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福田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是深圳市福田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福田简介
深圳市福田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中部,辖园岭、南园、福田、沙头、梅林、华富、香蜜湖、莲花、华强北、福保等10个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驻福保街道。全区面积78.6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东至红岭路,与罗湖区为邻;西达侨城东路、海园一路,与南山区接壤;南临深圳河、深圳湾,与香港新界隔河相望;北靠白尾石、大脑壳、黄竹园等山脊,与宝安区相连。截至2010年底,全区总管理人口168.08万人,密度2.1万人/平方公里,为全市最高。其中,辖区常住人口131.96万人(户籍人口61.32万人)。
现任领导
区长:周江涛
副区长:蔡英权、欧阳绘宇、赖志光、朱江、余枫、袁英、冯瑞
机构设置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保密局、档案馆)
(一)负责协调区委、区政府领导、区属各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工作关系,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确保政令畅通。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各类会议、区领导政务活动和全区大型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核有关会议纪要。
(三)负责起草或审核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公文;依照规定负责处理送交区委、区政府的各类公文。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大型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稿和决定事项起草、送审和阅发工作。
(五)负责中央、省、市的大政方针、政策、部署等贯彻落实的检查督促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六)负责重大政策问题的调研;负责收集并上报区内各类信息。
(七)负责组织起草审查本区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各类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办证工作。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归口管理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保密局)、档案馆(史志办)、改革办、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福田区人大办公室
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九)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三)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
(二)统筹协调全区体制改革工作,开展重大改革创新课题和政策研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区经济、社会领域体制改革意见、方案和措施。
(三)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我区与内地省市及港澳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四)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编制和统筹实施全区人口机械增长年度计划。
(五)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
(六)研究提出区政府建设资金的年度总规模和项目投资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政府建设项目前期、新开工、续建等投资计划;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监管以及稽查工作。
(七)统筹全区循环经济和节能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日常管理。
(九)落实国民经济动员工作,配合做好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金融办)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工业、信息化、商务、旅游业、金融业、种植业、畜牧兽医业、渔业、外商投资、总部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上述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开展相关行业产业的经济信息收集、运行态势分析预测、传递和服务工作,组织重大课题调研;研究提出扶持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协调组织辖区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多元化市场;建立对外贸易经济运行的预警机制,研究WTO事务的信息动态;配合开展我区倾销和反倾销诉讼工作。
(四)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培育和完善辖区旅游市场;负责辖区旅游资源普查;依法监管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五)根据管理权限审批限额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对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管理,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六)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编制对外招商项目,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协调。
(七)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为金融企业提供服务;配合市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及行业组织实施监管。
(八)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职能,加快全区电子政务建设,整合政府网络设施、业务系统及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九)负责种植业、畜牧兽医业、渔业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福田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区管学校的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布置和指导区属学校的教学、教育工作。
(三)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的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管理。
(四)负责全区教职员工的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负责教育系统安全、消防、环境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防毒禁毒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区属学校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使用,做好发展我区教育事业的计划、基建、采购及审计等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及教育信息化建设及其他设备的配备,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及后勤社会化服务工作。
(八)协助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区学校开展等级评估和专项督导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科学技术协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规划、协调并引导建立全区科技创新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我区的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建设和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归口审报国家、省、市下达的和本区的各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四)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作科技三项经费、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资金等科技经费。组织建立科技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五)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按权限管理、协调和指导从事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优惠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六)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参与区科技工业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参与招商项目的论证、引进和服务。管理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开放性研发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并指导有关工作。
(七)参与制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区优秀科技人才。
(八)负责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保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和推进工作。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知识产权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按权限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版权、企业技术秘密等。牵头并合同各部门负责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组织推动专利技术实施。
(十一)制订科学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服务和推广普及先进实用技术;指导区内各街道科协、各科技学会(协会)的工作;联络和服务广大科技人员。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街道、社区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辖区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
(四)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具体工作;负责街道、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六)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负责辖区烈属、军属、革命伤残军人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活动、烈士褒扬和评残评烈工作。
(八)负责辖区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九)负责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双拥创建,表彰先进、推荐双拥模范单位。
(十)负责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救灾救济,组织社会募捐,接收、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负责各类救济对象救济款、物的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婚姻登记工作和管理;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孤儿、弃婴的收养工作。
(十六)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划拨、监督、使用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司法局
1、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及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处、律师和公证业务活动,并办理律师事务所有关业务;负责制订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法律服务市场宏观调控工作;
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
5、管理各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履行基层司法行政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三大职能;
6、受区政府委托,承办有关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有关涉法活动出具司法意见,参与区领导信访工作;
7、组织司法行政系统法律培训、素质教育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福田区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本区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年度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
