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卫生局

安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J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J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健全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职责。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二)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四)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组织实施全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制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干部病房业务;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储艳云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市卫生局党政全面工作。
卞宜心 主持市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分管市卫生局机关政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室:主管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分管市卫生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监督科)。
刘跃进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分管反腐倡廉、纪检监察、效能建设、卫生行风、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及干部人事、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室:监察室、精神文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施 勤 分管政策法规、卫生行政许可、地方病防治、爱国卫生、党建党务、新闻宣传、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新闻办公室、关工委。
欧阳海 分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疾病预防控制、社区卫生、妇幼卫生保健、农村卫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规划、财务、卫生项目、卫生信息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室: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纪明勤 分管干部保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中医、无偿献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维护稳定、信访及机关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室: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管理科)、医政药政科、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董金余 协助分管党建党务、新闻宣传、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科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新闻办公室、关工委。
朱庆丰 局长助理。
参与市卫生局有关规划制定、决策咨询与服务、重大课题合作研究、科技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方晓琴 副调研员
协助负责档案、卫生史志编纂、考试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管理机关事务;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编印、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及机关其它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业务科室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依法行政落实情况及有关行政诉讼承办工作。
(二)人事科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负责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用、人员的调配、录用等人事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执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卫生装备标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协调、管理国外卫生贷款,承担卫生统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优生优育宣教工作和质量督查、业务指导工作。
(五)医政科
贯彻实施全市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改革、业务技术指导和医疗机构的评审校验、医疗事故争议的调解与处理,制定全市中医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中医科的宏观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医疗和科研发展、医疗事故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做好全市中医信息收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对外交流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制定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情报、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指导全市中等卫校的招生教育管理工作,对行业内的社会办学进行监督、指导。
(六)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市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计划和措施,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的规章制度和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监督监测工作,完善疫情上报分析制度;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实施计划免疫等。
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督促执行;检查考核防治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拟定血吸虫病及部分限期消灭的地方病的防治措施;协调农、林、水等部门整改灭螺以及耕牛家畜查治工作,承担市地方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的方针、政策和规章;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性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推进“九亿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控制和减少虫媒和鼠媒疾病;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构二
(七)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民保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研究、宣传保健知识;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来宜的高级领导、外宾、侨胞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医疗干部门诊、病房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预防为主的中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工作;承办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局直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制定落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改选,组织发展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评先评优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并做好党员干部的管理工作,监督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的管理工作。
(九)监察室
督查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决定情况,受理对本局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局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构履行的职责。
(十)工会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换届等各项职能的施行,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履行工会的维权职能。 关心广大卫生系统职工群众的生活,协助和督促基层单位行政领导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协助做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协同有关方面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医学论文水平、科研项目应用等各项比赛,促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职工身心的健康发展。
(十一)团委
负责主管市卫生局13家直属单位的团组织。宣传、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充分发挥突击队作用,积极投身全市卫生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市卫生行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贡献。培养教育适龄青年加入团组织,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管理团费。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单位团组织根据《团章》要求按时换届,协助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各级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十二)红十字会办公室
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开展救灾、救护、无偿献血等人道主义求援活动,依照红十字会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红会办负责处理市红会日常事务。
(十三)医学会
开展学术活动,学术交流,举办各种形式学术讲座,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宣传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提高我市广大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协助搞好医学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评选和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出版医学期刊。
(十三)医鉴办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门机构,接到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的申请后,分层随机抽取专家库内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必要的病历开放制度,维护病人的知情权。客观、公正地统一规范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单位地址
已于2013年9月27日~28日搬至安庆市东部新城写字楼D区四楼,2013年10月8日正式办公,原址停止办公,原联系电话保持不变。新址可乘坐公交15路、23路、24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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