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行为

法学术语

处分行为是直接让与权利、变更权利内容、设定权利负担或废止权利之法律行为。 处分行为可分为物权行为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系直接让与物权、变更物权内容、设定物权性负担及废止物权之处分行为,如让与所有权、抛弃所有权、设定抵押权、设定动产质权(须注意,设定权利质权系准物权行为)等;准物权行为系直接变动物权以外之权利的处分行为,例如债权让与,设定权利质权等。

概念
处分行为是直接让与权利、变更权利内容、设定权利负担或废止权利之法律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处分行为的设定权利“负担”与负担行为之“负担”异其所指,前者是为权利设立物权性负担,如抵押权质权他物权,后者则指给付义务。
处分行为之处分标的若为物权,称物权行为。德国法的典型表现是《德国民法典》第873条(不动产所有权之让与)与第929条(动产所有权之让与)。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1款及第23条分别对不动产与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作有一般性规定,是否如德国法般承认物权行为,则存在不同解释。除物权之外,诸如债权、著作财产权等权利亦得成为处分标的,前者如债权让与(《合同法》第79条),后者如著作财产权的让与(《著作权法》第25条)或出质(《著作权法》第26条、《物权法》第223条第5项)等。可见,处分行为系物权行为之上位概念,不过,德国法上,鉴于物权系处分行为之典型标的,故在非严格意义上,处分行为与物权行为常作同义概念互换使用。相应的,其他处分行为则称准物权行为
处分行为以契约为原则。德国法上,单方处分行为只是罕见的例外,基本上只存在所有权之抛弃(《德国民法典》第959条)一种。其他无论是不动 产物权之让与(《德国民法典》第873条),抑或动产物权之让与(《德国民法典》第929条),均明确以合意为要,甚至为了贯彻契约原则,债权之抛弃即债务免除亦被规定为契约(《德国民法典》第397条)。对于后者,汉语通说则以之为单方行为
概念关联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区分,建立在财产法债物二分的基础上,并由此形成被称为德国法系标志的物权行为理论王泽鉴教授形象喻之为“民法上的任督二脉”。不过,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未必在任何情况下均相伴而生。概括而言,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关系呈三种状态。
首先,仅存在负担行为而无处分行为。例如,无偿的保管契约,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并到期归还保管物之义务(《合同法》第365条),当中并不存在权利让与、权利内容变更、设定权利负担或权利废止之情形;再如,甲委托乙用自己的设备代为录制电视节目,若为无偿,仅是受任人负有完成委任事务之义务(《合同法》第396 条),亦无权利被处分。
其次,仅存在处分行为而无负担行为。典型者如,抛弃所有权,只存在一个孤立的处分行为。
最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同时存在。“任督二脉”之意义,集中于这一情形。物权行为理论之所谓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以同时存在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为前提。其中,买卖契约及其履行最具说明价值。买卖双方不仅因为负担行为而互负义务,为履行义务,还各与对方实施处分行为。 其他非典型情形如,赠与系单务契约,仅赠与人负担义务,亦仅赠与人为履行义务需要处分权利;租赁虽系双务契约,但出租人负有义务而不必实施处分行为,承租人则不仅负有义务,尚须处分权利(支付租金);与租赁契约类似的情形尚包括有偿的保管契约(《合同法》第366条第1款)、仓储契约(《合同法》第381条)等。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识别
甲每天上班都要在路过乙的报亭时买一份单价1元的日报。这天,甲把一张5元的纸币放在柜台。乙收下后,放回4个1元的硬币和一份日报。甲收起钱和报纸,继续走路。请问:存在几项负担行为?几项处分行为?
在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分立的格局下,存在7项法律行为:第一,甲乙就日报订立一项买卖契约,此属负担行为。根据买卖契约,出卖人乙负有向买受人甲移转日报所有权及日报占有之义务,买受人甲则负有支付价金之义务。第二,乙为履行买卖契约,将一份日报的所有权移转于甲,甲表示接受,双方实施的日报所有权让与行为系处分行为,以合意为要件,故为契约。第三,甲为履行买卖契约,将一张面值5元的纸币所有权移转于乙,乙表示接受,此纸币所有权让与契约亦为处分行为。第四,乙将4个面值1元的硬币找给甲,双方实施4项硬币所有权让与契约。全部7项法律行为中,除买卖契约属于债权契约外,其余6项行为均以所有权为处分标的,发生所有权让与之效果,皆为物权契约。
区分标准
(一)法律效果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分类,系以行为所生法律效果为基本标准。当事人一方因负担行为而负有给付义务,对方因此享有要求履行之请求权;处分行为则直接变动一项权利。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
