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修负责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修改,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监修简介
古代多把这类人或职位叫做“监修”,现在多叫做“监制”,在部分行业仍然有监修这一职位。在日本,ACG业界把提供专业意见的专业人士叫做“监修”,出版业把主编叫做“监修”。
1.监督修造。《魏书·乐志》:“ 正光 中,侍中、 安丰王 延明 受诏监修金石,博探古今乐事。” 宋 司马光 《言永昭陵建寺札子》:“今逆礼伤孝,蠹财劳人,但使僧徒及监修之人因此为名。” 明 陆采 《明珠记·桥会》:“今日本县差人修桥,官人及早赶上,站在 渭桥 边,只做监修桥的官府。”《清会典·工部一·尚书侍郎职掌》:“巡幸则饬守土官以治道,凡京工之归部者,得旨则监修。”
2.指对书籍修纂工作的监督。《
旧唐书·李吉甫传》:“时 吉甫 监修国史。” 明 朱国祯 《涌幢小品·不列监修官》:“ 宋太祖 晏驾, 若水 监修《实録》。” 章炳麟 《中国通史略例》:“设局修史,始自 唐 代,繇 宋 逮 明 ,监修分纂,汗漫无纪。”
3.监督编修书籍之官。《
宋史·沉伦传》:“史官 李昉 、 扈蒙 撰《太祖实録》五十卷, 伦 为监修以献。”《
宋史·钱若水传》:“ 吕端 虽为监修,以不涖局不得署名。”
监修国史
监修国史,是朝廷任命的
主管官方修史机构和修史活动的官员。早在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时期,司徒崔浩就曾“监秘书事”、“综理史务”(注:《魏书》卷35,《崔浩传》。)。这里的“监秘书事”实际就是监修国史(注:雷家骥:《中古史学观念史》第八章之四《六世纪北朝官修制度的变化与风气》,台湾学生书局1990版,第413页。)。北齐修撰国史,监修人员径称“监国史”,当时重臣如高隆之、赵彦深、祖珽等均曾兼任此职。北周无“监国史”之名,但大臣赵善曾“监著作”(注:《周书》卷34,《赵善传》。),实即监修国史。
唐朝设监修国史,就目前史料来看,肇始于贞观时期
房玄龄担任此职,具体时间各书记载则稍有歧异,如《贞观政要》卷2《任贤》说是“(贞观)三年,(房玄龄)拜尚书左仆射、监修国史”,《
旧唐书》卷66《房玄龄传》则云:“(贞观)三年……明年,代
长孙无忌为尚书左仆射,改封魏国公、监修国史。 ”据此, 房玄龄之出任监修的时间一说为贞观三年(629)一说为四年(630)。
但按《旧唐书》卷2《太宗纪上》, 房升任尚书左仆射在贞观三年(629)二月,而不在“明年”, 因此《旧唐书·房玄龄传》的记载应有误,监修国史之设当依《贞观政要》,在贞观三年(629)。贞观三年(629)之后,监修国史的设置遂形成定制,直至唐朝灭亡。
监修国史制度,作为唐代史学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加强当局对国史修撰的控制。对这项制度,各种史学著述常有涉及,但多语焉不详,或有错误。兹谨掇拾有关史料试做考述,以期有助于对这一制度的认识。
监修国史,作为官方修史机构和修史活动的总
负责人,其具体职责史无明文,但从有关记载来看,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奉诏引进史馆修撰人员。
高宗咸亨年间,大臣
许敬宗曾主持编纂国史,为高宗所不满,于是便由监修国史刘仁轨等“引左史李仁实专掌其事”(注:《唐会要》卷63,《史馆上·修国史》。),进行刊改;中宗景龙年间,名史家
刘知几曾进入国家修史机构——史馆工作,据他自己说,是奉监修国史的“高命”(注:《
史通》卷20,《忤时》。)。《唐会要》卷64《史馆下·史馆杂录下》有如下一段记载: (元和)六年四月,史官左拾遗樊绅、右拾遗韦处厚、太常博士林宝,并停修撰,守本官。以考功员外郎独孤郁充史馆修撰,兼判馆事,又以兵部尚书裴为太子宾客。以疾罢相,拜兵部尚书,久未任朝谢。宰相李吉甫自淮南至,复监修国史,与有隙,又以抱病方退,不宜以《贞元实录》上进,故史官皆罢,亦更移散秩。
据此,史馆原史官的罢免、新
史官的任命都决定于监修国史。按《旧唐书》卷14《宪宗纪上》、《唐会要》卷63《史馆上·修国史》和《册府元龟》卷556《国史部· 采撰二》,《德宗实录》已于元和五年(810)十月由裴等撰成奏上, 而且修史诸人各已受赏进秩,因此,此条记载所记李吉甫之事未必属实,但联系李仁实、刘知几修史、入馆的经过,其所反映的由监修国史决定史官任免的情况则应是可信的。刘知几曾对大臣监修国史有所批评,说他们“凡所引进,皆非其才,或以势利见升,或以干祈取擢”(注:《史通》卷10,《辨职》。),这也从反面说明史馆修撰人员的引进升降是由监修国史负责的。
