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芝良,四川崇州人,汉族,大专文化,1956年5月17日出生,中共党员。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已故检察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
人物经历
王芝良从小在农村长大,初中毕业以后还在家务农4年。
由于工作表现突出,1984年9月,他被调入
蒲江县检察院经济检察科。
2007年3月,王芝良将《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的意见》、《刑事受害人涉访涉诉检察工作实施细则》、《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对象的评估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的草案摆在了蒲江县检察院领导面前。一个多月后,蒲江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妇联、民政局、教育局、残联等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的意见(试行)》。
2007年11月8日,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媒体宣布成都市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团市委等9大部门联合建立了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由此,“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在成都市全市范围内推广。这一机制当时在全国开了先河,被《
成都晚报》评为“2007年度成都市十大法制事件”。
2005年春,时任蒲江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的王芝良被确诊患有白血病。
2006年底,当时从自己的病情考虑,王芝良主动向院党组递交了一份报告,自愿辞去民行科长职务,让出中层干部职位。
2010年4月24日,王芝良被
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
2012年3月23日12时50分,
全国先进工作者、一等功臣、成都市优秀共产党员、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芝良同志,在与白血病抗争了7年之后经全力医治抢救无效不幸逝世。
主要贡献
从检26年,王芝良始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满腔热忱地投身于检察事业。2005年他被确诊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后,仍然毫不懈怠、坚持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公正执法,26年无错案,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由他负责起草的“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在全市推广,今已成功救助刑事受害人113起169人。
个人荣誉
王芝良多次被评为市、县“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个人”。
200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政法系统‘三大主题活动’先进个人”。
2010年1月,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4月,荣获“
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被省检院荣记个人一等功;5月荣获“建设成都贡献奖”;6月,市委办公厅下发通知,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向王芝良同志学习的活动。
2011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
优秀共产党员”,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四届四川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
2012年7月,被追授为“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
人物语录
“人活着总要有一些精神”、”身体有病,但精神不能垮,操守更不能丢”。
主要事迹
2006年3月,高某因杀害妻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关押期间,其刚满10岁的儿子又因无人照顾被摩托车撞成脚踝粉碎性骨折,77岁的老母亲无力支撑整个家庭。蒲江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为了让高家摆脱困境,检察院及时联系当地政府、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对高家实施救助,解决了一老一小的低保和小孩上学的“两免一补”等问题。高某获悉后,在法庭上长跪不起,表示认罪伏法,高家也给检察院送来了一面“为官爱人民,执法献真情”的锦旗。
这件事深深地触动了在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的王芝良。刑事诉讼中受害人权益如何保护?如何避免受害人及其家庭受到“二次伤害”?他从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角度收集相关情况并向检察长作了汇报,经过反复研究和协调,蒲江县检察院决定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已患病近两年的王芝良主动承担了起草救助机制相关文件的任务。该机制的建立,开了全国先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后,至今成都市已成功救助刑事受害人113起169人。此后,“民生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涉检维稳预警机制”、“干警执法档案和案件质量的考评机制”,王芝良牵头的一项项创新在蒲江县检察院相继出台。
王芝良从检以来,先后在反贪污贿赂、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政策研究等部门工作。26年间,虽然职位、岗位在变,但他执法为民的追求没有变。
2005年8月,朝阳湖镇的曹某某夫妇与人发生纠纷,双方都被打伤,而曹某某夫妇却被法院判决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对方5000多元。夫妇俩认为不公,到处上访,希望讨回公道。 民行科长王芝良接案后,认真研究了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带病深入案发地,经多番调查,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并获得成功。得到结果时,曹某某夫妇泣不成声,往日的委屈被泪水冲刷得一干二净。
2006年,一对夫妇向蒲江县检察院反映,其所在单位5年前向他们集资5.5万元,改制时单位账上他们的集资款却只有5000元,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没有结果。王芝良受理这起集资款追讨申诉案后,经多方取证获得了大量证据,并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这对夫妇在法院获得了胜诉的判决。当事人给检察院送来了一幅“大公无私,真心为民”的锦旗。该案成了蒲江县检察院第一起支持起诉案例,也是该县法院第一起以支持起诉的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件。
王芝良是个热心人大家都知道,但他主动与别人换房的事却很少有人知道。他家原住畜牧局宿舍底楼,儿女成年后,买了更宽敞的新房。很多需要库房的生意人想出高价购买他底楼的住房,他都没有同意。同一幢楼家住五楼的畜牧局职工彭某,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大脑受损行走艰难,其家人每天都要搀扶着他下楼锻练,极其不便。王芝良看在眼里,与妻子商量与彭家换房,经不住他的软磨硬泡,善良的妻子同意了。2009年3月,王家在坚持不收取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主动和彭家换了房。
由于成年累月地超负荷工作,2005年7月,连续的头痛、发烧、乏力、肌肉酸痛,正在办案的王芝良病倒了。一检查,是人们闻之色变的白血病。家人和朋友、同事都替他担心,但他本人却以一种理性平和、积极乐观的态度沉着应对。治病费用不小,为了节约开支,他学会了给自己打针,除了做必要的化疗,他与妻子上山扯草药、到市场买草药。此后的几年里,不论在单位还是下乡办案,他的手里多了一个装满中药的塑料瓶。他就这样坚持与病魔进行不屈不挠的抗争。院领导担心他的身体吃不消,让他回家休养,他回答说:“人活着总要有一些精神,现在工作就是我的精神支柱。”就在患病的当年,他带领全科干警先后办理了抗诉案件5起,蒲江县检察院民行工作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
2006年,为了给年轻干警提供锻炼机会,王芝良主动辞去了民行科科长职务。院领导考虑到他熟悉检察业务,办案经验丰富,安排他负责案件质量和干警执法档案的评查工作。2008年目标考核中,他所负责的案件质量工作由全市第14名上升为第6名,检察委员会工作由全市第17名上升为第4名。
社会影响
2007年5月,蒲江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共青团蒲江县委、妇联、民政局、教育局、残联等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的意见(试行)》。从此,将社会各界力量纳入救助体系,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全方位解决刑事被害人救助问题的探索和尝试,在蒲江展开。
2007年11月8日,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宣布成都市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团市委等9大部门联合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自此,“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这一事件入选了“2007年度成都市十大法制事件”。至2010年5月,“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已让发生在成都市的113起刑事案件中的169名被害人得到了救助。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部委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地已就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行了地方立法,或者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人物评价
王芝良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奋工作,严格执法,即使身患绝症,饱受病痛折磨仍不改初衷。作为一名老党员,他乐于奉献,关心他人胜过关心自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人的庄严承诺,恪守人民公仆的精神高地。在生活上,他坚守本分、保持气节、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王芝良同志的事迹看似平凡,但却从平凡中见伟大,在平凡中体现了党的干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崇高品质。
王芝良同志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共产党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体现了检察人员忠于检察事业、秉公执法、坚持正义的职业情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感人的人格魅力和巨大的榜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