首先,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虽均与权利有关,但因负担行为而生的请求权之前并不存在,即,请求权本身因负担行为而新生;处分行为所变动的则是既存权利。换言之,创设或取得新权利,均非处分行为。其次,负担行为不会直接引起当事人积极财产即权利的减少,只是增加其消极财产即义务;处分行为则导致处分人积极财产的直接减少。例如,买卖契约生效,只是为出卖人增加一项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为买受人增加一项支付价金之义务,但双方并不因此实际失去标的物所有权或价金所有权,在出卖人实施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之处分行为、买受人实施移转价金所有权之处分行为后,各自积极财产才相应减少。
再次,负担行为之义务需要借助给付行为而得到履行,若未履行,义务人可能陷入给付障碍或债务不履行境地并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处分行为则不存在履行问题,自身即是负担行为所确立之给付义务的履行行为。为此,买卖契约之履行具有双重意义:债法上的给付行为产生清偿效果(《合同法》第91条第1项)以及物法上的让与行为生所有权变动效果。
(二)处分权
由于负担行为仅令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而不直接变动权利,故无处分权之要求,相反,处分行为之有效以处分权为必要。这意味着,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契约,不会因为出卖人对于标的物无处分权而出现效力瑕疵。此时,买受人有权依有效的买卖契约请求出卖人履行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之义务,若出卖人在履行义务时已成为标的物所有权人或至少已取得处分权,自可依约履行无碍,但若是迄无处分权,处分行为之效力,端视处分权人而定(《合同法》第 51 条)。处分权人否认其效力时,出卖人将因无法移转所有权而陷于给付障碍状态,买受人可依有效的买卖契约主张损害赔偿(《买卖合同解释》第 3 条第 2 款)。简言之,若无处分权,处分人不能处分权利,同时,不许以之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如此,买受人与处分权人的利益均得到合理保护
不仅如此,由于负担行为只是为对方创设请求权,而请求权只是请求义务人作出给付,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效力的优先性(债权平等原则),任何请求权均不得以自身的存在为由,否认其他请求权的效力。这意味着,负担行为具有兼容性,就同一标的物而缔结的数重买卖契约,可同时有效。另一方面,出卖人虽对任一契约均有义务履行,但在处分权利时,拥有处分自由,只要债务己届清偿期,出卖人可自由选择任一债权人让与权利。权利被让与后,出让人便失去该权利,不得再让与他人。因而,权利之处分,不具有兼容性,奉行“优先原则”,首次作出的处分行为始属有效。至于其他未获满足的债权人,则可依有效的买卖契约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
(三)效力的相对性绝对性
处分权之所以不影响负担行为的效力,除上述理由外,还在于负担行为约束当事人双方,仅具相对效力。义务固然只对特定人(债权人)而存在,由此创设的债权,亦只能针对特定人(债务人)主张(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权契约之外的第三人(处分权人)既不受该契约之约束,自无从影响其有效性。相反,处分行为则生绝对效力,权利之处分,对任何人而言,均生变动效力。若所处分的权利本身亦属绝对权,如物权,则该权利变动还需要公示(《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款及第23条),以便能为公众所知。
(四)特定原则与确定原则
处分行为奉客体特定与确定原则(此乃处分客体特定原则,应与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相区别)。所谓处分客体特定原则,是指作为处分行为客体的,必须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权利之部分,而不得是一束权利(权利集合)。换言之,存在几项权利,就对应几项处分行为。之所以如此,系基于法律关系清晰性考虑:一项行为处分一项权利,可独立观察各项处分行为的效力,有助于准确分析效力瑕疵之所在并寻求针对性的解决之道。处分行为的客体特定原则与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相呼应,后者要求,(一项)物权仅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相应的,每一行为亦仅能处分一项物权。处分客体确定原则是指,至迟在处分行为生效之时(笔者认为,确定原则应为成立要件),必须明确所处分的具体是哪项权利。无论债权物权,在被处分之前,都必须得到明确。确定原则与特定原则的区别在于, 前者要求处分标的需要确定,后者则强调一项行为只能处分一项权利。
负担行为不适用特定原则。无论想要让对方负担几项所有权的移转义务,均不妨包括在一项买卖契约中。至于确定性,负担行为亦有此要求,唯程度有所不同。债权契约仅需具有可履行性即为已足,不必确定至具体的标的物,因而,种类之债、选 择之债、未来物买卖乃至他人之物,均不影响契约生效,只不过,当义务人实际履行义 务时,种类之债须具体化为特定之债选择之债须确定为单一之债、未来物须现实化、 对于他人之物须取得处分权,之所以如此,原因正在于,旨在变动权利的履行行为系处分行为,标的物未经确定,无法履行。
(五)目的无涉
“行为人何以移转权利”系处分行为的原因(典型交易目的),如果该法律原因表现为法律行为,即是作为处分行为原因行为(基础行为)的负担行为。相同的让与所有权之行为,可基于不同的法律原因作出,或者是买卖,或者是赠与,不一而足,因此,作为原因行为(债权行为)之履行行为的处分行为(物权行为)目的无涉。换言之,处分行为只是移转权利,内容禁令或善良风俗道德判断对其效力一般不构成影响。负担行为则因其给出处分行为之法律原因需要接受善良风俗的检验。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