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医学专门学校

江西的公立高校

江西省立医学专门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21年的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1931年8月,校名改为江西省立医学专科学校。

历史发展
1921年,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诞生。1924年前后,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开始走上正常规范的办学道路。1925年春,教育部视学王家驹、洪逵视察,对学校的建设情况深为赞许,报教育部覆准立案。1927年2月,公立医专改属江西中山大学,改称中山大学医学部。
八一南昌起义以后,江西中山大学停办,中山大学医学部更名为江西省立医学专门学校。同年8月18日,学校奉令暂时停止招生,限期“清党”。学校一时处于混乱状态,此后数年,每年招生都要事先得到批准。1930年,南京政府教育部决定“废止专门学制,实行专科学制”,并停发教学费用,学校陷入停顿。由于全校师生的坚决抵制,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一直到10月,学校才勉强恢复上课,并于1931年继续恢复招生。
1931年8月,接教育部命令,校名改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1934年,教育部修改高等教育学制,废止了医学专科,采用医学院一级制,并下令省立医专停止招生。省立医专的学生于是向校方提出:改校名为省立医学院,同时革新校政,充实设备,添聘教师,推进学校的发展。但学校未敢应允。学生又向省教育厅请愿,仍遭拒绝,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公推代表张德淦、赖金源等人向教育部请愿,教育部部长王世杰不但不予接见,反而指令学校开除5名同学的学籍。此举引起学生公愤,学生集体罢课,并向教育厅厅长程时煃据理力争,同时上书省政府,请准予改院和恢复5名同学的学籍。
省政府主席熊式辉下布告称:“查汝等不守校规,集体罢课,掀起学潮,到处请愿,图谋不轨,实已目无法纪,应立即严加管制,所请‘改为省立医学院及收回被开除的五人’一节,碍难照准。”同时,派出大批警察到校镇压,关押请愿学生,并勒令一年级学生离校。这场斗争持续了8个月,虽未达到预期目标,但当局不得不同意学校恢复招生。
1937年7月,国立中正医学院成立。教育部认为江西省没有必要办两所高等医学院校,又一次下令“医专停止招生,逐年结束”。1937年年底,省立医专奉命由南昌迁往新喻县,借文庙暨明伦堂为临时校院地址,照常上课开诊。1938年7月,因战事紧张,学校又迁至赣县,校院均设置于旧镇台衙门,分别上课开诊,并收容病人。
1939年6月,赣县屡遭敌机骚扰,学校迁至南康县潭口镇,师生分别被安置在本镇廖家祠和附近民房内,附属医院分院设于赣县的旧镇台衙门。1940年12月,学校迁回赣县,院址设于省立赣县乡村师范学校内,并于旧镇台衙门设附属医院门诊部。1941年4月,学校本部再迁赣县东门外川峰垇,校址设于盐局仓库。1945年1月,日寇发动湖北、粤北攻势,省立医专先迁于都葛垇,再迁宁都石上乡;7月间,在温家祠建楼房1栋为校本部,改石上为临时分校。
1945年下半年,抗战结束后学校陆续迁回南昌。当时南昌的旧校舍已荡然无存,只好暂借法院前小学为该院附属医院院址,恢复诊疗工作,另租南昌市匡庐村6栋及系马桩民房2栋为师生宿舍及教室。1946年6月间,学校重建工程基本完成,校部由邮政路迁入新校舍办公。1949年8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命令:“以原省立医专加以改造为基础,与原省立助产学校、省立护士学校合并为省立医专学校。”1951年1月22日,省卫生厅正式作出决定,医专的护士、助产、药剂三科分别独立建校,各校统归卫生厅领导。
1952年1月1日,江西省立医学专科学校正式更名为江西省医学院。1953年6月,改称江西医学院。1958年6月,与第八军医学校合并。1969年5月29日,与江西中医学院合并为江西医科大学。1972年11月14日,省委办公会决定:将江西医科大学改为江西医学院:江西医学院校址,仍为原医学院校址;江西中医学院迁原江西药科学校内,原药科学校并入江西中医学院。2000年3月,江西医学院抚州分院(不含其附属医院)成建制的并入江西医学院。2005年8月,江西医学院与南昌大学合并,冠名为南昌大学医学院
文化规制
文化构造
1937年春,省立医专学生编订同学录。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以校训题词:“忠爱勤俭。”江西省政府主席熊式辉题词:“业精于勤,学在为人服务于社会,要认识有劳苦而莫露其劳苦,医药之学在自己不断的研究,乃可求其日新而又日新。”社会知名人士程时煃等为同学录题词。校长李为涟作序。王子玕题词:“敬业乐群。”1950年秋季招生,医专明确提出了“培养思想进步、技术优良、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的医务人才”为办学宗旨。
典章制度
1924年前后,学校修订了教学计划及章程制度,每年按期招收新生,聘任数名专职教师,开始走上了正常规范的办学道路。1950年秋季,学校医科专业恢复招收高中毕业生,修业5年,并对招生对象提出了明确要求:报考医专者必须历史清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志愿从事人民医务事业者。
