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水务局

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水务局,为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历史沿革
2019年5月29日,因市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海办发[2019]50号)规定,市水务管理部门负责的市政排水有关审批事项划转到市政管理部门,原由市水务局委托四个区及三个管委会(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高新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项,从2019年6月1日起移交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办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水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本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市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规划报建及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供求计划、江河水量分配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重要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监测江河湖泊水量、水质;承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以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五)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市水文工作。负责本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情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水务设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组织编制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按权限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水务行业国有资产。指导水务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城乡供水及污水行业的安全监管。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组织开展水务科技与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水务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组织或参与、指导本市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指导水务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小水电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依法组织编制本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本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旱灾调度,编制防洪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其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负责城乡水务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负责组织编制城乡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和特许经营企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公共供水及城镇污水处理价格定价和标准调整工作;指导城镇公共供水费用征收,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依法监管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运行体系的水质和水量,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测;参与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二次供水单位的日常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违规
行为。市卫健委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负责对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对供水单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开展饮用水污染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提出控制措施。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安全生产、内部审计、政务信息公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人才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维稳、纪检、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计划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事项;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和勘察认证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水务规划,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省及市级水利财政资金、预算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负责拟订我市水务工作相关法规规章;负责法务、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办水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
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市级节约用水规划、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发布本市水资源公报;负责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重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的节水设施规划报建、施工备案及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及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本市水文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负责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事中、事后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承担海口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完善河湖长制相关制度,落实河湖长监督考核机制;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按权限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运行监管与水旱灾害防御科
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除外);按权限负责水库、水闸、堤防及江河治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地方性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水务项目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立;组织指导水库运行相关规程、预案、方案编制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协同做好水情预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水务行业国有资产;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编制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城乡水务科
负责城乡水务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负责组织编制城乡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和特许经营企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公共供水及城镇污水处理价格定价和标准调整工作;指导城镇公共供水费用征收,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依法对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运行体系的水质和水量进行行业监管;依法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监测,为城市排水管理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和资料;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海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水资源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保护、优化配置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代征地下水资源税;组织开展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水量检测和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水资源统计管理及水文水资源检测、勘测工作,定期发布水资源情况信息;负责制定产品用水定额,根据城市供水能力和产品用水定额情况,下达各单位用水定额年度分月指标并考核执行情况;做好节水统计工作;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做好工业用水和非居民公共生活用水的重复利用工作,推广应用节水新工艺、新器具、新设备以及中水回用技术;负责审查城市新、扩、改建工程开工前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工作;负责落实“节水三同时”的报建及验收工作;负责节水科研的立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节水科学研究;参与城市中水利用、污水处理、水资源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实施;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水政监察支队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依法保护全市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堤防、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水利工程、水文设施、防汛抗旱设施和城市供排水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全市水政监察证件、标志、着装、装备和执法器材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监督检查水法规执行情况,参与涉水事务行政复议和诉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贯彻国家、水利部和省颁发的堤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堤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行、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养护;对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资金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南渡江左右岸、新埠岛、海甸岛防洪防潮堤岸及滨海防潮堤岸巡查,编写安全度汛、防风抢险方案;负责管理范围内河道、水资源、水环境巡查和河道行洪区安全运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供排水管理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供排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全市供排水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供水行业规划的实施实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城市排水设施管养与运行计划,并负责实施;组织对全市供排水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全市供排水各时期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和建议;拟定全市供排水政策,制定地方供排水标准与规范,指导各行业编制供排水计划、规划,提出污水排入管网总量意见,依法指导、监管全市供排水工作;负责全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及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供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的检查与考评;负责指导供排水水质、水量状况监测和供水水压、水量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排水监测收费的计划和调整,并指导监管征收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负责供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城市排水单位及供水、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供排水系统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
