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师指根据空间的功能性质,我国现有各类照明工程公司逾千家。据全国工业普查提供的数据,我国照明电器产业企业数为8792个,从业人数超过100万,以上专业照明工程公司和企业从事各类照明设计人员达数万人。这些人员主要分布于大中城市。
工作内容
(1)收集相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调研和分析;
(4)进行照明工程的技术设计;
(5)对照明电器产品选型;
(6)制定照明设施的安装、供配电和照明控制系统设计方案;
(7)对工程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进行技术指导;
(8)对照明工程的日常维修提出建议。
职业要求
照明设计师需要:
1:具有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照明设计、室内设计或艺术类相关教育背景;
2:较强的学习能力,能独立研究和解决问题;
3:了解环境艺术、美术或照明技术及电气知识,懂建筑结构及
照明设计,熟悉各种光源、灯具品牌;
4:熟悉Photoshop 、AutoCAD、3DMAX 等基本绘图软件和照度计算等软件;
5:最好具有一定的美学基础,空间感和色彩感觉好,思维活跃,有独到的灯光设计理念,
6: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职业概况
1879年
爱迪生发明
白炽灯以来,人类进入了电光源照明时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国已成为照明电器产品的生产大国,它为照明应用领域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当前,城市建设的发展,人居环境的改善,要求设计师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来达到各种照明环境的特定要求,照明设计师就成为这样一种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国已成为照明电器产品的生产大国,并为照明应用领域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当前,城市建设的发展、人居环境的改善,要求设计师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来达到各种照明环境的特定要求,在这种条件下,照明设计师应运而生。
国外发达国家照明设计师这一职业确立较早,其专业价值已被普遍承认,从业人员水平很高。目前我国一些高等院校与本职业相关的专业,如
建筑学专业、
环境艺术专业等也开设了照明设计方面课程,也为社会培养了一些专业的照明设计人员。但优秀的
照明设计人员在我国十分匮乏,其质量与数量都不能满足我国照明科技事业发展需要。
职业前景
2006年我国照明电器行业全行业销售收入1131.05亿元,销售量、销售收入及进出口交货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快速增长,
利润总额45.65亿元,同比增长25.13%。“十一五”期间,建设节约型社会成为我国的目标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已将“照明器具”列入节能重点领域,将“绿色照明工程”列为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随着
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临近,必将推动城市建设新一轮大发展,其中蕴藏的照明工程商机巨大。预计2008年,中国照明销售额将超过1500亿元。专家分析,未来的5—10年,中国照明行业仍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照明设计是一个新的产业,也是一个前景看好的朝阳产业,正吸引大量的人才进入 。照明设计师在绿色照明工程任务中是很重要的,其作为一个职业被单独列出来,这是国家绿色照明工程实施的背景下必然的趋势 ,是建立和谐、适宜、友好的照明环境是照明发展所必须的。
照明设计师这一职业在发达国家确立较早,其专业价值已被普遍承认,从业人员水平很高。我国现有各类照明工程公司逾千家。据
全国工业普查提供的数据,我国照明电器企业数为8792个,从业人数超过100万,专业照明工程公司和企业从事各类照明设计人员达数万人。这些人员主要分布于大中城市。 优秀的照明设计人员在我国十分匮乏,其数量与工作质量都不能满足我国照明科技事业发展需要。优秀的照明设计师 需要熟练掌握灯具、光源,运用什么材料创造出好的作品 ,在哪种情况下该用哪种灯,又怎样将这灯光亮度运用得恰到好处,能完美地做到这一点的照明设计师在国内还不是很多。
是实施绿色照明,贯彻中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精神的具体体现。
职位认证
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级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照明设计师。每一级别都有相对应的申请条件,认证合格者,将颁发相应级别的《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等级
助理照明设计师、中级照明设计师、高级照明设计师。
助理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一、 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照明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 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照明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取得本职业助理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
业照明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相关专业是指: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工程、光源与照明、城市规划、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二)业绩要求:
参加中级照明设计师培训、鉴定的的学员,须提供至少三项能展示自身业务水平的照明工程代表作品及其资料(主要包括: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2. 设计方案)。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根据“照明设计师”国家标准的规定,培训班采取脱产学习方式,授课学时为250学时。培训将聘请有关高等院校的教授,设计、研究部门的高级专业人员授课,课程内容包括:照明基础知识;照明设计方案制定及资料收集;照明设计原理及方法;照明设计施工技术与验收规范;照明设计项目管理与培训等。
三、鉴定方式
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需通过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三种方式进行鉴定。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综合评审采用答辩方式。考试、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四、证书颁发
学员学习期满,经鉴定合格后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五、培训费
培训班培训费为人民币6000元/人。
高级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一、 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照明设计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照明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业绩要求:
参加高级照明设计师培训、鉴定的的学员,须提供至少5项能展示自身业务水平的照明工程代表作品及其资料(主要包括: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2. 设计方案)。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根据“高级照明设计师”国家标准的规定,培训班采取脱产学习方式,授课学时为100学时。培训将聘请有关高等院校的教授、设计、研究部门的高级专业人员授课,课程内容包括:市场分析、技术设计、管理与培训等。
三、鉴定方式
高级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需通过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三种方式进行鉴定。
四、证书颁发
学员学习期满,经鉴定合格后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五、培训费
本期培训班培训费为人民币8000元/人,(包括报名费、教材费、讲课费、上机实训费、管理费、考试费和证书制作费等)。
六、报名办法
登陆
中国照明学会官网
中国照明网下载报名表格,填好后连同附件(一式两份)一并邮寄至中国照明学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
考核方法
认定对象
从事照明设计、规划、咨询与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且2007年底以前具备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申报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照明设计、规划与咨询管理等工作,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累计从事照明设计、规划与咨询管理等工作满15年,并受聘担任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国家标准、考试大纲编写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1992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照明设计、规划与咨询管理等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照明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中照照明奖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
2、1987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照明专业教学科研工作满20年,并获得省部级(含中照照明奖)二等奖以上有关照明专业科研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累计从事照明设计、规划与咨询管理等工作满15年,并参加国家通用及专用照明标准的主要编写人员。
认定组织
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
中国照明学会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
中国照明学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附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1、《高级照明设计师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
2、获奖证书、学历证明、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培训时将核对原件)。
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二)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经专业测试合格后,报认定领导小组评议、审核。
(四)认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考核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评议、审核,审定合格的人员名单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认定要求
(一)高级照明设计师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应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评议、审核,并对认定人员进行总量控制。
(二)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中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个人的申报资格;已认定高级照明设计师资格的则取消其认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