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挺

原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

张西挺(1928-1993),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河南淮滨人。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共宜宾市委书记。1962年被撤销中共宜宾市委书记职务。1965年重新担任中共宜宾市委书记。1967年后曾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1969年在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1970年被免去所任党内外职务,并被并除党籍。1982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煸动罪和证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1993年因病去世。

人物生平
张西挺(1928~1993),原名简玉宝,河南省息县人。1940年,在皖北抗日根据地读中学,更名简玉霞,5月后,人淮上剧团当演员。次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10月,任河南太康县一区组织委员、副书记。同年11月被俘,在狱中,化名张海达。自首变节,不久被“资遣”。1948年1月,息县解放,她申请归队。9月,参加豫皖苏四地委举办的整党学习班,隐瞒“资遣”真相,恢复党籍。同年,与时任河南五分区教导大队政委刘结挺结婚,改名张西挺。1949年,十八军入川,她任随军家属队指导员。1954年5月,任宜宾市第二副书记。1956年1月,任宜宾市委第二书记,8月起任第一书记。
张西挺长期担任领导工作,养尊处优,独断专行。1956年5月,宜宾市召开第一届党代会,代表们对她的工作、生活提了许多意见,选举时她又比书记兼市长吕逢权少得一票,由此怀恨在心。1957年5月,开展全党整风运动,党内外群众又对她提出了一些批评,使她坐卧不安。同年6月,中央发出“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进攻”指示,她精神振奋说:“我是党委书记,对我提批评意见,就是批评党,谁反对我,谁就是反党分子。现在宜宾市存在两个反党集团,一个是吕逢权为首的机关反党集团,一个是工会右派反党集团”。在《关于吕逢权的反党言行材料》中说:“吕在宜宾市第一届党代会期间,与其党羽互相配合,兴风作浪,攻击市委;在工资改革上,亲自挂帅,率领集团成员明目张胆地攻击市委领导,还带头攻击省委;在整风反右斗争中,公开为12名右派分子开脱,包庇26个反革命分子,已连续三次向党发起进攻”。
1958年6月召开宜宾市一届二次党代会.公布吕逢权反党“事实”。以“投票”方式,将吕逢权等7人定为“反党集团”,吕被定为“反党集团首脑”、“极右分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处分。成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勇军被开除党籍,降工资三级,下放南岸罐头厂监督改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恩伯被开除党籍,降工资七级,送黄沙河煤矿劳动改造;市监委副书记刘国梁被开除党籍,降工资二级;市委组织部干事彭成福被开除党籍,降工资四级;市检察院检察长秦秀忠被留党察看二年,降工资四级;检察员卢德明被留党察看二年,降工资三级,下放监督劳动。接着,又打击迫害其家属:吕之妻郝淑贞是抗战时参加革命的老干部,被批斗40多天后,受党内严重警告,送煤矿劳动;女儿考上大学不让读,做保育员也不准。张勇军的丈夫郭一是地委常委、宜宾军分区副政委,1959年被打成“漏网右派”、“吕逢权反党集团的幕后总指挥”、“隐藏在军内的阶级敌对分子”,挨批斗40余天。对壬恩伯的妻子,以“划不清敌我界限”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下放农村劳动,逼迫她将女儿送人,离婚再嫁。当王恩伯接到离婚判决书后,痛不欲生,三次自杀。宜宾市“工会右派反党集团”有冯英才、李启常、廖测宽等21名成员,均受到打击迫害,其“罪过” 是:“恶毒地反对市委领导”、“攻击张政委(西挺)的态度和作风”。 1959 年7月,中共
宜宾市第二届代表大会召开,在张的主持下,用了4天时间“清理吕逢权反党集团思想影响”。同
年 10月,张主持召开以“反右倾”为中心内容的宜宾市五级干部会,重点批判了799人,最后定为
右倾机会主义分子 198人。
1960年7月,宜、泸合并,刘结挺在新地委中任第二书记,同时免去其军分区政委职务。张预
感形势对己不妙,常称病不上班。1961年5月,中央对近几年来受批判、处分的党员和干部,进行
实事求是的甄别平反。省委派出工作组来宜调查核实宜宾问题,刘、张极不配合,反而设阻。1963
年3月,四川省委决定“撤销刘结挺、张西挺党内外职务,将二人送省里反省。”1964年6月,省
委向中央报告:“刘结挺、张西挺自担任宜宾地、市委书记以来,夫妻合谋,滥用职权,严重破坏
党纪国法……利用党的政治运动及其他机会,打击陷害革命同志,手段毒辣,后果严重,有人命,
有民愤,在反省中又长期对抗组织,建议开除其党籍。”1965 年2月 23 日,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批
