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25日下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揭牌成立。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建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成岳冲,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两新”工委书记马小秋,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晓春出席揭牌仪式。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挂牌成立。新组建的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省政府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省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市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省牵头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来浙中央领导、重要外宾以及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浙江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省民政厅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省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省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理。
5.与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财审处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
法规处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普法工作。
体制改革处
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重大改革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牌子)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省牵头工作。
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拟订全省医疗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献血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基层卫生健康处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全省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应急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和伦理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综合监督局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老龄健康处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妇幼健康处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宣传处
承担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牵头研究提出健康浙江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的规划、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健康浙江和爱国卫生运动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合作交流处
组织指导全省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保健局
负责来浙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人事处
牵头承担省本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中医药传承创新处
省中医药管理局是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拟订全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中医药行业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全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负责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继承、传播、发展,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国际交流、推广、应用以及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参与拟订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指导全省民族和民间医药工作。
中医药综合管理处
参与起草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中医药行业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实施;指导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浙江省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
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
浙江省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浙江省干部保健中心
浙江省省级医院管理中心
浙江省妇幼和生殖保健中心
浙江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审计与绩效评价处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10月11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被国家卫生健康委拟推荐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9月23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被授予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主任兼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仁元
党委副书记(专职):郑家淮
党委委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孙黎明
副主任:徐旭卿
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李谙
党委委员、副主任:俞新乐
党委委员、副主任,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强
党委委员、副主任:林杰
党委委员、人事处(人才处)处长:朱炜
二级巡视员:胡玉璋胡玲
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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