(三)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区经济发展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
(四)负责财政专户、各项政府性基金、罚没物资、财政票据以及公物仓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主管辖区会计事务工作,检查监督会计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及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会计电算化、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等工作。
(六)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
(七)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八)代表区政府对国有资产实行管理监督。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规章、政策和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位分类和人员录(聘、雇)用、调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奖惩、培训和申诉、控告以及出国赴港(澳)政审工作。
(三)综合管理辖区人力资源及其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五)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区优秀专家、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负责职称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干部退休、退职工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和原区属企业经人事局批准退休的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人才服务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港澳台地区的高级人才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为在辖区创业的留学人员、在辖区工作的国内外专家、高级人才以及特殊人才提供高端(个性化)服务;为辖区单位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等提供高端服务;为国内外人才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十三)组织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四)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实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措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区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综合管理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建材管理和住宅、房改及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定管理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参与制定城区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全区住宅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基建项目年度计划和住宅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区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
4、对建筑业和建筑市场实施统一管理,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并对区属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队伍进行管理;负责辖区建材管理、检查。
5、负责全区基建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区建设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负责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负责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纠纷和安居房纠纷。
6、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市政建设、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及完善配套工程方案的评审检查和住宅小区的验收。
7、根据管理权限参与燃气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安居房以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负责住房基金的筹集;负责安居房房改、房价补差、产权变更、取得安全产权核准上报;负责本区安居房的租、售,负责安居房租售后的跟踪及档案管理,负责查处违反房改政策规定的行为,负责指导区属企业房改,负责区属企业安居房申请取得全产权验收工作。
9、负责对辖区内各屋村(住宅区、大厦、工业区)管理处的业务实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证书的初审、年审登记工作;受理物业管理方面行为的投诉;负责建立辖区内住宅区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人民防空、核电应急和地震抗震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文化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
中共福田区委宣传部(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加挂“深圳市福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广播电视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出版局”牌子)。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意识形态、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我区实际拟订相关规章、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规划和宏观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工作和精神产品的生产;指导、协调文艺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和推动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及其体制改革;规划、组织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区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指导监管其它区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科学规划,组织社科研究成果评选;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理论队伍和理论阵地建设。
(四)把握我区新闻舆论导向;主导全区重点新闻宣传活动;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与方针、政策及国际国内形势,研究、部署和组织社会宣传、企业宣传,指导各党(工)委的宣传工作以及全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开展全区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
(六)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访记者有关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七)组织指导宣传文化干部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文化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工作。
(八)制定全区文艺创作计划,推动艺术创作和文化服务活动,扶持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图书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各类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
(九)依法承担全区内文化体育市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物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领域的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全区内音像制品鉴定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的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全区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全面健民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和体育协会工作;指导体育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十二)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的审核与报批;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教员和救生员的培训、审核和报批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一)制定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调控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二)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和管理制度,对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以及相关的健康产品实行准入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三)依法行政,实施卫生监督(包括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和医疗、保健的执法监督);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依法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的广告市场行为。
(四)按卫生经济政策,调控卫生经济资源,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的供给,促进健康公平:按照政府对不同类型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助政策、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管理分配卫生资金,引导医疗服务提高效率,提高水平。
(五)定期发布医疗服务机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和费用信息,引导病人选择就诊方式和就诊医院,促进病源合理分流;定期发布卫生防病信息,预防疾病的发生。
(六)实行辖区(属地)全行业统一管理,通过深化卫生改革,促进卫生服务多样化竞争,营造和规范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平等的竞争环境。同时,负责相关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协会、卫生工作者协会等中介组织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质量监督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审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我区审计工作制度。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建议。
(三)负责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区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结算、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和评价。
(七)负责对区属国有资产参股或出资不占控股的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负责对区属有关单位的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负责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门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环保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辖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辖区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监督管理辖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粉尘、恶臭气体、噪声、振动和放射性等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对辖区环境问题进行调查、评价和防治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监督建设项目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负责区属建设工程的专项环保竣工验收。
五、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受理有关环境污染的信访投诉,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行动。