贯彻国家水利部和省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及水库大坝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城市供水的最低水位,保证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负责灌区的农田灌溉、防洪排涝和抗旱等工作;负责大坝及枢纽附属工程的日常观测、管理、维护和养护,确保大坝的运行安全;监控发电、提水、排灌等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制订防风、防洪的抢险预案,负责大坝枢纽和渠道的安全渡汛;负责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永庄水库管理所
负责库区水利工程的监测、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和效益;汛期负责检查库区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情况,组织人员抢修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并及时上报灾情;定时对大坝进行监测,做好库区水文日常观测记录和雨量观测工作,注意观测库区水位变化情况,及时上报;负责灌区东、西干渠道的管理、维修养护,制订农田水利用水计划,了解和掌握灌区用水情况,合理调度水分配量;承担城市供水任务,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基本需要;负责库区水源卫生防护防范工作,按规定加强卫生防护地带和水资源保护区域管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松涛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松涛灌区的用水计划,统一管理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组织灌区防洪、防汛和抗旱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内松涛灌区主、支渠道及闸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担负市永庄水库、岭北水库、那卜水库、美崖水库、拜就水库、桥亭水库、大连水库等7 个水库的补水及抗旱灌溉用水任务;防汛期间担负巡视灌区内枢纽工程,观测雨情、水情并做好记录,为市三防办报送第一线防汛情报;负责灌区管水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乡镇管水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河长制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河长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落实市级河长(市领导)的指示和部署。负责海口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组织上报、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等工作。制定和完善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评估验收。组织编制 195 个水体“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一库一策”整治方案。 组织每月、每季度检查、考核、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相关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 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水务局行政编制24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部门领导4名,办公室8(含工勤人员4名),规划计划处、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处、建设和管理处、城市水务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办公室3名,规划计划处、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处、建设和管理处、城市水务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领导信息
海口市水务局局长:李忠标
海口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蔚春
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吴庆雄
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刘维华
海口市水务局调研员:蔡火才
海口市水务局总工程师:刘保
海口市水务局副调研员:王冬青
参考资料:
直属单位
海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水资源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保护、优化配置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代征地下水资源税;组织开展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水量检测和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水资源统计管理及水文水资源检测、勘测工作,定期发布水资源情况信息;负责制定产品用水定额,根据城市供水能力和产品用水定额情况,下达各单位用水定额年度分月指标并考核执行情况;做好节水统计工作;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做好工业用水和非居民公共生活用水的重复利用工作,推广应用节水新工艺、新器具、新设备以及中水回用技术;负责审查城市新、扩、改建工程开工前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工作;负责落实“节水三同时”的报建及验收工作;负责节水科研的立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节水科学研究;参与城市中水利用、污水处理、水资源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实施;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水政监察支队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依法保护全市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堤防、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水利工程、水文设施、防汛抗旱设施和城市供排水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全市水政监察证件、标志、着装、装备和执法器材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监督检查水法规执行情况,参与涉水事务行政复议和诉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贯彻国家、水利部和省颁发的堤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堤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行、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养护;对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资金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南渡江左右岸、新埠岛、海甸岛防洪防潮堤岸及滨海防潮堤岸巡查,编写安全度汛、防风抢险方案;负责管理范围内河道、水资源、水环境巡查和河道行洪区安全运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供排水管理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供排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全市供排水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供水行业规划的实施实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城市排水设施管养与运行计划,并负责实施;组织对全市供排水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全市供排水各时期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和建议;拟定全市供排水政策,制定地方供排水标准与规范,指导各行业编制供排水计划、规划,提出污水排入管网总量意见,依法指导、监管全市供排水工作;负责全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及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供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的检查与考评;负责指导供排水水质、水量状况监测和供水水压、水量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排水监测收费的计划和调整,并指导监管征收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负责供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城市排水单位及供水、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供排水系统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
贯彻国家水利部和省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及水库大坝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城市供水的最低水位,保证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负责灌区的农田灌溉、防洪排涝和抗旱等工作;负责大坝及枢纽附属工程的日常观测、管理、维护和养护,确保大坝的运行安全;监控发电、提水、排灌等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制订防风、防洪的抢险预案,负责大坝枢纽和渠道的安全渡汛;负责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永庄水库管理所
负责库区水利工程的监测、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和效益;汛期负责检查库区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情况,组织人员抢修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并及时上报灾情;定时对大坝进行监测,做好库区水文日常观测记录和雨量观测工作,注意观测库区水位变化情况,及时上报;负责灌区东、西干渠道的管理、维修养护,制订农田水利用水计划,了解和掌握灌区用水情况,合理调度水分配量;承担城市供水任务,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基本需要;负责库区水源卫生防护防范工作,按规定加强卫生防护地带和水资源保护区域管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松涛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松涛灌区的用水计划,统一管理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组织灌区防洪、防汛和抗旱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内松涛灌区主、支渠道及闸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担负市永庄水库、岭北水库、那卜水库、美崖水库、拜就水库、桥亭水库、大连水库等7 个水库的补水及抗旱灌溉用水任务;防汛期间担负巡视灌区内枢纽工程,观测雨情、水情并做好记录,为市三防办报送第一线防汛情报;负责灌区管水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乡镇管水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河长制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河长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落实市级河长(市领导)的指示和部署。负责海口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组织上报、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等工作。制定和完善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评估验收。组织编制 195 个水体“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一库一策”整治方案。 组织每月、每季度检查、考核、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相关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 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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