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起草有关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7.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干部病房的业务管理,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11.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12.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组织协调党建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牵头负责、协助或参与党建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人事处
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财务处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规划与信息处
承担健康安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省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体制改革处
承担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医政医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省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干部病房的业务管理,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医疗机构加强党建工作。
基层卫生处
拟订全省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全省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防疫处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综合监督处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妇幼健康服务处
拟订全省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职业健康处
拟订全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肪治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承担全省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国际合作处
组织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有关具体工作。
老龄健康处(健康产业促进处)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全省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
中医药发展处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协调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宣传处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中医药服务管理处
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属公立医院监管中心
承担省属公立医院监管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督省属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落实情况;监管省属公立医院运行、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绩效考核、医改政策落实等情况;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立医院院长考核等。
下属单位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不定机构级别,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省卫生健康委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全省卫生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副厅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培养农村、社区和基层卫生事业需要的专门卫生人才;开展医学科研工作;承办省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健康教育工作。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在全省公共卫生、医疗、妇幼、保健等领域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
安徽省皮肤病防治所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皮肤病和性病的防治研究和宣教工作。
安徽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的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科研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的节育技术、优生优育技术和引进推广节育新技术等方面的运用性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工作。
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血吸虫病、寄生虫病防治和应用研究工作。
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基础医学和应用性医学研究工作。
安徽省医学情报研究所(省中医文献所)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医学情报和中医文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
安徽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
副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老年医疗保健和老年病的防治研究工作。
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
全额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组织,由省卫生健康委代管。主要职责是:协助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开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政策与动态研究,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指导地方计生协会开展服务活动,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关心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指导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在政府领导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和对外宣传。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副厅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驻地池州市。主要职责是:培养中专及大专学历的计划生育人才。
安徽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编辑、制作、发行计划生育宣传材料。
安徽省脑科医院(省脑科研究所)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委托省立医院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临床研究和诊治颅脑疾病;负责省内外脑外科专业技术的交流与协作工作。
安徽省心血管病研究所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委托省立医院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临床研究和诊治心血管疾病;负责省内胸心外科专业技术的交流与协作工作;承担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安徽省临床检验中心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委托省立医院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临床检验的技术指导、质量评估和管理活动;开展检验科学研究和特殊检验方法、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正处级建制,差额预算单位,其中省职业病防治院列入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国家、省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医疗、预防、康复、急救和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救护、处置工作;承担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及其他医疗类高校的临床教学和见、实习工作,并以临床为依托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工作;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应急救援、治疗和科研工作。
安徽省胸科医院
正处级建制,省胸科医院列入差额预算单位,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列入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结核病的防治、研究、医疗康复工作。
安徽省儿童医院
正处级建制,差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开展儿童医疗、预防和保健工作,承担部分成人医疗、保健工作。
安徽省肿瘤防治所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委托安医大一附院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肿瘤防治的指导和研究工作。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科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副厅级建制,差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面向全社会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以临床为依托,运用现代医学和科技,开展医学科研工作,承担国家和省有关医疗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继承、挖掘和利用国内外优秀医学成果,为医疗和社会防疫服务;结合医疗工作实践,开展教学和培养医学人才工作;承担省级领导同志和厅级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救护和组派医疗队下乡工作;承办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省立医院下属省肿瘤医院、省立医院护校(省老年医学研究所)、安徽心血管医院、省立医院后勤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
安徽省卫生援外办公室
正处级建制,差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我省医疗卫生援外的组织实施工作。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工作。
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血液质量和安全措施和监督管理,协助省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血液违法案件;负责全省采供血业务指导、人员技术培训和全省临床用血调剂。
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审核办公室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的审核等工作。
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正处级建制,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指导试点市、县工作;承担对经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安徽省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
正处级建制,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责是:培训全省计划生育干部及有关专业人员,接待本系统小型会议及本系统来肥人员食宿,开办一些社会有偿服务项目等。
安徽省黄山疗养院
正处级建制,差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省直机关老干部、专家的疗养、保健和有偿开展社会疗养接待服务工作。
《中医药临床》杂志社
委托省医学情报研究所管理,不定机构级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医药临床》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同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