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肉鸭,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大洼肉鸭,全身羽毛洁白,体型大,肌肉丰满。头大颈粗,体躯呈长方形,前胸突出,背宽平,胸骨长而直;两翅较小,紧附于体躯两侧;母鸭腹部丰满,腿粗短,蹼宽厚。
营养价值
大洼肉鸭,每100克鸭肉中蛋白质12.8-13.3克;脂肪45.8-48.3克;含铁14.9-16毫克,硒9.3-9.6毫克,鸭肉中钾含量高,100克含钾近105-120毫克;鸭肉内氨基酸种类齐全,特别是人体所需的八种必须氨基酸含量较高;另外鸭肉是含维生素E比较多的肉类,100克鸭肉含
维生素E195-210微克。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大洼区隶属辽宁省
盘锦市,地处
渤海湾中部、
辽河三角洲腹地,全区境内系沉积性退海平原,无山多水,地势平坦,海岸线长68公里。由
大辽河、
辽河淤积退海滩涂发育而形成的滨海平原。海拔一般为2.4米至3.7米,由东北向西南以二万分之一的坡降,倾斜于渤海
辽东湾。东北部、中部为百万亩良田;西南部为沼泽地带生长芦苇;沿海滩涂逐渐向海内延伸。境内沟、塘、渠纵横交错。区域内土壤为含沙砾的碱性土,土层较厚,表层有机质含量较高。适宜的土壤环境,使草木繁茂、种类繁多,据统计有50多科1000多种,主要以
芦苇为主。丰富的水生植物及鱼、虾资源,为肉鸭提供了饲草饲料。
水文情况
大洼境内水资源丰富,沟、塘、渠、水库纵横交错,大辽河、辽河构成境内主要水系,由北向南注入渤海。海岸线长68公里。境内的疙瘩楼水库、荣兴水库、三角洲水库为全县生产生活提供了丰富的淡水资源。大洼区独特的人文、气候、土壤、植被、水文等环境造就了大洼自己的肉鸭品种,也造就了大洼肉鸭特色产业的区位优势。
气候情况
大洼区属于北温带亚湿润区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春季,多西南风,气温回升快;夏季,气温高,但无酷热;秋季,多晴朗天气,气温明显下降,雨量骤减,北风渐多;冬季,严寒季节,多西北风。年平均气温8.3℃。一月平均气温-10.2℃,最低气温-27.3℃;七月平均气温24.6℃,最高气温35℃。年平均降水量645毫米,多集中在七、八月份,无霜期175天左右。该地区季节、光照、温度等的变化规律,为肉鸭创造了舒适的生活环境。
历史渊源
饲养肉鸭在大洼地区已有近七十年的发展史,大洼人历来有养肉鸭食鸭肉的习俗。
20世纪60年代末,大洼肉鸭在辽宁省外贸统一注册为“珍鸟”牌,产品主要销往香港、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
2004年,大洼县成立了养鸭协会。
生产情况
2011年,大洼县肉鸭养殖规模1亿只,肉产量20万吨。
2012年,大洼县肉鸭保护的养殖规模为2.2亿只,产量45万吨。
产品荣誉
2012年8月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大洼肉鸭”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大洼肉鸭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大洼区清水镇、西安镇、平安镇、榆树镇4个镇,辐射新兴镇、新立镇、田家镇、新开镇、赵圈河镇、大洼镇、王家镇、田庄台镇、唐家镇、东风镇、荣兴镇11个镇,共15个镇163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北纬40°39′00″-41°09′00″,东经121°47′00″-122°29′00″。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
大洼肉鸭产于大洼区境内,主产区为大洼区清水镇、西安镇、平安镇、榆树镇四个镇,辅射新兴镇、新立镇、田家镇、新开镇、赵圈河镇、大洼镇、王家镇、田庄台镇、唐家镇、东风镇、荣兴镇11个镇,共15个镇163个行政村(社区)。大洼肉鸭适于在地势高、环境干燥、地面平坦、阳光充足、坐北朝南、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无污染的地方饲养。大洼地区独特的自然条件和饲养方式、人文历史等因素的长期作用,培育了大洼肉鸭品种。因此大洼地区成为大洼肉鸭品质特性和其他特点的适宜地区。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品种为大洼肉鸭。肉鸭的特点是体型大而丰满、颈粗、腿短、体躯呈长方形,其生产性能以产肉为主。
(3)生产过程管理
大洼肉鸭饲养根据具体的生产条件采用地面平养、网上平养。地面平养应选择合适的垫料。垫料要求干燥、无霉变。所用饲料的品质应符合NY 5032《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饲料卫生标准应达到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在兽药使用上要严格执行NY 5030《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在防疫上严格执行NY5263《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在屠宰中参照NY/T 5338《家禽屠宰加工生产管理规范》,同时大洼肉鸭生产管理过程还应参照NY/T 5038《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等标准。
