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学会

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

湖南省医学会(Hunan Medical Association,HMA)是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于1924年由医学科学家、医学教育家、中华医学会首任会长颜福庆教授在湖南创办湘雅医学专门学校(现湘雅医学院)时建立,是湖南省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湖南省委和湖南省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湖南省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发展历史
1914年,中国医学科学家、医学教育家颜福庆教授在湖南长沙创办湘雅医学专门学校(湘雅医学院前身)。
1915年,颜福庆教授积极倡导成立了中华医学会,被选为中华医学会首任会长。
1924年,颜福庆教授为首创建了中华医学会长沙分会并任首届会长,会址设湘雅医院内,会员20人左右。
1937至1945年,日寇侵华犯湘,大部分会员随湘雅医学院、湘雅医院先后迁涉于贵阳、重庆、沅陵,辗转多地,活动中断。
1946年,抗战胜利后,肖元定等人在长沙仁术医院(现省人民医院)正式恢复了医学会的活动。
1950年,全国解放后,按中华医学会要求,凌敏猷等人组成中华医学会长沙分会筹委会,开展登记老会员、发展新会员工作。
1952年,在湘雅医院召开中华医学会长沙分会恢复成立大会,到会400余人,选凌敏猷为会长。学会分设十个专科分会,发展会员300多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1957年,“反右”斗争后,学会活动亦受到影响,处于停止状态。
1959年,湖南省卫生厅出面恢复医学会工作,经过省会各医疗单位民主协商,组成湖南省医药卫生学会,齐镇垣为理事长,学会下设14个专科分会,会员发展到513人,积极开展了学术活动,学会活动经费来源于湖南省卫生厅拨款。
1964年,按上下对口要求,湖南省医药卫生学会分为中华医学会湖南分会、中华护理学会湖南分会、中国药学会湖南分会,栗汇川任中华医学会湖南分会会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会一切活动停止。
1972年,部分会员自动组织学组,开展学术活动,得到卫生厅的支持。
1978年,湖南省卫生局出面组织有关医学院校及医疗单位共同协商,恢复成立湖南省医药卫生学会,侯金龙任理事长,并明确恢复中华医学会湖南分会。
1979年,根据中华医学会3月份召开的全国秘书长会议精神,在长沙召开了医药卫生学会第一届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又决定将医药卫生学会分成中华医学会湖南分会和中医学会,由苏野任中华医学会湖南分会会长,学会得到进一步发展。
2011年10月29日,湖南省医学会第十三次、湖南省医师协会第二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在湖南宾馆召开。
2017年11月28日,湖南省医学会第十四次、湖南省医师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湖南宾馆召开。
2022年7月14日,湖南省医学会与吐鲁番市卫生健康委签订了医疗援疆对口帮扶协议。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审议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通过提案和决议;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负责,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各类会员的除名;
八、审批年度学术计划和工作计划;
九、审批新建专业委员会和申办医学杂志;
十、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议应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据2024年5月学会官网数据,湖南省医学会下设5个办事机构。
组织会员
学会会员类别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个人会员类别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名誉会员三类。
承认学会章程,遵纪守法,践行科学道德规范,有加入学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学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
(一)普通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3、医药卫生机构或社团的管理人员。
(二)高级会员
1、是学会的普通个人会员;
2、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在该专业的一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三)名誉会员
外籍医学专家和中国台、港、澳地区的著名医学专家,支持学会工作,对中国医学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人士,支持学会工作,对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
二、单位会员
1、湖南省各市州医学会以及与学会专业有关,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与学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医药企业单位。
普通会员由自己提交书面申请,学会普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或专业委员会审核,报学会组织管理部门审批,由学会统一管理。
高级会员由自己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或专业委员会审核推荐,学会组织管理部门审批,由学会统一管理。
名誉会员由学会专业委员会或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由学会会长授予证书。
单位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
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人员要求加入学会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普通会员
(一)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对学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优先参加学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组织举办的湖南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优先在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优先取得学会或所在专业委员会的学术资料。免费获得该专业的学术会议信息。享有退会的自由。
(二)义务: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学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支持学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高级会员
(一)权利:
1、除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外,还可优先被推选为学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年委员的权利。可优先推荐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委员。
2、优先推荐为相关专业的全国委员、国家级专家库成员,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专业奖项。
(二)义务:
除履行普通会员的义务外,还有参与学会组织的对湖南省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参加学会承担的医学鉴定、医学科技成果评审评奖等工作,以及参加科普宣传、义诊等公益性活动。
三、名誉会员
(一)权利:享有对学会工作的建议权。
(二)义务:应邀参与学会组织的对湖南省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四、单位会员
(一)权利:享有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可优先参加学会组织举办的中国国(境)内、外有关学术活动,优先取得学会的学术资料。可要求学会给予技术咨询,在学会的支持和协助下举办学术活动。
