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皋市政府机构

根据南通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5 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运行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并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地区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组织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地区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全市对接服务上海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贯彻执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权限审核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安排市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市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南通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省、南通市拟订和实施油气管网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石油和天然气利用工作。
(八)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九)推进全市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工业信息化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十)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负责管理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市物流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项目申报、军地需求对接、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船舶工程装备行业管理。
(十四)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及其仓储管理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管理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组织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拟订并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七)培育发展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民— 8 —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1.强化对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规划、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使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由市盐务局行使的《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文电处理、文档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物资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会务组织、车辆调度、后勤保障、视频会议系统维护等行政事务。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等工作;参与劳动仲裁;负责机关出国(境)人员政审相关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工作,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经济管理干部、市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
(三)财务审计科(财政金融科)。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拟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协助做好有关市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储备财务信息的汇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统筹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推进创业投资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预审、转报等工作。
(四)规划综合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目标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和分析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全市规划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全市经济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承担主功能区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相关工作;参与长江经济带(侧重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特色小镇建设推进相关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市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参与开展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参与安排市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拟订全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申报、推进省市重大项目;监测分析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承担省市重大项目考核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年度计划;组织申报上级有关技术改造奖补项目,负责转报上级工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牵头落实市本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激励政策;参与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协助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向上报批;参与组织招商引资,负责全市重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汇编和信息发布;协助企业申请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计划;指导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综合交通规划及专项交通规划研究;配合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核转报交通投资项目;参与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申报推进;参与拟订国土开发、利用等政策,参与制定、落实产业项目用地政策。
(六)工业经济运行科。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负责新型工业化考核相关工作;协调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通用机械、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承担市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船舶工程装备行业管理,承担市船舶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大企业培育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培育目标计划,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负责推进企业工业设计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工作;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七)中小企业科(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拟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南通政企通与市企业(项目)24 小时服务热线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组织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按分工编制实施相关规划,统筹协调支援项目资金安排;牵头组织跨省市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国内友好城市(地区)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级异地商会管理工作;统筹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和省有关部署;研究提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长江经济带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统筹推进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和省有关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对接服务上海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国家重大战略;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对接服务上海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服务业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重点企业的培育和重点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和指导服务业人才培训;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负责现代服务业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推进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九)行业发展科。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地条钢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长江经济带(侧重长江大保护)相关工作。
(十)信息化科。组织实施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负责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促进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负责全市电子信息行业管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战略;组织协调相关项目申报、军地需求对接、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事业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陆海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任务;承担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原国有及集体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粮食系统改制的遗留问题;承担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承担机关信访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社会发展领域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负责本委招投标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定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参与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市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科。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分析全市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十三)价费管理和成本监审科。承担国家和省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定价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涉农价格管理政策;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拟订重要价格管理办法;承担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拟订重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负责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四)粮食与物资储备科。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最低收购价和物资储备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市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的管理;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贯彻执行省、市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布局;组织实施战略、应急、救灾和市级储备粮油等相关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和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粮油市场监测预警,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落实军粮供应保障工作,牵头负责本委双拥相关工作;及时反馈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要问题。
(十五)粮食监督检查科(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并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加强相关趋势研判,跟踪研究趋势性重大问题,做好国家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按规定权限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的安全存储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粮食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对全市粮食经营者进行涉粮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通报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市级政府投资或补助(含省以上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国家涉粮和物资储备法律法规及省市涉粮和物资储备规章发生调整时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整;参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粮和物资储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通案议案工作;参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粮和物资储备案件行政复议工作;必要时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各项专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
(十六)资源节约与能源管理科。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能源监察;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固定资产节能评估项目审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 — 21 —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能源行业相关标准;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协调能源发展和电力、煤炭生产经营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和煤炭经营行业的监管工作。
(十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法规科)。负责政务公开、舆情监测、社区共建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委承担的市内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执行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牵头推进全社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镇(区、街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
老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 54 名。设主任1 名,副主任 5 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专职副局长 1 名。正副科长(主任)36 名,其中科长(主任)19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老干部科科长 1 名),副科长(副主任)17 名。
其他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按《如皋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如皋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主任:陈飞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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