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民政局,为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历史
1950年6月,市政府下设民政科,同年9月改设为民政局,编制20人,主要职责是:对国民党政权及慈善单位进行接管;收容资遣(资助遣送)国民党遗留人员;开展城市卫生防疫治病工作;失业救助、社会救济、生产救灾等。1969年1月,民政局并入市革委会群众工作站(1969年下半年改称群众工作办公室)。1970年6月,撤销群工办,设民政办公室,归市革委会生产组领导。1973年6月,撤销民政办公室,复设民政局。现办公地点位于海口市海甸岛福利路8号。主要职责是: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组织村(居)委会各项建设;双拥工作;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管理评残评烈和烈士纪念亭;革命老区建设;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安置工作;管理军休干部休养所;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救济救灾;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开展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扶贫工作;城乡低保工作;医疗救助工作;行政区域调整、变更、勘定和调处边界纠纷工作;道路、桥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国内外弃、孤儿童送收养登记;社区建设;福利企事业单位管理;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老龄工作等26项。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处、救灾救济处等6个处室,行政编制24名。下属基层单位有:市双拥办、老龄办、民管局、低保中心、福彩中心、海口市社会福利院、海口市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海口市救助管理站、海口市殡葬管理所、海口市第一军休所、海口市第二军休所、海口市军休干部活动中心、海口市殡仪服务公司、海口市福利工厂等14个基层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民政事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发挥规范市场秩序、行业监管、行业自律、贸易纠纷调解的作用,指导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拟订本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指导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甄别核查工作。
(四)负责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本市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等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五)负责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镇(街道)和各区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本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本市辖区内的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本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本市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殡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丧葬违法案件。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拟订本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本市收养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本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本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管理国家、省和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本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指导各区民政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内部审计、政务信息公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其他 正科级
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承担本市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等工作,指导市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工作。
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婚姻登记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依法办理本市居民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统筹负责本市殡葬执法工作;指导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本市行政界限的管理,区、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和行政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区、镇(街道)的行政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区、镇(街道)行政界线争议;负责地名命名、 更名以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市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
养老服务科
承担本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本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承办涉外收养儿童材料的审核以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拟订本 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管理本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海口市社会救助局
负责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统筹监督本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海口市社会组织委员 会日常工作事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事项;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和勘查论证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
直属单位
海口市社会救助局
负责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统筹监督本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海口市社会组织委员 会日常工作事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事项;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和勘查论证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
海口市社区网格管理中心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承担全市网格化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等工作。
二、管理、监督全市镇(街)村(居)网格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网格管理日常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三、根据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建设与发展规划,适时提出网格划分调整建议,实施动态管理。
四、指导全市网格管理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落实网格管理员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审核各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工作任务申请,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对已纳入网格服务管理的内容,下达具体工作指令。
六、负责编制、申报网格管理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年度计划,提请市级相关机构批准执行。
七、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一)遵照国家民政部批准的福利彩票游戏规则,在本市范围内组织销售中国福利彩票,承兑中奖彩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二)负责管理、监督各销售网点开展福利彩票销售活动,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相关责任。
(三)负责福彩投注站的设立、变更、撤销和迁移的考察、审核和报批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彩票销售活动。
(五)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社会福利院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向,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为收养的孤寡老人提供养护、康复、教育、托管等服务工作,做到“尊老、敬老、爱老、养老”,以老人健康长寿为目标,坚持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结合。
(三)接收安置市内被遗弃的婴儿、残疾儿童及无依无靠的孤儿;对接收安置的健全弃婴进行抚养、教育;对接收安置的残疾儿童进行治疗,康复和教育,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残疾儿童、弃婴、孤儿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社会福利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分配使用收益。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并接受社会各种捐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国内、国外送养工作。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殡葬管理所(海口市殡葬管理监察支队)
(一)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二)负责拟定殡葬管理的年度计划和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落实市政府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主动与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联系,交流情况,协调行动,做到齐抓共管。
(四)督促检查本市各单位和个人执行殡葬法规的情况,加强殡葬事务的行政管理。
(五)检查、监督殡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主管部门的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丧葬违法案件。
(六)负责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协助乡镇制止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七)负责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工作;指导红白理事会等殡葬行业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海口市殡仪服务公司
已改制为企业。主要以组织棺木、石碑、石板、骨灰盒、石棉、花圈、孝服、祭品等殡葬用品的生产、出售出租,以及公墓地的开发为主要业务。
现任领导
王运清:副局长
分管组织人事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婚姻登记办公室)、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其事业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所、市殡仪服务公司。
分管办公室、市社会救助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市社区网格管理中心
分管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双创”和社会文明创建方面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17日,表彰为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
2020年12月,获评“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8月25日,被列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