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

报关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法律和对外贸易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为此,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从事报关员工作的资格制度。

考试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通过考试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报名条件放宽至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12年6月5日至30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名称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网上支付或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打印“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建议彩色打印)。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含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照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照片。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注册和报名信息中的中文信息,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字输入。
4.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考生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者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
(2)JPEG格式,390×567像素,100KB以下,分辨率300dpi。
(3)照片应由具有拍摄证件照片资格的专业照相机构拍摄,个人使用计算机摄像头、手机等非专业照相器材拍摄的照片无效。
5.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并在准考证主证贴照片处加贴本人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供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加贴的照片应当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冲印,不得使用翻拍或者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期限为2012年6月20日至7月5日。
各直属海关可以根据本考区或其报考点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各直属海关应当将本考区及所辖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电话、办理程序及要求等予以公告。
2.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海关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2)准考证主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另行提交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学历学位认证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翻译件原件。
现场确认报名时尚未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本人签署的承诺书(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提供承诺书格式文本下载),办理确认报名手续。前述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须凭此前承诺取得的毕业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毕业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西部地区以高中或者同等学历报名的,必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海关不接受考生以承诺书方式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5)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户籍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西部地区以高中或者同等学历报名的考生提交)。
3.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4.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考生所交考试费不予退还。
5.考生通过确认报名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考试起讫时间,以及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均以准考证副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副证打印
10月22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副证。
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副证证面内容为准;考场座位号采取考试当天随机分配的方式,副证证面不予标示。
副证是考试当日进入考场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报名材料
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考试教材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定价:80元;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
2、《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定价:60元;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百科
3、《报关员资格考试历年试题标准答案及详解(05-09年真题)》(原试题新解)定价:40元;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
考试题型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商品归类题、综合实务题、报关单填制题、报关单改错题。一共包含以下三大部分内容:
1 .报关专业知识:包括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等;
2 .报关专业技能:包括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报关单证填制等;
3 .报关相关知识:包括国际贸易知识、世界贸易组织、英语知识、报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等。
考试方式
1.考试采用闭卷无纸化考试(机考)方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
2.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副证参加考试。
3.考生应试时,应当通过考试机的考试界面选择或者输入答案并提交试卷。考生可通过观看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提供的演示视频,熟悉机考答题操作。
4.为保证考生应试需要,允许考生携带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12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入场,书中不得有除印刷内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或者标记。
5.考生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考场: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网络设备;任何具有文字、图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储、采集、读取、播放、传输功能的电子产品;书刊、笔记、纸张;计算器。
6.其他应试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11年第64号公告),准考证主证右页亦印有考生应试注意事项,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考试成绩
1 、公布时间: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之后的两个月之后公布,并由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 、查询网站: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自分数公布之日起15日内日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3、分数线:报关员考试总成绩为200分,及格线为120分,但合格线一般偏低。
4、合格率:报关员考试的及格率不高,一般为10%左右。
证书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87号》第四章 资格授予
第二十六条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七条 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当自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第二十八条 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原件:
(一)报关员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海关对申请人授予报关员资格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作出决定,以及对报关员资格予以撤销、注销等活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 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
决定不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格式见附件3)。
第三十一条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可以不再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 报关员资格证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第三十三条 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遗失或者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原发证海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第三十四条 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并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海关应当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并撤销其报关员资格。
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的,自合格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领报关员资格证,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报关员资格证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注册条件,申请报关员注册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申请人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3)申请人必须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对于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组织机构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2012年
2012年报关员职业资格认证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2年6月5日至30日
现场确认报名期限为2012年6月20日至7月5日
注:各考区现场确认报名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于2012年11月4日举行2012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2013年
2013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5月5日至30日
现场确认报名期限:2013年6月20日至7月5日
注:各考区现场确认报名期限有所不同,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于2013年11月3日举行2013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2014年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关于进一步减少资质资格类许可和认定的有关要求,海关总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改革现行报关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对报关人员从业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管理制度将在法律法规完成修订并对外公布后实施。今后,报关从业人员由企业自主聘用,由报关协会自律管理,海关通过指导、督促报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对报关从业人员的间接管理。这一做法符合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有利于降低就业门槛,释放就业活力,营造就业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基于此,海关总署决定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鉴于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审批的决定作出前,2013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因此2013年考试将如期举行,已经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不再参加考试的,可以向报名地海关申请退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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