(4)产品的屠宰及产品处理的规定
屠宰设备和用具全部采用不锈钢材制作。车间设计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交叉感染机会,屠宰用水符合(NY 5028-2001)标准。内包装符合GB 7718规定,外包装符合GB 191和GB 6388规定。速冻库温度为-25℃,冷藏库-18℃。
按照肉鸭屠宰加工的规定过程进行屠宰及产品处理。
(一)待宰检疫:肉鸭饲养户凭检疫兽医开具的“检疫合格证”和“准宰证”等待车间屠宰。
(二)宰杀:宰杀工收到“准宰证”后开始屠宰该批肉鸭。
(三)侵烫:侵烫工根据气温、鸭只大小,决定侵烫水的温度,一般水温在60℃-63℃,时间为2-3分钟。
(四)大毛车间:大毛车间工人拔掉鸭体鸭毛,同时撸掉嘴壳和爪皮,挤出肛门中残留的粪便。
(五)小毛车间:小毛车间工人主要是拔除鸭只胎体上残留的细毛、毛雏和血毛管。拔毛中,注意防止破皮伤。
(六)检质分级:检质主要是以感官检验为主,检验肌肉发育是否良好,胎体外表是否洗净,有无淤血、破损伤、炎症及其他病变,分级分出鸭只规格等级。
(七)宰后检验:检验鸭只内脏有无病变或人类不可食用的鸭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去脏:根据要求去掉鸭只内脏。
(九)预冷消毒:采用侵水冷却,冷却水温度在0-4℃.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冷却池中加入50-100ppm浓度的次氯酸钠对鸭体进行消毒。
(十)包装车间工人将预冷消毒过的鸭只,吊挂在鸭架上,用一定压力的清水冲洗、沥水。
(十一)速冻:包装后的成品立即进入-25℃以下,相对湿度90%的速度库中,使其中产品中心温度在24小时下降-15℃以下。
(十二)冷藏:速冻后的鸭只按规格级别装入纸箱后转入-18℃以下冷藏库中,分品种规格按生产先后顺序码放整齐。
(5)生产记录要求
大洼肉鸭在养殖过程中要做好生产记录,包括:消毒记录、防疫记录、兽药饲料购入记录、兽药饲料使用记录、诊疗记录、免疫记录、屠宰车间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培训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及可追溯记录等,在肉鸭出售和清群后保存二年以上。
大洼肉鸭所使用的饲料应符合NY 5032-2006《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准则》、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NY 5030-2006《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并在兽医指导下进行。对治疗的鸭只待其完全健康后方可转入健康群体。需要处理的鸭子应参照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水质应符合NY 5027-2001《畜禽饮用水质》的标准。饲养场内应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废弃物应按照GB/T 16569和GB 16548处理。预防传染病的疫苗应符合农业部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疫苗的接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进行接种。寄生虫预防要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
(1)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箱外标志应符合GB191和GB/T 6388的规定。
(2)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7和GB 11680的规定。包装印刷油墨无毒,不应向内容物渗漏。
(3)标识
统一采用大洼肉鸭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4)贮存
鲜禽肉及禽副产品和冻禽肉及禽副产品的贮存应有保质期。
贮存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质同处贮存。
(5)运输
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在运输前,运输工具应进行清洗和消毒。
铁路、水路运输时应按主管部门有关运输规定执行。
产品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