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国土资源局

济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位于沁园路中段66号,组建于2001年8月。现有干部职工280人,其中党员15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40人,土地估价师5人,工程师6人,经济师9人。

单位概况
机关党委下设14个基层党支部。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政工科、地质环境科、矿产开发科、储量科、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科、规划科、测绘科、土地利用科、三项整治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公室、执法监察科、地籍科、纪检监察室、法制信访办、行政审批中心、信息中心、宣教科。下设8个二级机构:王屋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征地事务所、土地测绘服务站、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矿业勘查服务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下设5个分局:克井分局、轵城分局、王屋分局、五龙口分局、城区分局。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卢多璋: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邱建平:分管行政审批科、地籍科、测绘管理科、人事政工科、财务科、集中支付中心、信息中心,联系五龙口分局、测绘服务站。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王新立:分管规划科、耕保科、农宅办,联系城区分局、土地整理中心、征地事务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立新:分管矿产开发科、储量勘查科、执法监察科,联系克井分局、执法监察队、矿山治安大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冯长春:分管土地利用科、地质环境科,联系轵城分局、储备中心、地质公园管理处。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玉升: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制信访办、宣教科、机关党委、工青妇,联系王屋分局。
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
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
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
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
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
报市政府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
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制定并实施全市耕
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政府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及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
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
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负责全市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
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
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国家、省、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
织实施市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
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
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
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制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
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
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
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五)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法制、信访、国土资源信息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
(二)规划调控科。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
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计划;落实全省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规划、计划;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执法监察科。组织对国家、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违法案件。
(四)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制定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的实施办法;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调查、监测及统计;负责全市地籍工作;承担全市测绘管理职责。
(五)耕保用地审批科。制定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承担经市政府报省
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事项的协调、服务和指导。
(六)土地利用科。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供
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矿产开发储量科。依法承担全市矿业权审核、报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矿产开发管理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审查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争议;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备案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国家、省、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八)地质环境科。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环;负责全市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九)财务科。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拨付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及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十)人事政工科。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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