对于高中毕业同等学力者,必须具有县、市以上教育机关证明方能报考。报考年龄,除工农子弟可以放宽到28岁外,规定在18岁以上25岁以下。护士、助产、药剂科报考学历是初中毕业生,报考年龄是16岁以上25岁以下。少数民族和华侨学生可从宽录取。护士、助产科学生75%享受公费,其他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工农子弟、军烈属有享受申请人民助学金优先权。
办学规模
硬件设施
1922年,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师生以不受医疗报酬请求固定校址,获准南昌市贡院前公产房屋1栋为公立医专固定校址。1923年以后,陆续建筑教学楼房、实验室(实习室)及职员宿舍一栋。1931年左右,在上营坊购地数亩建校。1932年,学校校舍面积9.82亩,有普通教室4间。1934年,建病房1栋,手术室数间,教室及宿舍1所.。1937年下半年,校舍连遭敌机轰炸,校院房屋设备全部被毁,损失惨重。
1940年12月,学校迁回省立赣县乡村师范学校内,并于旧镇台衙门设附属医院门诊部,在乡村师范附近自建平房两栋为护士科宿舍及教室之用。1941年4月,校址设于盐局仓库,并在该地及燕窝坪购地自建教室及礼堂房舍,条件极为简陋,用竹筋泥浆建成,仅能遮风雨而已。学校特别为杨简教授盖了一个20多平方米的病理研究所,用以对本省各医疗机构送来的标本作鉴定。后来,熊悛还借为蒋经国之子治病之机,将附属医院迁入小南门省立赣县中学原址。期间扩展多间房屋作为院舍,又在大南门外乡村师范附近加建平房1栋作为外科住院部,而将护士科教室及附设卫生事务所设于学宫坪武庙内。
1942年秋,建生理学教室与病理学教室。1944年秋,学校于大南门外外科住院部增建病房及临床教室各1栋。1945年7月间,在温家祠建楼房1栋为校本部。1945年下半年,抗战结束后学校陆续迁回南昌。当时南昌的旧校舍已荡然无存,只好暂借法院前小学为该院附属医院院址,恢复诊疗工作,另租南昌市匡庐村6栋及系马桩民房2栋为师生宿舍及教室。1946年2月起,在南昌市介石公园前街学校原址开始建筑两层楼房、平房各1栋,作为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之用。4月至7月,学校在南昌市小金台建筑鱼鳞板楼房2栋,为附属医院小金台门诊部。12月,在省立医专原校址建筑图书馆、解剖教室、职员宿舍各1栋。
1949年8月,与原省立助产学校、省立护士学校合并后,省市有关部门先后将乐平同乡会馆、上营坊14号房、新建县考棚旧址及同盟中学校址、裘家厂19号以及二纬路、孺子亭、四纬路等处房舍划拨给医专。自1950至1952年,学校校址扩大了3倍。1952年改院前,学院在阳明路院舍总建筑面积约8210.52平方米,基地总面积18446.23平方米,但绝大多数建筑物破烂不堪。
1927年学校仅有价值100余元的图书和2架小型显微镜。1928年、1929年先后购置了1700余元的显微镜、化学器械及教学、科研、医疗用具和图书资料。1932年,建有解剖、组织、病理、生理、化学、细菌等实习室各1间,中文图书80册,外文图书1,027册,杂志、报纸等16种,仪器1,763件,博物标本263件。
1947年底,学校有图书3,110册,其中医药书籍占五分之三,其重要者多为日、德、美等国原版书。仪器方面,解剖组织学兼生物学教室有切片机、显微镜、石蜡箱、解剖器械、人体骨髓标本12具、切片标本100余种、挂图约100幅;生理学兼药理学教室有自动描记器及其附属装置动物解剖器械、天秤及各种药器及挂图;病理学兼寄生虫学教室有切片机、显微镜、孵卵箱、天秤、测微镜、解剖器械、药品色素、挂图及显微镜切片标本;生物化学兼有机化学教室有精密天秤、糖定量器、沉淀器,各种化学药品、玻璃器皿、标本、挂图等;细菌学教室有显微镜、高压消毒器、哺育箱、各种药品及玻璃器皿等;分析化学、无机化学教室有精密天秤及其他药品、仪器等;制药化学教室有电气马达1具、机动轧片机2架、手摇轧片机5架、磨粉机1架、压榨机1架、离心沉淀器1架、天秤3架及玻璃器皿若干;附属医院有普通医疗用具、电疗器械、药品、电气冰箱、太阳灯和X光器械大小2副、病床80张。
师资教员
1932年,学校共有教员14人。1940年11月,李为涟辞去校长职务,熊悛继任校长。熊悛就任后,从全国各地招聘了多名教授来学校任教,如细菌学教授李梃、药理学教授罗潜、病理学教授杨简(后为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学部委员)、矫外科教授孟宪荩、内科教授程崇圮等人。
1948年7月,学校共有专任教授11人,特约教授2人,兼任教授5人。1949年8月,与原省立助产学校、省立护士学校合并后学校增加10多名教员与医生、护士。
班级生数
1932年,学校在校生110人。1938年秋,招收新生1班。1939年9月,招收战时救护人员训练班1班。1940年1月,增设高级护士职业科,招新生1班。1941年,添设六年制专科1班。1944年秋,设立高级药剂职业科,招收新生1班。
军管会接管医专后,为了适应社会对医务人员的迫切需要,于1949年9月招收了第一批新生257人(内专科80人、药剂科40人、护士科37人、助产科50人、护士补习班50人)。
机构设置
省立医专时期遵照教育部修正之专科学校规程,设人总理校务。校长下分设教务、训导、总务三处及会计室、统计室、附属医院、公共卫生事务所,并各设主任1人。设有四年制专科、六年制专科、高级药剂职业科、高级护士职业科等4科。
学校领导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