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业足球事业发展基金会

2007年12月正式成立的公募型基金会

河南足球事业发展基金会(原河南建业足球事业发展基金会)是2007年12月正式成立的公募型基金会,是我国第一个且唯一一个专门从事足球公益事业的基金会。2009年经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联合批准,成为河南省第一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之一。后经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批准,于2012年4月正式更名为河南足球事业发展基金会。

建设宗旨
依法募集资金,培养足球人才,服务足球事业发展
业务范围
1、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计划
①校园足球计划。为推动河南百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我会将全力推进“校园足球”活动,为校园足球教育教学提供装备、设备及教练员等支持,为青少年营造快乐的足球成长环境,推进足球普及教育,培养足球苗子。
②青少年足球人才梯队建设计划。联合河南省足协组织选拔培训男女青少年训练营,有效衔接U13、U15、U17青少年足球梯队建设,重在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为职业足球输送人才。
2、业余足球联赛扶持计划
针对豫超联赛、社区足球联赛等群众性足球联赛的扶持,旨在促进全民参与体育健身,普及足球发展,使更多的人喜欢足球、热爱足球、支持足球,营造河南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
3、特困球迷帮扶计划
针对我省热爱足球、喜欢足球,具有一定球龄的资深球迷,因不可预知的情况对其个人造成的疾病困扰、生活困难等,无法继续关注足球运动的,经受助人申请,将获得基金会2000元援助金。其他特殊情况,另行申批。
4、足球教练员及裁判员资助计划
通过组织足球教练员及裁判员进行培训、深造等形式,提高足球教练员及裁判员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高足球发展水平,保障良好的足球竞赛环境。
主要职责
河南建业足球事业发展基金会立足河南,本着对足球事业的热爱和公众的期待,秉承“服务河南省足球事业,推动河南足球事业发展”的宗旨,我们的公益愿景是:“从娃娃抓起,为了成就更多足球梦想”,即每人一份爱心、每人一份关注、每人支持一点点,力争实现人人公益、夯实河南足球基础、普及河南足球的公益目标。
河南建业足球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发展战略是:一个中心+两个原则+三个途径+四个计划。一个中心是以足球事业发展为中心。两个原则是坚持完全公开透明和完全为了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三个途径是通过对男女足球、足球普及和足球人才培养,全面促进河南足球事业发展。以四个计划为抓手,即通过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计划、业余足球联赛扶持计划、特困球迷帮扶计划、足球教练员及裁判员资助计划,稳步推进,普及河南足球事业,培养足球专业人才,推动河南足球产业发展,繁荣河南球市。
组织机构
办公室职责:根据基金会募集资金及项目活动工作需要,负责建立健全基金会行政后勤管理体系,集中管理基金会档案,开展志愿者工作,保障基金会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和进行,负责基金会所有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
项目部职责:负责对外联系为基金会募集资金,并根据基金会发展需要,开展公募/劝募工作,策划设计足球发展项目,对专项项目基金进行使用和跟踪管理。
宣传部职责:负责基金会的媒体宣传和公共关系维护,协助办公室做好日常事务,并完善宣传工作制度;建立并维护基金会对外窗口:网站、微博及各大媒体等;打造基金会的品牌形象,辅助项目部做好基金会品牌项目,提升基金会影响力;辅助做好各项活动宣传工作等。
财务部职责:负责基金会的财务工作,确保基金会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监管各部门、各活动的财务支出情况,协助项目部进行公募/劝募工作,保证基金会财务情况的公开与透明,每季度编写财务报告且对外发布,每年度完成基金会的年度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等。
基金会理事长: 杨 楠
基金会副理事长:陈 旭
主 任 李珂乐
项目部部长 姚帅鸽
财务部部长 徐小静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河南足球事业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河南省境内。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服务于我省足球事业,推动河南足球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河南桦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捐款。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体育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郑州市纬四路东段金水花园东区96号楼,邮编:45000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公开募集资金;
(二)接受来自国(境)内外的捐赠;
(三)办理基金储蓄,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基金保值、增值;
(四)设立专项基金,规范基金管理;
(五)支持足球人才培养,支持各类足球公益赛事和相关活动的开展,支持我省足球俱乐部的运营等河南足球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管理,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足球事业;
(二)对本基金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
(三)在社会各界和基金会业务领域中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及理事会共同提名候选人,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对基金运作和使用的监督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六)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和履行本基金会宗旨,为推进河南足球事业发展而努力;
(七)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同时向社会公布。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通过不同形式,对足球人才培养、对困难球迷提供资助;
(二)资助有关足球项目,开展足球公益活动;对河南省内的足球俱乐部提供支持;
(三)支付本基金会行政办公开支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四)其它符合有关规定的开支。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面向社会公开募集金额超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足球事业专项募捐活动;
(二)足球事业专项活动的支出;
(三)专项足球事业基金的设立和支出;
(四)支持有关足球活动的支出。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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