(二)义务: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派代表参加学会组织的湖南省内外及国际有关学术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支持学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各类会员证书或聘书均由学会统一印制。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行为者,须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或聘书。
业务资产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学术活动和医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和学术团体的横向联合与协作。
二、编辑主办《中国医师杂志》《国际泌尿系统杂志》《医学临床研究》《临床小儿外科杂志》杂志等医学学术类期刊;组织编写医学科学普及读物、医学图书、医学信息及制作医学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其他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参与开展毕业后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等医学鉴定工作。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及成果的评价评审和奖励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评价与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同中国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医疗器械和医药科技技术展览,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十、发现、推荐和培养中青年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一、宣传、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二、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学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三、开展学风和医学伦理道德建设。
十四、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收取的会费
二、中国国(境)内外个人或单位、企业、团体的捐赠;
三、卫生行政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等有关部门拨款;
四、在学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有关部门资助和基金及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交流
2023年11月10至11日,由湖南省医学会主办、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皮肤性病科承办的湖南省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会议暨免疫性皮肤病规范化诊疗论坛在星城长沙召开。
2023年11月30日,由湖南省医学会、湖南省医学会病理学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湖南省医学会病理学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年会”在长沙市召开。
2024年4月12至14日,由湖南省医学会、湖南省医学会疼痛医学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承办的“2024年湖南省医学会疼痛医学专业委员会第十二次学术年会”在长沙举办。
学术期刊
中国医师杂志》1995年创刊,中华医学会和湖南省医学会主办的医学学术类综合性科技期刊。该刊以传播医学领域的理论、实践、基础研究及相关方面的最新进展,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为宗旨。开设有专栏、论著、诊疗经验、药物与临床、检验与临床、综述等栏目。
国际泌尿系统杂志》的前身是《国外医学泌尿系统分册》,于1980年创刊,是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该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中华医学会、湖南省医学会主办。该刊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同时还是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中心统计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该刊涉及的读者及作者对象包括各级医院的泌尿外科、肾内科医师、医学生、研究生和涉及泌尿系统医学相关学科的科技工作者。该刊主要栏目包括泌尿系统临床、基础研究论著、综述、临床报告、述评、专题报道、专家讲座等。
医学临床研究》由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湖南省医学会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医学临床类科技期刊。原名《湖南医学》,1984年10月创刊,1985年2月正式出版发行,2002年更名为《医学临床研究》由双月刊改为月刊。设有论著、临床研究(含药物与临床、检验与临床、医学影像、麻醉等)、诊疗经验、护理园地、病例报告、医院管理等常规栏目,间有院士(专家)论坛、院长笔谈、述评及专题论述等特色栏目。
临床小儿外科杂志》创刊于2002年,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由中华医学会主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小儿外科类专业学术杂志,承办单位为湖南省儿童医院。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先后被荷兰《文摘与引文数据库》(Scopus)、荷兰《医学文摘》(EMBASE)、美国《艾博思科数据库》(Eh,EBSCO host)、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UPD)、美国化学文摘(CA)、波兰《哥白尼索引》(IC)、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中国文献数据库)》(JSTChina)、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等收录。
荣誉表彰
湖南省医学会连年被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湖南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先进学会,被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全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被中国科协学会部、全国《学会》杂志连年评为“学会之星”
2024年4月,湖南省医学会获湖南省科协所属学会2023年度综合评估优秀等次。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湖南医学科技奖是由湖南省医学会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设立的湖南省医药卫生行业科学技术奖。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及奖金。湖南省医学会可直接推荐项目参评中华医学科技奖、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参评湖南医学科技奖原则上是医卫类项目申报湖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必备条件,该奖获奖等级也是湖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奖的重要依据。
教育活动
2022年9月9日,湖南省医学会组织全体党员及干部开展“逐梦新征程喜迎二十大”主题教育活动——参观新民学会旧址。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湖南省医学会会徽外部轮廓呈杏花形,中心为蛇和杖,蛇缠绕在杖上,背景为中国地图,其下为湖南省医学会成立的年份“1924”。图内上、下方的文字分别为湖南省医学会的中、英文名称。
精神文化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的活动,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组织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建设健康中国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中国国家和湖南省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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