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是佛教术语,指诸法之相状,包含体相(本质)与义相(意义)二者。“法相”与“法身”的区别在于法相是一个包含外延与内涵的,是法的象;法身好比道的法则化身。法相包含分身,分身也反包含之。
基本简介
【法相】
指诸法之相状。包含
体相(本质)与义相(意义)二者。《
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九云(大正27·674c):“唯佛世尊究竟了达诸法性相,亦知势用,非
余能知。”陈译《摄大乘论释》卷六云:“如来之智于法体及法相皆无障碍。”又《成实论》卷一《众法品》云(大正32·244b):“阿难是大弟子,通达法相。”卷二《四法品》云(大正32·250b):“了义
修多罗者谓是
义趣不违法相,法相者随顺比尼。比尼名灭,如观有为法
常乐我净则不灭贪等;若观有为法无常
苦空无我则灭贪等,知无常等名为法相。”以上皆谓法的体相为法相。
书籍记载
《
解深密经》卷二《一切法相品》云(大正16·693a):“诸法相略有三种。何等为三?(一)遍计所执相、(二)依他起相、(三)圆成
实相。”后瑜伽派建立五位百法,以分别诸法之性相,称为
法相宗,与提倡法性一如的
法性宗对立。《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三十八云(大正36·295b):“若法相宗,遍计依他所明二义唯约于事,圆成二义方是于理。今法性宗,遍计理无,依他无性,即是于理,非有即有是理彻于事,有即非有即事彻于理等。”
◎附:印顺《辨法相与
唯识》(摘录自《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
历史记录
民国以来,最先由欧阳渐居士提出了法相与唯识分宗的意见,即是要把法相与唯识,作分别的研究。问题提出后,即引起太虚大师的反对:主张法相唯识不可分,法相必归宗于唯识。一主分,一主合,这是很有意义的讨论。民国以来,在佛教思想上有较大贡献的,要算欧阳氏的内学院和大师的佛学院,但在研究的主张上便有此不同,这到底是该分吗?合吗?
内容简介
先说到两家的同异,主张要分的,因为内学院在研究无著、世亲的论典上发现了它的差别,即是虽都谈一切法,却有两种形式:一是用五蕴、
十二处、十八界的蕴处界来统摄一切法。一则以
心、
心所、色、不相应、无为来统摄一切
法。因此方法的差异,他们觉得《集论》、《五蕴论》等是法相宗;《百法论》和《
摄大乘论》等是唯识为宗。应将它分开来研究,所以他们说法相明平等义,唯识明特胜义等十种差别(见《瑜伽师地论序》),以显其异。
太虚大师以为:法相唯识都是无著、世亲一系,法相纷繁,必归到识以统摄之,否则如群龙无首。因觉分宗的思想,不啻把无著、世亲的论典和思想割裂了。实在说,两家说法都有道理,因为无著、世亲的思想是需要贯通的,割裂了确是不大好。但在说明和研究的方便来说,如将无著系的论典,作法相与唯识的分别研究,的确是有他相当的用意。
作品评价
我觉得法相与唯识这两个名词,不一定冲突,也不一定同一。从学派思想的发展中去看,法“相”,足以表示上座系阿毗昙论的特色。《俱舍论》,已经略去,《阿毗昙心论》、《杂心论》等都开头就说:佛说一切诸法有二种相:(一)自相、(二)共相。所以阿毗昙论,特别是西北印学者的阿毗昙论,主旨在抉择法相、共相、