六、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七、负责辖区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负责全区环境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治理。
九、组织全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辖区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交流和推广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统计局
福田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核算制度,完成政府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
(2)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统计调查计划和工作方案,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拟定全区统计管理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
(3)收集、整理并提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组织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4)公布并出版全区性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5)协调并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统计网络;组织建立和管理统计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依法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6)依法管理全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所要公布的统计资料;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城市管理局
区城管局(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全区相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工作目标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组织全区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3、负责制订城管行政执法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管理权限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考核、交流和任免。
5、协调相关工作部门做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公安分局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是福田区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防范、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包括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及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负责全区巡逻、治安、经保、警卫、预审、看守、人口、出入境管理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承担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的区政府直属行政事务机构。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区直机关的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直机关和区城管大厦、国防大厦、城管基地的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负责管理区领导的行政经费、接待费以及区机关大院和区城管大厦、国防大厦、城管基地管理费的开支、预、结算;负责本局和区领导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负责区领导接待工作中的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五)负责区领导办公室的管理和日常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区领导公务用车和区机关后勤服务用车的购置、更新、维修、调配、使用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领导办公室电话以及区机关办公大楼电话分机的安装、维修、接转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福田会堂及区会议室的日常后勤服务保障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机关大院和区城管大厦、国防大厦、城管基地办公用房的管理、分配、调整等工作。
(十)负责区机关大院(不含区公、检、法大楼内)和区城管大厦、国防大厦、城管基地的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机关大院(不含区公、检、法大楼内)和区城管大厦、国防大厦、城管基地各项改造、装饰、维修工程项目的申报、监管和预、结算工作。
(十二)负责区机关大院和区城管大厦、国防大厦、城管基地水、电、电梯、空调等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十三)负责区机关大院(不含区公、检、法大楼内)和区城管大厦、国防大厦、城管基地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区香港接待站的管理和深港两地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区突发事件发生时区指挥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十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后勤管理科学化、后勤服务社会化。
(十七)负责区四套班子和区领导交办的各项活动后勤保障服务及办理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负责区领导报刊的征订、收发工作。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编委《关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深编〔2005〕101号)文件,设置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加挂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大队牌子。区安监局是主管全区安全生产(含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的区政府直属行政事务机构。
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是区政府主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其主要职能有:
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订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政府物业的管理,并检查、监督各单位的组织实施情况。
3、负责编制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物业资产收益计划。
4、接受区政府委托对政府物业资产进行管理,保证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福田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集体办)主要工作就是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服务对象一是街道企业;二是股份合作公司。区集体办现有3个科室:秘书科、产权改制科、综合管理科。
福田区建筑工务局
(一)负责区政府交办的投资建设项目的策划筹备等前期工作,参与编制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
(二)负责对区政府交办的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建设管理;
(三)负责对代建制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对在建设中增加投资的项目提出意见并报区政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福田区华强北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福编[2001]13号批复,成立华强北商业街委员会办公室是福田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华强北商业街日常事务协调管理服务的事业机构。
福田区辖区企业 ( 民营企业 ) 服务中心、(总商会、民营党工会)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划,探索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新路子。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我区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免, 指导其按期换届选举。
(三)指导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负责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中的党员教育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对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五)领导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协助区委统战部做好全区民营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协助区人事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做好全区民营经济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七)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田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区旧城区重建局)
根据市编委《关于各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深编[2005]112号),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旧城区重建局)更名为深圳市福田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简称为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并由事业单位调整为正处级行政事务机构,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是负责全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区政府直属行政事务机构。
福田区国库支付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
一、根据经批复的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负责审核、办理相关财政国库支付业务。
二、依法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管理预算单位支付信息,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三、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纳入中心管理的预算单位进行财务集中核算,对各预算单位的经费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四、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及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五、负责管理、维护相关会计档案和信息系统。
六、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1、实施各项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和负责区本级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
3、组织和承办本级政府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和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之内的项目采购;
4、接受本级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限额以下采购业务的委托,并负责采购;
5、实施网上政府采购业务,负责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人员培训;
6、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程序的管理和监督;
7、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并对招标代理机构受理的采购项目依法进行监督;
8、接受区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指导;
9、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福田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房屋租赁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办法;
2、依照《深圳经济我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依法承担对全区房屋租赁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3、根据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申请,调解、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4、依法受理对违法租赁行为和违法管理行为的投诉,调查处理房屋租赁违法案件;
