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
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康复、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年金备案。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时、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
(六)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以市、区党委和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审核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政策。承担国家、省、市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推荐、审核、选拔及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深创新创业政策。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人力资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科技创新委有关职责分工。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出国培训项目及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永久居留资格推荐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制定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拟订并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承办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
2.与市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外事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重大课题调研和政策研究,参与重要文稿起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局部门经费预算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全局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承担局机关采购管理和工会、党团等其他资金的核算管理。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和促进就业(含港澳台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援助以及失业保险等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和调控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市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人才开发合作处
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政策。拟订高层次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深创新创业政策,承担引进海外人才工作。承办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承担以市、区党委和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相关工作,开展国家、省级功勋荣誉和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和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制定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市外在职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及职业培训政策。管理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及其他资助工作。指导技工学校招生、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承担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拟订我市博士后管理政策,承担博士后培养平台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省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推荐、审核及服务工作。组织选拔深圳市杰出人才、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申诉及监督等政策。承担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
劳动关系处
拟订本市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发布工资指导价位。指导执行企业职工工时、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欠薪保障政策并指导监督垫付追偿工作。拟订劳动争议调解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完善三方协调机制。
工资福利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核算及统发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核定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退职)工作。
养老保险处
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费缴纳、待遇支付、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康复、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评审和准入。
审批服务处(大厅政务办)
承担全局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统筹管理服务大厅,统一承担本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负责联系政务管理机构。
审计监督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执法监督处
拟订本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跨区、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承担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工作。调查、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信访处
负责依法分类处理本局职责范围内来访、来电、来信及网上信访途径的群众诉求。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承担信访统计分析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对口扶贫、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直属单位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劳动、人事和社保方面的争议仲裁。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1、负责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组织、协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3、承办全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 4、拟订职业(工种)技能规范,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5、聘用、培训和考核考评人员、督考员;6、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经办规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
(三)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扩面和关系转移接续、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
(四)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等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六)负责本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依法公布;负责本市社会保险档案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七)受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国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章,依法组织、管理、监督因工和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深圳技师学院
负责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可向社会培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制定配套操作规范,为全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工作提供资源、技术和服务保障;开展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公益性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发布职业供求信息;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创业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就业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组织全市性的就业创业专项活动和开展就业创业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组织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承担本市人事编制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为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在深工作的国(境)内外专家、高级人才以及特殊人才提供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为国内外人才提供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受委托承担本市流动人才人事档案保管;承担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事项
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按全市统一招生计划招收我市初中毕业生,培养复合型、实用型技能人才。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管理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资源;制定高训训基地的准入条件,对申请使用公共训练资源的单位进行准入评估,使用绩效评估和退出评估认定;依托高训基地,提供高技能人才技能训练、技能鉴定、技术改造、技术交流、技能培训成果及职业展示、技术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开展高技能人才训练指导、训练项目开发和训练模式、评价方式的研究和改革创新,为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受政府委托购买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执行政府实施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政策和做出重要贡献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负责局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实施。
深圳市考试院
承办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公务员、职员和雇员的笔试组织工作;承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和公务员、职员、雇员培训的考试组织工作;承接其他各种社会化考试工作;开展人才测评服务;承担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考试考务事项。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2年4月29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被授予“深圳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地理位置
新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