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水利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自治区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办公地址
南宁市建政路12号
(二)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自治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负责国家、自治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广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设区的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海)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自治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组织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设区的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全区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自治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自治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水利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全厅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新闻发布、机关后勤服务指导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指导全区水利规划工作,拟定水长期供求计划,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和自治区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承担中央和自治区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和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办法。
(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改革、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导厅属院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五)水资源处(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项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及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提出全区水利政策研究和立法项目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参与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和协调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和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设区的市、部门之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行政审批处)。
草拟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及科技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技术处理。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八)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水土保持处。
承担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拟订水土保持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有关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承担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
依法对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利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其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十一)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防汛抗旱信息办公室)。
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编制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洪抢险、防御台风、抗旱情报工作,拟定、监督执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措施;负责自治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防汛调度指挥的现代化系统建设和运行。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人员编制
自治区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含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行政编制1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其中1名兼任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领导分工
周光华:党组书记
领导和主持水利厅党组和厅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人事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主管人事处。联系广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建工作。
邓长球:厅长
主持水利厅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河湖长制、项目资金、内部审计。主管规划计划处、财务处、河长制工作处(河湖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水利信息化办公室)。联系广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工作。
李建文: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负责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水利基建、水土保持及执法监督、水土保持监测、机关后勤管理,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负责学校教育工作。
分管水土保持处、水利工程建设处、水电学院、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水土保持监测站(木棉麓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部。
陈润东: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厅长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绩效考评、水利宣传、机关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水文工作。
分管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水文中心(水环境监测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水利史志办公室。
蔡柳萍: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甘幸: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项目资金工作。负责水利改革、水利规划计划、财务、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及重点水利水电项目前期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处、财务处。
谭德伦: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长级)
协助厅长分管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水政执法、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行业平安建设(综治),协调绿色水经济发展、水利风景区方面的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河长制工作处(河湖管理处)、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中心、凤亭河水库管理中心。
许林波: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农村水利、农村人饮、农村水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方面的工作。
分管水资源处、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处、水电管理中心、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水利厅乡村振兴办公室、那板水库管理中心。
黄学超: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建设稽察、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政策法规、水政执法、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水利基建工作。
分管监督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协助分管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处)、水利工程建设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直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监测中心)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技术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发展历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自1954年8月17日经广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来,组织沿革演变过程大体分为七个阶段:广西省水利厅阶段(1954年8月~1958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厅阶段(1958年6月~196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厅革命领导小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服务站领导小组阶段(1968年12月~1971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局阶段(1971年4月~1980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局阶段(1980年7月~1984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厅阶段(1984年2月~1998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阶段(1998年4月至现在)。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规划计划处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1年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河长制工作处(河湖管理处)被水利部表彰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规划计划处(扶贫办)荣获2019—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入选2016年-2020年全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表扬名单。
单位事件
2022年6月6日,据水利部官网消息,水利部就广西新塘水库问题整改约谈广西水利厅:5月11日,水利部广西防汛工作组在平南县新塘水库检查发现,水库存在溢洪道加设拦污栅、出口处建筑物阻塞侵占溢洪道、库区内建有多栋房屋等重大安全隐患。水利部李国英部长、刘伟平副部长高度重视,要求督促广西水利厅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迅速消除安全隐患;举一反三,对全区水库风险隐患开展再排查、再整治,确保水库度汛安全。
5月26日,水利部运管司会同监督司、珠江委以视频方式约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有关负责同志,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督促指导贵港市平南县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二是全面查实新塘水库主副溢洪道未达到除险加固设计标准、违规蓄水使用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三是严格落实空库运行等限制运用措施,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加强汛期巡查值守,确保水库度汛安全。四是在全区逐库排查泄洪设施情况,限期清除泄洪障碍,确保泄洪通道畅通。
水利部将安排珠江委持续跟踪督导新塘水库及广西其他水库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尤其是泄洪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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