5、依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定期调查、核定、上报本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6、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管理及综合治理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区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收取工作;
8、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9、负责全区房屋租赁人员的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区房屋租赁法规、政策咨询和信访工作;
11、负责房屋租赁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和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或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福田区信访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应急事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担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日常值班工作。
3、编制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职责规范和总体预案,规范各分预案和专项预案。
4、整合各项应急资源,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后勤保障。
5、负责应急指挥和各类应急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等工作,提供应急决策服务。
6、建立我区预警机制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7、组织应急合成演习。
8、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拟定我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对全区文化产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包括制定、执行文化产业政策,管理文化产业基地,推进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管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建设文化产品的交易、信息平台等,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福编[2006]33号文件,成立深圳市福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查处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宣传有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制止及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组织拆除。
(三)负责受理规划土地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辖区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
(四)负责对辖区内水、电、气、建材、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在违法建筑建设中的有关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处罚。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福田区政协办公室
1、负责区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政协委员全体会议、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和其他以区政协及专委会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2、负责安排和协调区政协领导的政务活动。
3、组织政协委员的视察、调研、参观、考察、咨情问政活动,并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联系、组织工作。
4、负责政协文件、报告、通知、工作总结、简报的起草、审核、印发,收集整理政协委员视察、调研、考察形成的调查材料和调研报告。
5、负责协助政协专委会对政协提案和委员建议进行分类整理、交办、催办,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落实。
6、密切与区委区政府办、人大办、区纪委办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各级政协的联络,了解各地政协工作情况,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7、负责政协机关来往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通讯、机要保密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做好委员团结联谊、外出学习考察、交流访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9、负责区政协机关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
10、承办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福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定;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查处大要案、纠风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区纪检系统相关规定、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参与制定本区的党纪规范性文件。
五、会同区有关部门及各基层党(工)委管理纪检干部,审核各基层纪检组织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中央、省、市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总工会
1、依据《工会法》,建立和健全全区各级工会组织。
2、组织全区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职工技术协作、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推荐评选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4、宣传劳动法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参与劳动争议事件的仲裁、调解,协调劳资矛盾。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6、参与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7、搞好职代会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工会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8、协调中外员工合作关系。
9、管理工会经费,保护工会财产。
10、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依据《工会法》,建立和健全全区各级工会组织。
福田区共青团福田区委员会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对青年工作的指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年,培养青年的共产主义思想。
2.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制订青年工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发挥党和政府与青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研究和制订团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负责团干部的选拔、考核、培训和输送工作。
4.发展全区青年文化事业,带动和指导青年学习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协调有关力量建立文化活动网络。
5.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动员和协调社会各界力量,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6.指导区青年联合会开展工作,团结社会各界各族青年,建立和发展与海外、港、澳、台青年和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
7.领导全区少先队工作,加强少先队建设,指导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
8.承担区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领导区义工联工作,加强义工联建设。
10.指导基层团组织工作。
11.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对青年工作的指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年,培养青年的共产主义思想。
福田区妇女联合会
(一)组织、引导全区妇女积极投身福田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促进福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切实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服务妇女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四)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服务妇女工作项目化。
(五)巩固和扩大妇女的和谐团结,发挥妇联在统战工作中的优势,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和其他妇女组织的联谊。
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1、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
2、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的规定和规划,开展残疾人就业安置、职业指导及服务,组织实施全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收缴、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拟订残疾人社会保障有关规定,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
3、制定和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与训练规划;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工作。
4、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协助市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鉴定工作,发放与管理《残疾人证》。
5、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康复站和工疗站业务工作。
7、配合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会同区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盲人按摩机构。
8、负责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
9、举办残疾人听力、语言培训中心,协调教育部门鼓励经培训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10、及时反映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1、指导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开展国内残疾人事业的交流和合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田区文联是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职能主要是积极发挥我们党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组织、联络、协调各会员单位并为之服务;组织、鼓励、帮助文艺工作者开展文艺创作,著书立说;组织开展文艺评论和文艺研究;组织与国内和港、澳、台以及海外文艺团体、文艺界人士的交往,开展文艺交流活动;依法维护文艺工作者的权益;开展文艺人才培训,做好文艺普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主办《莲花山》、《南国艺术》两份文艺刊物。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和群众文化工作的指导,为满足全区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应有的贡献。福田区文联是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职能主要是积极发挥我们党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组织、联络、协调各会员单位并为之服务;组织、鼓励、帮助文艺工作者开展文艺创作,著书立说;组织开展文艺评论和文艺研究;组织与国内和港、澳、台以及海外文艺团体、文艺界人士的交往,开展文艺交流活动;依法维护文艺工作者的权益;开展文艺人才培训,做好文艺普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主办《莲花山》、《南国艺术》两份文艺刊物。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和群众文化工作的指导,为满足全区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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