计,也为新墓地写了呼格生平小传。
呼格母亲:迁坟只等案子平反
在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看来,19年前所选的这处旧坟地所处的位置尽管不是最理想的,可由于离她所住的市区较近,便于她和家人祭奠,她就把呼格安葬于此了。坟头的野草青了又黄,黄了又青,近20年来,在这个小小的坟头上,洒下她和家人多少悲伤的泪水她已记不清,留下旁人投去的多少白眼她也已记不清。
她告诉《法制晚报》记者记者,为呼格建一个新墓地并不是最近才有的想法,“其实这个想法很早就有了,只是想等案子平反了再去隆重地为他建一个新墓地,以此来告慰他冤死的亡魂。”
尚爱云称,儿子呼格吉勒图的死,是她心里永远的痛,“其实从一开始我就知道我的儿子是个好孩子,我相信他不会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
呼格吉勒图墓志铭: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
法制晚报快讯 (文/记者 许腾飞 图/记者 冯明文)2015年11月11日凌晨5时,呼格吉勒图的骨灰被迁入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的新墓地安葬。新墓地位于离市区近30公里远的宝珠山半山腰处,新墓地和旧坟地相距约20多公里,该墓由呼格父母花费15万元购得。
法晚记者获悉,呼格父亲李三仁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位于呼和浩特市桃花村的呼格吉勒图“旧墓”已被周边建起来的房子所“包围”,且破损得不成样子。“自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后,如何为儿子修建一个新墓成为我们新的愿望。”
呼格吉勒图的墓志铭由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所撰,由中国书协理事刘俊京书写。
呼格吉勒图墓志铭全文: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危难攸降。蒙冤而死。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严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
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
特立此碑。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撰
中国书协理事刘俊京敬笔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有人想为其著书被父母婉拒
在呼格案被平反的近一年里,呼格父亲李三仁的气色看上去好了好多。半年前,他收养了一条被人遗弃的小狗,为家里增添了新的活力。老伴尚爱云的生活也健康了许多:早晨起床跳老年舞,按时接送8岁的孙女上学,晚上还去跳老年舞。“自从儿子被枪决后,我才知道生命是多么的重要,为了不再连累我的两个儿子,我要锻炼好身体。此外,更是告慰儿子呼格,妈妈不会让他担心。”
为准备迁坟的事,李三仁老两口近几天就忙开了,买祭品,联系迁坟所需的车辆。
近一年来,李三仁家也美化了不少,新买的沙发和茶几,室内的墙又粉刷了一遍,屋内亮堂了许多。
尚爱云还称,呼格案改判以来,前来联系的人更多了,有要求把呼格案写成书的,有想拍电影电视剧的,“还有一些想让我们帮助向上级反映案情的人,我都委婉拒绝了,我很累了,现在只想过平凡人过的安静日子。”
她最后表示,对于那些想反映问题快绝望的人,“我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