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1号)、《中共瑞金市委办公室、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字〔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负责做好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抓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才引进、招聘,对接做好上级重大及重点人才工程、智力项目申报推选工作;牵头抓好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规范和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加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全市人才资源统计、人才信息库建设等工作;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各类人才的社会保障待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赣州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资金、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创业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工程,对全市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进行认定。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执行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专家信息库的建立、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负责股级干部任免;审核市政府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
(八)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审批,乡镇工作补贴的核定和审批,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和各种特殊岗位津贴的核定和审批。
(九)负责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统筹落实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费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积极开展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培训机构。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局长杨敏
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劳动就业局长刘 榛:负责党总支、纪检、群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招商招工、培就科工作。主持劳动就业局工作。
副局长、社保局长郭东方:协助局长分管民生工程、农保局、社保科工作。主持社保局工作。
副局长钟瑞英:协助局长分管公务员科、职称科、人才中心、机关财务工作。
副局长朱兆平: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信访、工资科、仲裁办、安全生产、劳动监察大队、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向上争资争项目、创业服务年、新农村建设工作。
副局长刘善梅:协助局长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监察、综治、计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档案室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安全保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相关文件起草和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研判和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计报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据;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指导各经办机构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负责单位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管理行政经费、项目资金和专项经费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非预算单位见习生补贴、“三支一扶”等代管人员工资申请拨付工作;负责上级下达和市财政拨入就业创业等各项业务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和日常财务监督检查。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备案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按上级要求申报、接收、管理及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负责股级干部任免;审核市政府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注:省里下放了权限,目前委托赣州市评审)及初级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执业资格和其他职称考试及成绩的管理;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协调培训、考试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拔尖人才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档案室)。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工作变动后的工资核定审批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负责办理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的核定和审批;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和各种特殊岗位津贴的核定和审批;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人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工作;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进档工作;负责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五)劳动关系股。负责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审核报送工作;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对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办法,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专、兼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履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规定,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政策,执行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组织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及人事、劳动合同鉴证,办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监督指导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实施,拟订并实施全市民工工作规划,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对全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股。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政策的制定,督促就业政策落实;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制定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考评员资格审核、专项职业能力和职业资格认定审批工作;负责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人才的开发培养、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科级领导职数另行规定,股级领导职数6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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