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总工会是中共吴江市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县(市)级地方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于2008年12月选举产生的吴江市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现有委员39名,常委11名,市总工会十二届经审委员5名。市总工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市总机关内设三部一室一中心〔 即办公室(宣教部)、组织部(含劳模协会)、维护保障部(含生产保护部、民管部、法工部)、财务事业部(含经审委办公室)、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含生活女工部、技协办)等机构〕。市总机关行政编制11名,附属编制3名;市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3个,包括市工人文化宫、市总工会职工学校、市职工技协办公室等共编制20个。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含财政、财务、预算、税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财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和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街道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建议方案;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制度、办法;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三)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监督管理。
(四)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国库业务、国库现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负责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税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预算安排,拟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
(六)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财务管理办法。
(七)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负责对区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
(八)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险)、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险)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险)预决算草案。
(九)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贯彻实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称)评聘工作;负责监管代理机构。
(十)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一)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贴息项目审批;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负责对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十二)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产清查、登记、配置、产权界定、评估、处置、经营审批、收益监缴及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承担国有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国有企业业务指导、财务监督、人员招聘、绩效考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工作;参与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选任工作。
(十三)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公立医院、国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改革。
(十四)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推进全区企业融资工作;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牵头协调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牵头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及金融创新工作的发展;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十六)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网络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预算科。
拟订全区财政体制管理、预算管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编制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办理区级财政预算调整事宜;编制全区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负责组织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负责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工作;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
(三)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国库科。
组织执行财政预算;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政府会计制度及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区及区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区级部门决算;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拟订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指导区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负责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区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四)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党群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分管部门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决算。
(五)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电和新闻出版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参与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制度的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分管部门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决算。
(六)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负责交通、房管、环保、城管、建设、城乡统筹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监管;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批复;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提出房改等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决算。
(七)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社保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组织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负责分管部门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决算。
(八)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
执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区级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管理和检查;审核上报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监督管理全区政府性基金;负责罚没物资的处理及变价款缴存;负责彩票公益金监管工作。
(九)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监察科。
负责拟订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牵头组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十)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会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全区会计信息化(电算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称)评聘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负责监管代理记帐机构;监督区财政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外经科。
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监督管理地方融资性担保公司财政财务;负责企业扶持奖励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补贴资金申领工作。
(十二)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税收综合服务科。
牵头全区税收综合服务工作。配合区目督办实施税收综合服务工作目标任务的下达、督促检查和年终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区税收综合服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税务部门开展重点税源培植工作,审核办理企业扶持奖励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税收减免和有关提退库工作;负责配合企业迁离服务工作。
(十三)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国资科。
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登记和动态监管等工作;负责全区国有资产评估、配置、处置、经营审批;负责全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工作。
(十四)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企业科。
负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有关工作;拟订区属国有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区属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和薪酬激励机制;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财务监督、国资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核;牵头区属国有企业融资贷款工作;参与区属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选任;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制有关工作。
(十五)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医管科。
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公立医院、国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改革。
(十六)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金融发展服务科。
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金融政策研究和信息工作;配合重大金融项目招商;负责依法开展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产品创新;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指导非银行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承担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系驻区各类金融机构,解决其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区委有关规定设置。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的金融监管职责划入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医管办〉区金融办)。
2.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区卫生局负责公立医院、国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改革职责划入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医管办〉区金融办)。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险)基金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的职责。
2.增加推进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3.增加负责对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 建立健全包括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险)基金预算在内完整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
2. 健全非税收入征管体系,按规定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 细化预算编制,负责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预算基础工作,加强对基层预算的管理和指导,提高部门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4. 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规范区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加强对街道财政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与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相适应的、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运行机制。
5. 会同税务部门建立健全税政管理相互协调与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人员编制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副局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