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复
清朝官员
李先复(1650年—1728年),字子来,号曲江,四川南部县人,清朝康熙十一年(1672年)举人,官至工部尚书。
人物生平
三次落榜
清朝康熙十一年(1672)举人,康熙十二年(1673)、康熙十五年(1676)、康熙十八年(1679)三次会试落榜。
清朝初期规定,举人3次会试不中者,可以参加拣选知县的考试。李先复以“体貌丰满、言词辩证、书法遒美、义理优良”被选中。
勤政廉洁
同治版《大冶县志》记载,李先复到任后,第一件事是修葺学校。除将昔日被侵占的学校基地一律收回外,还带头捐款、募捐,修建儒学大殿两廊,增修圣城、贤关两座牌坊,以及该县宋朝出的大儒——万止斋的祠堂。每次童生考试时,李先复总是亲自参与阅卷,做到“选才不漏”。在当地童生赴省城、上北京参加乡试、会试时,他都亲自出马,为贫穷的学子准备丰厚的路费。体恤百姓疾苦,在征收钱粮赋税季节,李先复不准衙门差役登门催收,而是让百姓自行送来缴纳。同时,按照每户应该征收的据实征收,不加羡余(即多收一部分粮钱,向上司进贡)。平时在办理诉讼案件时,李先复总是在原告和被告都齐聚公堂时,当场审讯案情,并做到尽量审理完毕。这样,一是为老百姓节省时间,二是避免差役吏胥从案卷中钻文字空子徇私舞弊,从而保证司法公正。推行敬老爱幼,李先复在任大冶知县期间规定,每月初一、十五为宣读法规日,让老百姓受教育;每年春冬两季,召集乡贤长者在一起,举办乡饮礼,大力倡导尊老爱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