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主要职责
(一)推进文化强市、旅游强市建设,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政策措施,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影视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重大节庆活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及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旅游的节庆、赛事活动,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推进全市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扶持新型文化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九)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三)负责加强广播影视阵地管理,拟订全市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全市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工作。依法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市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播影视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广播影视领域的交流活动。
(十五)负责文化旅游、广播影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等工作;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外事等工作;督促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政策法规草案。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经济广播电台、哈尔滨有线广播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三) 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市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电影制片、审查、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监管;协调对外电影合作交流事宜;负责城市和农村电影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全市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及内容监管;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
(五)科技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审核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根据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负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基金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宿舍用房建设的规划与协调;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统计工作。
(七)安全保卫处
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局机关和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经济广播电台、哈尔滨有线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干部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表彰及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领导分工
王洪新 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政全面工作,主管机关党委工作。
黄大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第九届亚冬会相关工作。联系推广营销处、艺术发展与对外交流处、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大型活动处。
张将福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李 韧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王洪新同志抓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党群等工作,协助分管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博物馆事业、文物保护利用、文物考古研究、文物管理与督查、广播电视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处、文物管理处、文物保护和革命文物处(考古处)、传媒管理处、科技和媒体融合发展处。
分管哈尔滨市博物馆(哈尔滨市文物站)、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
朱占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政务、事务、财务、艺术创作生产、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公共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处、艺术发展与对外交流处、推广营销处、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大型活动处。
分管哈尔滨市图书馆、哈尔滨市群众艺术馆(哈尔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哈尔滨市朝鲜族民族艺术馆、哈尔滨大剧院、哈尔滨音乐厅(哈尔滨交响乐团)、哈尔滨皮影木偶剧院,
联系哈尔滨芭蕾舞团。
李卓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特色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分管法制处、资源开发规划处、产业处、市场监管处、执法协调监督处。
宋先搏 副局长
参考资料: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