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

江西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合署办公。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主要职责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的决定;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讨论决定全省教育系统改革、发展、党的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高等学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研究会。
四、协助省委管理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抓好高校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推进教育系统干部制度改革,制定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委。
六、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指导高等学校纪检工作。
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知识分子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的统战工作。
八、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干部。
十、承办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教育厅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省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对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向导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提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提出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组织执行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211工程”和学校省部共建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测评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指导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主管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办教育部下达的有关非学历教育考试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
(十三)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出国留学和来赣留学及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承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十五)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制定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七)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委厅办公室
负责委厅文秘、机要、档案、公文处理工作;承办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工作。
工委组织部(厅人事处)
负责拟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配合省委组织部考察全省高等本科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领导班子及校级领导干部,并提出调整交流、职务任免的建议;负责教育系统的统战和干部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管理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职称、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承办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教育社团有关工作。
工委宣传部(厅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处)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宣传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全省高校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及基地建设;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工委研究室(厅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委厅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发展规划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我省高校招生计划建议;提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建议;提出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审核省属高校、普通中专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等事项;承担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承办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订社会力量办学政策,承担普通民办高校办学许可等工作。
财务处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负责机关、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和全省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赠资金、中小学校舍建设的管理。
基础教育处(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置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置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高等教育处(科技处)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置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师资处
组织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及政策;指导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交流、资格认定、继续教育、证书颁发工作;指导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权益保护工作;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校长)省级培训、特级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和教师节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协调大中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省教育厅港澳台办公室)
负责全省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审核和参与监管涉外教育中介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外籍教师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审批在赣举办的外国教育展;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信访处)
统筹协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稳定防范措施;协调处置安全稳定重大事件;协助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管理工作。受理涉及省教育厅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检查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省高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学位质量评估、检测工作;负责全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协调“211工程”的实施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及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测试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教育纪工委(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
为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高等学校纪检工作;负责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和省教育厅机关以及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纪检工作。
省审计厅教育审计处
江西省审计厅的派驻机构。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2、负责厅机关车辆管理;
3、负责经营和管理江西教育印刷厂;
4、负责厅机关基建管理,以及房屋维修等工作;
5、负责厅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会议、接待工作;
7、负责厅机关大宗办公设备与日常消耗品的采购;
8、负责厅机关文印室管理工作;
9、负责厅机关资产登记、领用、管理;
10、负责厅机关日常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1、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历史沿革
2018年11年02日,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教育概况
直属单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招生和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全省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招生、考试和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下同)、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升学考试的命题和招生录取工作。
(二)制定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设置计划,管理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负责自学考试学籍管理,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三)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类考试和与教育相关的其它专业证书考试,承担教育部和境外考试机构委托在省内组织的各项国际交流考试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及单位委托的与教育有关的其它考试。
(四)指导有关考点的建设,指导考风考纪建设,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考试违纪舞弊事件。
(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考试工作;承办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党校
1、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2、开展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工作。
3、指导全省高校党校业务和协调高校党校工作。
4、开展高校党建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工作。
5、主办《江西高校党建》。
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2、负责主持或参与全省性教育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和其他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
3、负责组织完成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年度课题计划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课题任务;
4、负责对现实教育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参考性依据;
5、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推介教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成果;
6、负责向教育系统和全社会普及教育科学知识(含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助对各类人员进行教育科学知识方面的培训;
7、负责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课的教研和管理以及中小学其他实践类、综合类课程的理论研究、教学研究、教材建设;
8、负责研制和开发面向教育市场的具有教育科研含量的若干教育产品;
9、负责编辑出版地方性教育理论刊物《江西教育科研》。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2、负责研究基础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课程评价,研究开发教育资源,探索教学规律;
3、负责组织教研人员和教师参加教学工作研究和教学科学研究等教研活动,组织教师进行专题性研修活动和进行课题研究;
4、负责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指导学校实施课程方案和进行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5、负责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常规制度,提出执行课程方案和使用教材的意见,并指导与督促贯彻落实;
6、负责全省中考命题和高中会考命题,以及学校技能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无纸化考试命题工作,承办中小学各学科竞赛组织、阅卷等工作;
7、负责组织编写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含地方课程教材)和教辅材料,提出教学用书选用意见。组织教材试验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8、参与中小学和幼儿园省级优秀教学成果、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审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实施课程改革实验,制订实验计划,培训实验教师,指导实验工作,推广实验成果;
9、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教育传媒集团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2、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情况与经验;
3、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经验,以及优秀教师的先进典型事迹;
4、负责组织对省教育厅的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6、负责管理江西新蕾教育文化传播中心;