复:开除刘、张党籍。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在全国展开。8月,刘、张去北京,与王茂聚、李良等会合,在中央文革兵马司接待站门前刷出《十二万紧急呼吁书》:“宜宾正在杀人……西南局书记李井泉要将我们抓回去,活祭原宜宾专员、右派分子李鹏……”又向北京航空学院“红旗兵团”送去张西挺《狱中日记》(1963~1966年)。不久,《日记》以题为《一颗红心永向前》全版刊载于《北航红旗》报上。10月,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王力收到张的《狱中日记》和告状材料,并三次接见她,于是,张应邀到北京各机关、院校、厂矿作报告50余场。江青指示:“张西挺留在北京写打倒李井泉的材料,其余人员可回去闹革命。”1967年1月,张西挺执笔,刘、王(茂聚)签名写给“李良并反修战斗团”的信(所谓《一·七指示》),要求“大宣传、大揭发、大造舆论;大造反、大夺权;干净、彻底、全部消灭黑材料;把斗争矛头对准走资派,以及翻案后窃踞领导岗位的牛鬼蛇神……”1967年2月初,张西挺写的《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李井泉罪行录》出版,印10万册,由中央文革分发全国各地。张在其中写道:“宜宾的反革命案件牵连的人很多,黑线很长,又粗又深。下有宜宾地区的一些现行劳改犯、现管犯、地富反坏右等牛鬼蛇神几百人;在市委有王志敏、舒厚忠;地委有牟海秀、沈学理、贾昌;省委有廖志高、许梦侠;西南局有李井泉;北京有彭真、杨尚昆、薄一波、钱瑛和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第二号人物邓小平等人。”1967年4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四川省宜宾地区刘结挺等平反的通知》,刘、张急印《平反通知》25万份,分发各地。5月7日,中央发布《关于处理四川问题的决定》(“红十条”),张西挺叫李良回宜,以所谓拥护或反对“红十条”,把群众组织划分为左派、右派(左派为“红旗派”,右派为“红色派”),要求扫清外围,消灭红色派。1967年5月13日,宜宾城内发生武斗,张命令:“要守住大观楼、邮局、二医院等制高点,只要坚持3天,就可以解决问题”。后,7791部队赶到宜宾,5月18日武斗才暂时平息。武斗使宜宾西北角房屋毁坏大半,50多人被打死。7月10日,张西挺等人令李良调集武斗队、轮船、消防车,将退守在宜宾纸厂的“红色派”群众2000多人包围,用石头击、水龙头冲、钢钎戳,杀死10人,伤1000多人。1967年7月、9月及1968年5-7月,在张西挺等人的指挥下进行了3次武装支泸,造成宜、泸两地人员重大伤亡,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1968年3月15日,江青对四川的问题作了一次讲话,(即所谓《三·一五》指示),指出:“四川存在‘右派翻案复辟’……有人反对刘、张,为刘少奇、邓小平翻案。”刘、张把《三·一五指示》作尚方宝剑,立即在全川掀起了“反击右倾翻案”和“反复旧、清理阶级队伍”两大运动,使四川再次陷入大混乱。宜宾市631名机关干部被集中到黄桷山农场劳动,任意批斗;原受刘、张迫害的13个冤案的干部,再次被监禁。1969年4月1日,中共“九大”在北京召开,刘结挺当选为中央委员,张西挺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中央候补委员。随后,刘、张密谋在四川踢开张(国
华)、梁(兴初)闹革命,建立第二省革委。
 1969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解决四川当前若干问题的批示》(即《一二·二五批
示》)。1970年8月11日,将刘、张二人送中央“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习。1971年8月5日,撤
销刘、张党内外一切职务,送解放军部队南充农场监护。1974年3月,送北京二七车辆厂招待所
“听候处理”。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7年8月,将刘、张押回四川交群众批斗,在成都、重庆、宜宾、
南充等地召开批斗会53场次,参会干群1300 多万人。1978年6月,公安部下令将刘、张羁押。
1982年3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依法判处刘结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
利五年;判处张西挺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人物评价
刘结挺、张西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文化大革命”内乱之机,策划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捏造事实,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诬陷、迫害中共中央西南局、四川省委等领导机关的负责人,迫害、镇压干部、群众,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刘结挺还诬陷迫害中共四川省原地下党组织和党员,诬陷迫害公、检、法干警,在共同犯罪中负有更大的罪责。刘结挺、张西挺所犯的严重罪行,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第一百零一条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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