第二,负责史书编修工作。
中宗景龙二年(708)四月, 大臣韦巨源等五人同时担任监修国史,时为史官的刘知几“以监修者多,甚为国史之弊”,愤然“求罢史职”(注:《唐会要》卷64,《史馆下·史馆杂录下》。),并对此提出严厉批评:“顷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
直书,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
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夫言监者,盖总领之义耳。如创纪编年,则年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某帙某篇,付之此职;某传某志,归之彼官,此铨配之理也。
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倘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今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比者伏见明公,每汲汲于劝诱,勤勤于课责,或云‘坟籍事重,努力用心’,或云‘岁序已淹,何时辍手’。切以纲维不举,而督课徒勤,虽威以刺骨之刑,勖以悬金之赏,终不可得也。”(注:《史通》卷20,《忤时》。)从刘知几的这几段话来看,对修史原则做出具体的斟酌决断,对修史人员做出适当的分工安排,对修史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都在监修国史的职责范围之内,只是景龙年间,监修过多,没有较好地履行上述职责,才招致刘知几的强烈不满和严辞批评。
第三,裁断疑难。
唐朝曾在宫禁之中设立史馆,作为修撰国史的场所,目的是“重其职而秘其事”。但玄宗开元年间,却屡有犯禁,“张说在家修史,
吴兢又在集贤院撰录”,使“国之大典,散在数处”。针对这种情况,开元十五年(727), 宰相李元澜ㄒ椤巴?账档染褪饭?参详撰录”(注:《唐会要》卷63,《史馆上·在外修史》。又,李元捞岢鼋ㄒ榈氖奔洌?短苹嵋?纷鳌岸??迥辍保?涫崩钤?早已作古,显误。)。两《唐书·李元来》肪?丛仄湓?渭嘈薰?罚?淮又钍?看,从开元十五年(727)监修国史张说致仕至十七年(729)宰相萧嵩出任监修国史,其间缺乏监修国史的人选记载,而此时恰为李元涝紫?任期,承乏者当即李元溃?岢錾鲜鼋ㄒ樵蚴撬?×思嘈薰?返闹霸稹?永贞年间,“史臣所有修撰,皆于私家纪录,其本不在馆中”。
为了纠正这种“乖阙”,监修国史韦执谊建议“自今已后,伏望令修撰官,各撰日历,凡至月终,即于馆中都会,详定是非,使置姓名,同共封锁。除已成实录撰进宣下者,其余见修日历,并不得私家置本”。(注:《唐会要》卷63,《史馆上·修国史》。又,韦执谊提出建议的时间,《唐会要》作“贞元元年”,韦执谊之任相在永贞元年(805 ),《唐会要》误。)馆外修史虽为监修国史们一再反对,但由于史官均系兼职,为保证修史的连续性,有时又不得不采取变通措施。这也由监修国史提出解决办法,如长庆三年(823), 史官沈传师出任湖南观察使,他所负责的一部分史稿,就由监修国史杜元颖上书皇上,“伏望勒就湖南修毕”(注:《唐会要》卷63,《史馆上·在外修史》。)
第四,审正史稿。
史书修成之后,在奏呈皇帝以前,都要先经由监修国史审正。如宪宗元和年间,史官韦处厚撰成《顺宗实录》三卷,但监修国史李吉甫认为“未
周悉”,又令史官韩愈重修。韩愈与其他史官沈传师、宇文籍等“共加采访”、“寻检诏敕”,终于修成五卷本新《顺宗实录》。韩愈本人对此书评价甚高,认为“削去常事,著其系于政者,比之旧录,十益六、七。忠良奸佞,莫不备书,苟关于时,无所不录”。
即使这样,李吉甫仍然“慎重其事”,将《顺宗实录》带回家中,“欲更研讨”。(注:《韩昌黎文集》卷8, 《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 除以上数点外,监修国史有时还亲操刀笔参与修史工作,高宗时,许敬宗任监修国史,为国史写了“高宗本纪及永徽名臣、四夷等传”,“又起草十志,未半而终”。(注:《史通》卷12,《古今正史》。)宪宗时,裴任监修国史,参与了《德宗实录》的写作,《旧唐书》卷120《郭子仪传》后的史论就出自他的手笔。