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审计局是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市长和江西省审计厅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市的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程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 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市、区)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计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文电、保密、信访、综治、资产和档案管理、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三)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住房公积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四)经贸审计科
牵头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瓷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五)财金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市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收益情况。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牵头起草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全市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工作,组织涉及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农业与自然资源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教科、司法机关等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承担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九)法规内审指导科
负责审计业务考核和审计培训等工作;参与财经法规研究,参与起草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组织普法教育;负责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全市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包括抽调人员参与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工作。
(十)综合调研科
制定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授权和管理;检查审计项目计划和授权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审计综合、审计统计、审计科研工作;负责审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十一)审计技术保障中心
负责并指导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规划与管理;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培训、推广和运用;承担局机关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二)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地理位置
地址:市北环路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