7、负责管理《中国教育报》江西记者站的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2、负责拟定本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规则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3、负责全省中小学装备标准的制定以及装备的建设与配备、使用与管理、检查评估与达标验收工作;
4、负责拟定中小学实验室教师及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指导培训工作;
5、负责全省中小学学具的推广、使用和普及,组织学具征订、发行、结算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教学仪器设备产品标准制定,指导研制、开发新产品和组织技术鉴定工作;
7、负责全省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推荐产品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自制教具活动并指导中小学实验操作考试业务工作;
9、负责指导江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会和江西省教学仪器行业协会的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2、负责制定全省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后勤和校办产业的改革与发展;
3、负责全省学校后勤、校办产业的监管与指导;
4、负责全省中小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建设规划、指导生产、综合开发利用;
5、负责全省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空白作业本的监管;
6、负责承担全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
7、负责全省学校后勤管理人员、校办产业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8、负责全省学校后勤、校办产业的经济情况统计、财务报表汇总工作;
9、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2、 负责拟定本省电教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各级电教部门组织实施,协同与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电教工作中的问题;
3、 负责收集、编制、储存、整理和审定有关基础教育的电教教材资料和信息,出借、发行电教教材、资料,为教学工作提供服务;
4、 负责研究全省电教教材和教法,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5、 负责拟定全省电教经费分配建议报省教育厅审批,并监督全省电教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协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电教设备标准化、系列化的研究,改进提高技术质量,指导电教设备的订购、保管、维修工作;
6、 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电化教育设备技术服务以及电教咨询活动,普及电化教育知识;
7、 负责组织培训全省电化教育工作人员;
8、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教育电视台、江西教育传媒培训中心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2、负责拟定本省教育宣传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情况与经验;
4、负责组织对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5、负责组织接收转播中国教育电视台新闻节目、远程教育节目和信息资源,完成我省远程教育节目和信息的整合、播出和传输工作;
6、负责组织完成教育部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及有关部门下达的上星电视教材制作任务
7、负责参与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片、专题片、专题节目的摄制工作;
8、负责指导与监督记者站、通讯员站、通联站和基层教育电视台的业务工作,并组织培训记者站、通讯员站、通联站和基层教育电视台有关业务人员;
9、负责省内院校广播电视、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学生实训,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术和传媒人才培训,以及广播电视等相关专业考试学生的考前培训工作;
10、负责教育传媒相关产业的研发、推介、运营,以及利用教育电视媒体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开展信息咨询、综合技术、设备租赁等服务工作;
11、负责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高校出版社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2、负责编辑出版各级各类学校教学需要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工具书及其他教学辅助用书,推动学校的教学工作、学科建设和地方教材建设;
3、负责编辑出版反映不同学派、学术观点和风格的学术著作,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4、负责编辑出版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需要的出版物,为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供更多的精神产品;
5、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2、负责拟定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性文件并指导组织实施;
3、负责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核以及就业方案制定和就业派遣工作;
4、负责管理全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收集、整理、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
5、负责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及上报;
6、负责组织开展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技能培训以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
7、负责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编辑发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资料和刊物;
8、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2、负责承担全省教育事业统计与分析以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技术性工作;
3、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组织全省各级教育部门信息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7、负责协调中国教育科研网江西主节点(设在南昌大学网络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负责高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的相关管理工作;
2、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推动相关工作;
3、落实以“两免一补”(免书费、免学杂费、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落实中小学其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推动相关工作;
4、负责外资贷款教育项目的执行及管理工作;
5、负责推动和接受社会助学的相关工作;
6、负责完成省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和委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江西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1、按国家拟定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监测工具,制定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具体实施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2、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研究开发本省相应的监测工具,建立指标体系;
3、为全省各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4、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5、配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做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江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办公室
1、协助省教育厅规划和制订全省高校科技产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
2、协助省教育厅做好全省高校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科技产业工作。
3、协助省教育厅做好高校各类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
4、组织高校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展示、交易工作。
5、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做好江西省高校科研信息技术工程中心工作,为全省高校提供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6、协助省教育厅指导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承担高校专利咨询、申请、代理、转让等服务工作。
7、协助省教育厅组织高职院校技能竞赛工作。
8、完成委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教育国际合作中心
1、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教育国际合作项目和教育国际交流项目;
2、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委托受理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及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其他服务工作;
3、协助教育厅承办汉语推广及汉语教师培训选派工作;
4、协助教育厅承担国家公派留学各种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
5、协助教育厅承办因公出国(境)访问团组和教育系统出国(境)外培训工作;
6、负责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工作;
7、负责教苑旅行社开展的各项工作;
8、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委厅领导交办的工作。
直管高校
江西省高校(公办本科)
现任领导
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吴永明
主持委厅全面工作。
工委副书记:郑志军
负责教育改革、机关行政、组织人事人才、统一战线、机关党建方面工作。分管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委厅办公室、工委组织部(厅人事处)、工委统战部、厅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工委委员、副厅长:汪立夏
负责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社科研究与思政工作、心理健康教育、财务、安全稳定、语言文字、教材、学生资助、教育新型智库方面工作。分管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工委宣传部(厅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处)、厅财务处、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信访处)、厅语言文字工作与教材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工委委员、副厅长:刘小强
负责教育规划、“双一流”建设、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技术、民办教育、国际(港澳台)合作交流方面工作。分管厅发展规划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厅高等教育处(研究生教育处)、厅科技与成果管理处、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省教育国际合作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工委委员、纪检组长:严全胜
工委委员、副厅长:王勇
工委委员、副厅长:程裕秋
负责基础教育、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学研究、教育装备方面工作。分管厅基础教育处(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省教育厅教学教材研究室、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联系江西省轻工业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工委委员、厅总督学:谢康
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丁国华
主持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全面工作。
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党委书记:刘静俭
主持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党委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彪文
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徐峰
主持省教育考试院行政工作。
厅二级巡视员:雷杰华
厅二级巡视员:杨春年
厅二级巡视员:李 伟
(更新于2025年1月)
所获荣誉
2016年6月23日,中央电化教育馆发文公布了全国教育信息化应用展览有关奖项获奖名单,江西省教育厅荣获“全国教育信息化应用展览最佳设计奖”。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江西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被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2018年06月28日,江西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荣获“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督导办党支部谢颉同志荣获“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20年3月12日,被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同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2021年12月,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入选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个成绩突出账号通报表扬名单。
2022年6月,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被评为江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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