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漳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或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督办辖区内的大案要案。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对同城快送行业进行监管。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协助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较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本市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国家认证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协调涉外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漳州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职责分工
1、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我市盐业发展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盐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较大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2、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3、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和收购、储存、运输过程的监管。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
4、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和收购、储存、运输过程的监管。
5、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市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6、关于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7、关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漳州海关、东山海关按权限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漳州海关、东山海关通报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漳州海关、东山海关通报,由漳州海关、东山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3)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8、关于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9、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10、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1、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12、关于城市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流动摊贩和食品流动摊点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出划定区域、规定时段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无证无照流动摊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政府设定区域的固定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市城市管理局督促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现任领导
局长:朱东风
副局长:沈洪坤、杨蔡鹏
药品安全总监:李静瑜(试用期一年)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下属机构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组织协调开展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及法规的行为;配合跨设区案件、涉外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
招商局开发区分局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为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台商投资区分局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为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为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事业机构。单位职责:承担质量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检测方法和检测设备的研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及验证工作;承担全市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开展标准化研究、应用等技术服务工作。
漳州市计量所
漳州市计量所,为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事业机构。单位职责:承担计量检定、检测及校准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研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开展计量检测方法研究、制修订计量监督技术保证等工作。
漳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漳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为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事业机构。单位职责:按类别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核查、实地核查等技术服务工作。
直属单位
漳州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
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执法工作制度,受理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并依法查处,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指导、协调、督办全市执法办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指导基层食品药品协管体系建设,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漳州市药品检验所
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等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评价性检验和委托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化妆品等质量信息;负责辖区内县(市)药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关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技术仲裁复验;参与对辖区内药品、化妆品质量的日常技术监督检查;承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验任务; 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有关药品、化妆品等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开展与药品、化妆品等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交流合作工作;指导辖区内县(市)药品、化妆品等检验检测单位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及相关认证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反馈等工作;受市局机关委托承担有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2月25日,获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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