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财政局是漯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和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市、县(区)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在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拟订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六)执行国家、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及制度,拟订我市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查、呈报,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以及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策性研究、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委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党委文件审核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督导党委决策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群团工作。
(三)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分配建议。
(五)国库科: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 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行政群团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七)政法科:承担市委政法委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育事业科: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科技文化科:承担科技、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卖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 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审核监督市级部 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五)税政与条法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拟订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担“放管服”有关工作。
(十六)企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 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性税源调查工作,全面清查全市税源企业,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计划,提出加强税源建设有关建议。
(十七)金融贸易科: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 销、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
(十八) 基层财政管理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则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对外经济合作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二十)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漯河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 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二十二)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三)财政监督办公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市委巡察市直各部门发现的财经问题线索的协调办理工作。
(二十四)税源建设科:负责地方性税源调查工作,全面清查全市税源企业,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计划,提出加强税源建设有关建议,承担市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企业改革发展科(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关闭破产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组织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六)产权管理及统计评价科: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 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范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
(二十七)企业综合管理与群众工作科:按照干部任免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离退休老干部 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八)企业党建工作科: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群团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梁武宁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魏震
党委委员:李刚健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仲乾
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组长:蒋伟
副局长:刘庆武
党委委员:郭洪涛
一级调研员:李文杰
四级调研员:王东平
四级调研员:黄平均
四级调研员:吕海东
四级调研员:谷淑君
四级调研员:李成就
四级调研员:牛洪志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5月,漯河市财政局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2年5月,漯河市财政局被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三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