因相、果相等。说到一切法,即用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来类摄,这是佛陀本教的说明法,古人造论即以此说明一切法相,依此一切法,进一步的说到染、净、行、证,这是古代佛教的形式。后来,佛弟子又创色、心、
心所、不相应行、无为的五类法,如《品类足论》即有此说。但此五法的次第,与《百法明门论》等先说心心所不同,为何如此?色、心、心所等五类,本非讲说唯识,这是分析佛说五蕴界处等内容而来。佛陀的蕴界处说,本是以有情为体,且从
认识论的立场而分别的。现在色、心、心所等,即不以主观的关系而区分,从客观的诸法体类而分列为五类。然此仍依界处来,所以先说到色法。无著、世亲他们虽然接受东南印的大乘,倾向唯识,而本从西北印的学系出来。他们起初造论,大抵沿用蕴处界的旧方式,可说
旧瓶装新酒,但等到唯识的思想圆熟,才倒转五法的次第,把心心所安立在前,建立起以心为主的唯识大乘体系。所以,在无著论中,若以蕴处界摄法,都带明共三乘的法相,以唯识说,即发挥大乘不共的思想,一是顺古,一是创新。由此,把它分开研究,确是有意思的。太虚大师的说法,为什么也有意思?即是起初西北印系的法相学,到后来走上唯识,所以也不妨说法相宗归唯识。
解析
从全体佛教的立场,说明一点,即是:凡唯识必是法相的,法相却不必是唯识。
如来说法,说一切法是
因缘所生的,从因缘所生的诸法,开示
诸行无常、诸法无我、
涅盘寂静的理性。此一切法,如推论观察它以何为体性,这才有的从法相而归向唯识了。唯识有其深刻的哲学意义,是在心识为体的立场以说明诸法的因果
染净的。如所见所闻的是否即对象的本质;如色法的质碍性,是否有其实体?不是的!唯识学者从认识论的考察,加上禅心的体验,以为并无色法(物质)的实性,一切一切都是依心为体性,依心而存在,这样才成立唯识学。唯识的派别也很多,如依无著、世亲等论典的思想说,即以为一切法都是“以
虚妄分别为自性”的。所以,佛说的
因缘所
生法即是依他起性,此依他起性,唯识学者,即以为心心所法为体。如《辩中边论》说:“虚妄分别有”,世亲释里说虚妄分别为三界心心所法,他并非不说一切法相,而以为一切法都依心识为体的,即真如无为,也就是识的实性。这样,法相是归于唯识了。
然而,佛法的思想系中,并不一律如此,还有一条路在的(大
小乘皆有),如:“蕴处界各有自体,即所见的色、所闻的声,以及能知的心识,各有其自体。”这样的法相,即不归唯识。然而此等思想,大有
漏罅,因为色声等是常识的,佛陀不过从常识的、认识论的立场,说明此等法相,所以富有常识哲学的色彩。在此等现实的法相上,指归法性(三法印与一实相印),才是佛陀的目标,所以有部等法相学,如稍加推论就引起问题了。如热手触物,初以为冷,而冷手触之,则觉得暖和。这冷与暖,果真是该物的实性吗?绝不如此,这实由于根识的关系而决定。又如萨婆多部说青黄赤白等是色法的究极实体,这也难说,因为光线和目力等的条件,会促成所见色的变化,这不过是明显的例子。所以,吾人以为如何如何,并不见得对象就是如此,所知的一切是与心识有关系的。由此发挥到极端,于是归向到
唯识论。无著、世亲论师们,就特别宣说此法相的归宗唯识。不过,常识中的色声诸法,如以为是对象的质,这种常识的实在论,固然不能尽见佛意,但法相必归唯识,也不能使我们同意。因为,吾人认识之有心识关系是对的,由心识的
因缘而安立,是可以说的,然说色法唯是自
心所变,即大有问题,心识真的能不假境和为缘而自由的变现一切吗?自心还见自心,以自心为本质的唯识论,实是歪曲法相,忽略识由境生的特性,抹煞缘起幻境的相对客观性,而强调心识的绝对性、优越性,所以,除小乘而外,大乘中,法相也不必宗归唯识。心色相待的无性
缘起论——
