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是汕头市境内的司法机关,办公地址位于汕头市黄山路28号。
历史沿革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4年,1978年11月重建。1983年9月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汕头分院改称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机构职能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3.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 依法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或决定不捕、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6. 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7. 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 对市、区(县)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 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实行法律监督;
10. 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11. 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2.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3. 对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4.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15.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6.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7. 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和法治宣传、检察宣传工作;
18. 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9. 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检察业务机构和综合业务部
1.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刑事检察综合指导和各综合性专项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5.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6.第六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7.第七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向市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8.第八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对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的案件进行指导、督办等。
9.法律政策研究室
主要职责: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理论、检察改革和检察实务研究。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
10. 案件管理室
主要职责: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1.检务督察部
主要职责:承担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本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具体工作。承担市检察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综合行政部门
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稿,管理秘书事务。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处理检察信息,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承担市检察院机关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配合办案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以及技术性证据提取、固定和运用等工作。
2.政治部(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承担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协管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以及对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离退休服务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3.计划财务装备科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汕头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4. 司法警察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市检察院机关警卫工作。协调全市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派驻机构
1.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现任领导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瑛
党组成员、副处职:陈志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林敏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望平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庆元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业山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2021年4月13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