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西州政府部门

海西州建设局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直属行政机关,设2个科室和8个下属单位,分别为办公室2人,业务科3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抗震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建筑设计院,房地产评估所以及海西州建筑业协会和海西州建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个民办非企业机构。

机构职责
1、拟定全州城市规划、村庄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草案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和负责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检查全州城市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遗址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3、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和发布当地建筑材料的指导价格并报批上级部门后实施;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指导和管理全州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全州建筑装饰、装修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州勘察设计、施工、建筑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5、指导、管理全州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节能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6、指导全州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州房地产市场,拟定全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组织实施。
7、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工作。
8、组织、协调、指导全州内企业开拓省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省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工作职能
第一条 负责做好行政事务性工作,包括考勤、人事、财务、治安、保卫、消防、房管、计生、卫生劳动及工、青、妇工作,节假日值班安排、职工福利、离退休人员慰问以及办公用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文秘、打字、档案、机要、会务、文印、保密、信访、信息和督查工作。
第三条 承办我局全体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四条 按照领导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协助领导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负责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作。当日来文,当日拆封,及时分送,急件不超过两小时,一般文件不超过2天。
第六条 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第七条 负责做好印章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做好各种报告、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
第九条 负责做好来访人员及对外联络的服务工作。
第十条 协助局领导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投诉、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提案。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本局信息网络,全面开拓信息资源及本局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全州建设系统信息宣传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本局车辆管理,确保正常用车,不出故障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 负责本局劳资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根据局党组安排做好人事考察、公示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后勤日常管理和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和目标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协调全局各科室之间的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业务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 检查申报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等,把好建筑企业资质初审关。
第二条 负责对建筑企业资质登记、升级、年检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审查核实。
第三条 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对全州各地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六条 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
第七条 负责全州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八条 负责各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
第一条 负责全州房改方案和重要政策的制定。
第二条 负责编制房改工作计划报告。
第三条 负责全州房改方案的组织实施的各项房改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监督指导海西各地的房改工作。
第五条 审批各地房改方案及配套政策。
第六条 拟定房改调研计划,组织重点课题调研工作。
第七条 负责全州房改信息宣传工作和房改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第八条 负责全州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机构、房屋拆迁、危旧房改造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办理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筹备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抗震办公室工作职能
第一条 宣传《抗震减灾》法及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地震安全评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地震部门宣传建筑工程抗震知识。
第二条 省抗震办业务衔接,配合地震局,州质量监督站对新建工程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和施工中抗震设防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 对州内已建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调查,协调设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对未达到抗震要求的工程项目提出加固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建设单位、质量监督、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对抗震加固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抗震减灾法》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 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积极开展抗震减灾等各项业务工作。
第六条 团结、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一条 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二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申请管理。
第三条 州属单位、中央及省驻州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各县、市、行委(格尔木市除外)内建筑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或总投资额合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州招标办直接管理,并具体办理有关的招标投标事宜。
第四条 对格尔木市招标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切实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能。
(一)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申请,包括招标方式的选择,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等。
(二)审查招标投标申请表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时间、开标时间和评标办法等。
(三)审查投标单位、项目经理的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四)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
第六条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并查处全州内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招标结果。
第八条 规范、监督州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公平、高效、优质服务。
第九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机构
海西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心
第一条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
第二条 对全州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
第三条 审查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第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第五条 审查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结构设计便更文件及技术处理方案。
第六条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第七条 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八条 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第九条 责任。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察的责任。
海西州建筑设计院
第一条 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第二条 工业建筑:承担跨度不超过半数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计划10吨和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设计。
第三条 构筑物:承担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设计。
海西州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第一条 建立高效、透明、有序的市场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第二条 为招投标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组织建设相关单位包括纪察监察、工商、公正等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察、监督、鉴定。为双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服务。
第四条 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组建建设工程招标专家库,为招标单位评标服务。
第五条 代表招标方(业主)发放《中标通知书》。
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评估所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则,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独立、公正、科学、客观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条 接受委托的估价业务,遵循法规定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可靠的信息、科学严谨地对其产权进行查堪,维护所有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依据委托方确目的评估目的、客观地为委托方提供所需价格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 讲求信誉、信守合同、为委托方提供优质、高效的评估服务。
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定额管理站
第一条 参与省造价总站组织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园林工程概预算,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编制和管理。
第二条 负责海西地区建设工程造价调整系数的测算及计价办法的制定和发布。
第三条 负责工程概预算定额及相配套的费用定额的解释及工程造价纠纷的协调。
第四条 负责测算并发布海西地区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建设工程部分材料指导价。
第五条 负责各类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指导全州的工程造价管理。
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材质量监督站
第一条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材料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
第二条 制定有效的建筑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负责全州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第四条 监督、完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制度。
第五条 监督检查检测机构原始记录、实验报告,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一条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安排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设计审查、建材质量监督和检测管理工作。
第二条 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并将监督工作计划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单位。
第三条 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第四条 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抽查检测,对地基基础部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第五条 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用具,推广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第六条 组织参与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第七条 监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办理备案手续,参与全州优质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
海西州建筑业协会
地理位置
地址:格尔木西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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