中观学者,即如此说。
法相之分
这样,从法相而深入,略有两大类:(1)唯识说,(2)境依心有不即是心说。不但中观者从一一法相看出它的体性本空,而同时,即空而有的心色相依相成的缘起说如此,如中国天台学者中,山外派主张以理心为本而建立诸法,山家派主张
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法法具足
三千诸法,也还是这个唯心说与心色平等说的差别。所以,单从无著、世亲的论典来谈,法相与唯识,欧阳氏的分宗,能看出它的差别,虚大师的法相必宗唯识,能看出它的一致,都有相对的正确。但若从整个佛法来说,那应该:唯识必是法相的,法相不必宗唯识。
三十二法相:
如来应化之身,具此
三十二相,以表
法身众德圆极,人天中尊,众圣之王也。
〔一、足安平相〕,谓足下安立,皆悉平满,犹如奁底也。(奁,力盐切。奁底者,即盒底也。)
〔二、千辐轮相〕,辐即车轮中之辐,谓足下毂网轮纹,众相圆满,有如千辐轮也。
〔三、手指纤长相〕,谓手指纤细圆长,端直好,指节参差,光润可爱,胜余人也。
〔四、手足柔软相〕,谓手足极妙柔软,胜余身分也。
〔五、手足缦网相〕,谓手指中间,缦网交合,文同绮画,犹如鹅王之足也。
〔六、足跟满足相〕,跟,足踵也。谓足之踵,圆满具足也。
〔七、足趺高好相〕,谓足之趺,高起如真金之色;趺上之毛,青琉璃色,种种庄饰,
妙好圆满也。(
梵语琉璃,华言青色宝。)
〔八、腨如鹿王相〕(腨,时兖切),腨,股肉也。腨如鹿王相者,谓足腨渐次纤圆,如彼鹿王之腨,纤好第一也。
〔九、手过膝相〕,谓双臂修直,不俯不仰,平立过膝也。
〔十、
马阴藏相〕,谓阴相藏密,犹如马阴,不可见也。
〔十一、身纵广相〕,谓身仪端正,竖纵横广,无不相称也。
〔十二、毛孔生青色相〕,谓身诸毛孔,一
孔一毛,生相不乱,右旋上向,青色柔软也。
〔十三、身毛上靡相〕,谓身诸
毫毛,皆右旋向上,而偃伏也。
〔十四、身金色相〕,谓身皆金色,光明晃曜,如
紫金聚,众相庄严,微妙第一也。
〔十五、身光面各一丈相〕,谓身放光明,四面各一丈也。
〔十六、皮肤细滑相〕,谓皮肤细腻滑泽,不受尘水,不停
蚊蚋。
〔十七、
七处平满相〕,谓两足下、两手、两肩、项中,七处皆平满端正也。
〔十八、两腋满相〕,谓左右两腋,平满而不窊也。(窊,鸟瓜切,不满貌。)
〔十九、身如师子相〕,谓身体平正,威仪严肃,如师子王也。
〔二十、身端直相〕,谓身形端正,平直不伛曲也。(伛,委羽切,不伸也。)
〔二十一、肩圆满相〕,谓两肩圆满而丰腴也。
〔二十二、四十齿相〕,谓常人但有三十六齿,唯佛具足四十齿也。
〔二十三、齿白齐密相〕,谓四十齿皆白净齐密,根复深固也。
〔二十四、四牙白净相〕,谓四牙最白而大,莹洁鲜净也。
〔二十五、
颊车如师子相〕,谓两颊车隆满如师子王也。
〔二十六、咽中津液得上味相〕,谓咽喉中常有津液,上妙美味,如甘露流注也。
〔二十七、
广长舌相〕,谓舌广而长,柔软红薄,能覆面而至于发际也。
〔二十八、梵音深远相〕,谓音声和雅,近远皆到,无处不闻也。
〔二十九、眼色如金精相〕,谓眼目清净明莹,如金色精也。
〔三十、
眼睫如牛王相〕,睫,目旁毛也。谓眼睫
殊胜如牛王也。
〔三十一、
眉间白毫相〕,谓两眉之间,有
白玉毫,清净柔软,如
兜罗绵,右旋宛转,常放光明也。(梵语兜罗绵,华言细香。)
〔三十二、顶肉髻成相〕,谓顶上有肉,高起如髻,亦名无见顶相,谓一切人天二乘菩萨,皆不能见故也。(二乘者,
声闻乘、缘觉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